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匀府办发〔2014〕57号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户外广告(门头招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4/17 9.6k 阅读 497 点赞

  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公司、文峰办事处、广惠办事处、小围寨办事处、沙包堡办事处:

  《都匀市户外广告(门头招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8日

  都匀市户外广告(门头招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都匀市市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暂行规定》,规范市区户外广告(门头招牌)设置,维护市容市貌美观和公共安全,促进宜居环境建设,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原则

  根据《贵州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都匀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及《都匀市市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暂行规定》,坚持户外广告设置“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美化亮化”的原则,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置档次低、设施陈旧、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的户外广告、门头招牌进行综合整治,切实提高我市户外广告、门头招牌监管水平,严格规范设置,使我市门头招牌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户外广告、门头招牌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罗仕凯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王豫杰、市城管局局长罗来华、市工商局局长徐军任副组长,市国资公司总经理刘荣桂、文峰办事处主任刘照信、广惠办事处主任罗忠华、小围寨办事处主任谭朝建、沙包堡办事处主任王秉明为成员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我市户外广告、门头招牌专项整治行动的指挥、协调、监督和检查,负责研究确定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从市工商局、市国资公司及各办事处抽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定期对全市户外广告、门头招牌设施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三、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石板街、新华路、新华东西巷 、河滨路、大十字至斜桥、小十字至百子桥、胜利路、大西门天桥至平桥转盘街道两侧、文峰园路、斜桥头至蒙家桥道路两侧、食汇街,彩虹桥头至老山可乐街道两侧,以及对二楼以上的广告牌进行整治。

  四、整治标准

  (一)市区户外广告标准

  户外广告提升档次。广告内容必须高雅文明,形式上突出造型优美,确保与城市景观和谐统一。商业核心区逐步取缔喷绘广告,推广发展使用新型材料和高科技产品(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转板等)作为户外广告主材。

  (二)门头招牌标准

  门头招牌整齐规范。按照一店一牌、一街一景的原则,对各类门头的规格、材质、色彩、字体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门头文字的使用与排列,做到书写规范、内容健康、无错别字,一律不得使用异体字。相邻门头招牌应同底、同高、同一平面、同一底色,底板和字体夜间全部显亮。推广使用新材料(硬质材料)、新工艺(压克力、吸塑发光字等)制作安装,突出特色、彰显文化风貌。

  (三)区域整治标准

  1.街容风貌统一。石板街、新华路、新华东西巷的门头招牌整治,突出门头招牌与古街风貌融合统一。招牌板面原则上使用原木制作,颜色为黑色或原木色,突出古建特色,招牌长度与门面宽度一致,高不得小于1.2米。

  2.营造商业氛围。河滨路、大十字至斜桥、小十字至百子桥、胜利路、大西门天桥至平桥转盘街道两侧、文峰园路、斜桥头至蒙家桥道路两侧、彩虹桥头至老山可乐街道两侧招牌,推广霓虹灯、吸塑发光字、LED技术进行亮化处理,招牌厚、高度保持一致。

  3.对沿街建筑物二楼以上的广告牌进行整治,对不符合设置的广告牌进行整改,规划设置。

  五、整治内容

  (一)拆除我市主次干道及巷道两侧建筑、楼体违规设置、设置不规范及脏污、破损等有损市容市貌及影响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

  (二)拆除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和各类门头招牌,拆除市区一店多牌。

  (三)对已整治或取得设置审批手续的户外设置的门头招牌,要求进一步进行清查,保证设置牢固、制作精美、用字规范、字迹图案清晰完整,整体保持清洁美观,无破损、脱漆、缺字、缺灯等现象。同一街道或同一幢房屋设置的门头招牌严格统一高度、统一风格。

  (四)沿街楼体立面除一楼门店外,其他位置不得设置门头招牌。门头招牌设置宽度不得超出门店宽度,相连的道路底楼门头招牌整体高度、厚度应当一致,其设置不得影响建筑采光、通风和消防等公共功能。经营用房以外的户外场地禁止设置广告招牌(落地招牌)。禁止一店多牌或重叠设置。

  (五)较大规模的商业连锁店、银行、邮政、电信、传统老字号等商业机构及其各网点设置的门头招牌,在不影响所在街道整体风格的情况下,可依照其固有风格统一设置。

  (六)门头招牌不得使用带有歧视、迷信、色情等内容的图片、文字,禁止使用泡沫塑料、即时贴、喷绘等材质制作的门头招牌,禁止通过外打灯或无安全保障的器材实现亮化。

  (七)以下情况或地点不得设置门头招牌:妨碍居民正常生活,危及人身安全的,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标志性建筑和名胜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门头招牌的区域内或者载体上的;其他不符合门头招牌设置要求,不宜设置门头招牌的。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对各辖区道路门头招牌进行摸底调查,做好规范整治前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同时,市城管委组织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安排部署开展户外广告、门头招牌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办事处及责任单位结合会议精神,做好本辖区、本部门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召开各业主、经营者、广告公司等单位动员会,宣传综合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动员各单位积极主动自拆自改。

  (二)组织实施阶段

  组织执法力量,开展集中拆除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

  由领导小组依据整治标准,对各相关部门及责任单位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七、职责分工

  (一)市城管委负责按照整治标准,明确规范整治全市户外广告、门头招牌的标准及方案,并对全市需规范、整治户外广告产权单位、个人进行宣传政策。

  (二)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各办事处联合清查城区范围内道路两侧违规、破损、脏污的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督促产权单位在整治时限内自行进行拆除或更换,对拒不拆除或更换的依法进行拆除,并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户外广告、门头招牌设置单位或个人及时到市政府行政大厅办理设置手续,同时,户外广告发布者应到市工商局登记,门头招牌内容必须和营业执照的字号名称相符。

  (三)市城管局根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做好户外广告、门头招牌清查、整治、执法工作。

  (四)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拆违现场秩序维护、交通管制、防暴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各办事处要互相支持、加强协作,切实按照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整治的原则和标准,制定工作方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二)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部门要多途径、多渠道广泛宣传户外广告、门头招牌整治工作意义,借助社会舆论引导我市户外广告、门头招牌设置行为向规范、有序方向发展。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通过正面宣传、曝光典型,争取群众理解支持、推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持续深入。

  (三)建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了解各成员单位、辖区办事处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整治措施。

  (四)强化监督检查。对综合整治任务实行细化分解、责任细分,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开展巡查、督查,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和重点整治督查督办制度,确保整治实效、推进常态管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