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南州委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通知》(黔南党办发〔2014〕7号),深化黔南州殡葬改革,促进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事业发展。
《通知》提出,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是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应尽责任,是影响和带动形成良好民风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全州党员、干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上来,形成重视、支持、推动殡葬改革的思想共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发挥带头作用,做殡葬改革的实践者、组织者和推动者,为建设生态之州、幸福黔南作出积极贡献。
《通知》要求,全州党员、干部要增强责任意识,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带动广大群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一是要带头文明节俭治丧,严格控制治丧规模,力求节约简朴。二是要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在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在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应当在公墓内集中安葬,鼓励实行火葬。三是要带头文明低碳祭扫,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四是要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通知》强调,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各项工作,一是要保障基本殡葬服务。各县(市、区)要有效履行政府职责,全力保障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二是要注重统筹规划,提高保障水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立足实际,制定和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三是要科学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各县(市、区)要根据人口、耕地、交通等情况,科学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按程序报省政府统一颁布施行。四是要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2014年,各县(市)所在地建成殡仪馆(服务站)、火化场、公墓,推行火化;到2015年,各县(市、区)所在地及周边区域、重点旅游乡镇、工业园区全部划定为火化区,都匀市建成1个示范性城市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60%的行政村建有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五是要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推广文明低碳祭扫。六是要加强殡葬管理,改进殡葬服务。要提高殡葬基本服务能力,加大惠民殡葬政策落实力度,确保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得到落实。
《通知》强调,各级要把殡葬改革作为加强政府公共服务、改善民生、实现可持续发展、树良好党风政风民风的大事来抓,加强舆论引导。要在全社会形成积极推进殡葬改革、投身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共同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之州——绿色黔南。
《通知》还要求全州各级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殡葬改革和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并对各部门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