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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县县有上市公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3/02/05 1.4w 阅读 506 点赞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 2022—2025 年)》(黔府发〔2022〕8号) 于2022年4月20日颁布施行。我州原印发的《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县县有上市公司的实施意见》(黔南府办发〔2017〕60 号 ) 与该方案激励奖补政策相重复,为此,州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县县有上市公司的实施意见》(黔南府办发〔2017〕60 号 )。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2 月 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