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 2022—2025 年)》(黔府发〔2022〕8号) 于2022年4月20日颁布施行。我州原印发的《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县县有上市公司的实施意见》(黔南府办发〔2017〕60 号 ) 与该方案激励奖补政策相重复,为此,州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县县有上市公司的实施意见》(黔南府办发〔2017〕60 号 )。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2 月 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 2022—2025 年)》(黔府发〔2022〕8号) 于2022年4月20日颁布施行。我州原印发的《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县县有上市公司的实施意见》(黔南府办发〔2017〕60 号 ) 与该方案激励奖补政策相重复,为此,州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县县有上市公司的实施意见》(黔南府办发〔2017〕60 号 )。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2 月 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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