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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民贸民品企业扶持工作的通知

2013/09/16 1.5w 阅读 385 点赞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省民贸民品优惠政策工作会议精神,把我州民贸民品企业规模做大,实力做强,助推全州经济社会加速发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抓住发展机遇

(一)抓住民贸民品发展良好机遇。扶持民贸民品企业发展就是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是带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各族人民共同发展进步、促进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内容。自今年6月全省落实民贸民品政策推动民族地区产业发展工作会议和全州落实民贸民品企业优惠政策会议召开以来,我州率先在全省启动民贸民品发展工作,并在推动民贸民品优惠政策的落实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切实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部分县(市)和部门单位对民贸民品优惠政策的学习宣传和认识还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尚未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存在畏难情绪,遇事而退,未能针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工作裹足不前、原地踏步;三是思想解放不够,政策运用不活,措施和方法不多,工作进展缓慢,导致优惠政策未能尽快释放最大红利;四是政府主导作用还未充分发挥;五是目标和任务不明确,未能将优惠政策的落实与当地产业园区建设结合起来,未能与助推地方经济发展结合起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抓住发展机遇,切实查找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全州民贸民品企业加速发展壮大,推进民贸民品工作加速发展。

二、明确工作目标

2013年底前,全州批准认定的民贸企业要达到300家以上,争取各商业银行对民贸民品企业贷款突破10亿元以上,争取中央财政贴息3000万元以上;各县(市、区)报请认定的民贸企业要达到30家以上,争取各商业银行对民贸民品企业贷款突破1亿元,争取中央财政贴息300万元以上。到“十二五”期末,全州批准认定的民贸民品企业要达到600户以上,争取各商业银行对民贸民品企业的贷款突破20亿元,争取中央财政贴息突破600万元。

三、强化工作措施

(一)做好摸底调查等基础性工作。各县(市)要认真抓好本县(市)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按照民族贸易扶持政策的要求,凡符合扶持条件的,都要列入扶持范围,结合今年下半年开展的全州第二批民族贸易企业认定工作,扶持民贸企业做大规模。

(二)做好招商引资推介。州投资促进局要指导各县(市)将民族贸易政策列入本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加大宣传推介力度,进一步优化我州招商引资环境。

(三)做好企业资质认定等规范管理与服务。要规范并创造性地抓好民贸企业的认定,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让符合条件的企业早日纳入优惠范围。对企业名称不符合民族贸易政策规定的,工商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进行调整规范,走出优惠政策不能惠顾的瓶颈。

(四)贯彻落实优惠政策。一是对不在民族贸易县名单的都匀市及都匀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的企业,凡生产的产品符合民族贸易政策支持的,可以引导投资商到民族贸易县内注册,异地生产经营,也可以州级民贸企业受益,享受民贸民品企业优惠政策照顾。二是凡列入扶持名单的民品企业,可以利用重组的方式带动更多的企业享受民族用品优惠政策的扶持,使国家民贸民品企业优惠政策在我州得到切实贯彻执行,实现全州民贸民品企业优惠政策的全覆盖。三是要将各民族贸易县(市)执行民贸民品企业优惠政策情况与中央、省、州经费划拨挂钩,凡政策落实不力,工作进展缓慢,优惠政策兑现率低的,将减少各级经费的划拨。四是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民贸民品优惠政策推动民族地区加快产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33号)和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信贷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南委办字〔2013〕54号)精神,认真履行好自身的职能职责,对列入扶持范围的企业在信贷、税收、土地等方面优先给予扶持,帮助民族贸易县建好产业园区,培育特色优势产业。

四、加强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民族贸易县(市)要切实发挥好政府的主导作用,把民族贸易政策落实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民贸民品工作调查研究、监督检查、指导服务、推动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全州各级民族工作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把民贸民品政策的落实作为民族工作部门服务民族地区同步小康的首要任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抓好民贸民品优惠政策的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团结协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加强与民贸民品企业的联系和沟通,掌握企业发展动态和实际要求。企业要积极主动对接,反映情况,争取优惠政策的扶持。

(三)加强督促检查。从今年起,贯彻落实民贸民品企业信贷优惠政策工作,要列入州政府对各县(市)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州民族宗教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把贯彻执行民贸民品信贷优惠政策的情况,作为各县(市)、各部门贯彻“一法两规定”、执行国家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督检查,作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和同步小康建设中民族团结和睦指数的重要内容进行督查督办,定期通报政策落实情况;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民贸民品企业落实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审核、评估政策实效,保障政策执行渠道的畅通。通过发挥督查推力的重要作用,真正把各项民族贸易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