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根据该决定的要求,州政府从2013年起,相继聘请了彭良华、刘海、刘鹏举、沈振洪4位律师,作为州政府的法律顾问。2013年以来,政府法律顾问共计参与各类会议、招商引资谈判47次,出具法律意见136次,从而有效地防范和化解政府在经济和社会管理事务中产生的法律风险,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尽管法律顾问为政府依法行政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顾问在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时经常发生工作时间冲突、因新事物不断涌现法律顾问服务政府能力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等等。
为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和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对政府法律顾问进行有效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潜能,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分为七章,分别为总则、法律顾问的聘请、法律顾问的权利和义务、法律顾问的值班和培训、法律顾问的考核与奖惩、法律顾问的解聘、附则。第一章主要明确法律顾问的基本制度;第二章主要明确法律顾问的聘请方式;第三章主要明确法律顾问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主要明确法律顾问的值班和培训;第五章主要明确法律顾问的考核与奖惩;第六章主要明确法律顾问的解聘情形;第七章主要明确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解释主体和生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