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
为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委九项规定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强化“三公”经费审计监督责任
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是深化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建立廉洁俭朴政府的需要。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三公”经费审计监督重要性的认识,把“三公”经费审计监督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审计机关开展“三公”经费审计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三公”经费审计中揭示和反映的问题。全州各级审计机关要切实肩负起审计监督的责任,加大对“三公”经费的审计力度,适时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依法处理、督促整改;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开展“三公”经费审计监督工作,不得阻碍、干涉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对“三公”经费的审计监督权,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执行的监督检查,在批复部门单位预算后及时抄送同级审计机关;监察机关要及时查处拒绝、阻碍、干涉“三公”经费审计的单位和个人,查处并通报、曝光一批违反“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违纪行为。
二、明确范围,突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重点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可延伸至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领域的行政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审计监督重点主要包括:
(一)因公出国(境)管理情况。检查单位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编制和审批情况,揭示和反映违反规定安排考察性出访和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出境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情况;有无私自通过旅行社等组织出国(境)活动,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出国(境)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或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等问题,促进从严控制和规范各类因公出国(境)活动。
(二)公务用车配置和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执行公务用车(含执法执勤用车)配置和使用管理规定,加强车辆日常维护管理等情况,揭示和反映违反规定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违规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违规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等公务用车,因私使用公务用车;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豪华内饰,提前更新车辆等问题,促进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和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三)公务接待管理情况。检查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执行等情况,揭示和反映违反规定将休假、探亲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组织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超规格组织迎送活动和安排陪同陪餐,增加接待项目,安排超标准接待、高消费娱乐、专场文艺演出,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问题,促进简化和规范各类公务接待活动。
三、着眼长远,构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长效机制
(一)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审计机关将“三公”经费审计情况纳入政府公告内容,适时向社会发布公告,主要公布被审计单位公务车辆数量、运行里程、耗油修配费用,公务接待次数、人数、人均费用,出国(境)人次、出访路线、人均费用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审计整改督查。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三公”经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督促,相关单位要按要求限期整改并回复,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由监察部门进行问责。对审计发现存在违反“三公”经费支出管理相关规定的,审计机关按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三)促进长效机制建立。审计机关要结合“三公”经费审计,重点揭示和反映“三公”经费管理制度、范围标准、审批程序、制约机制等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完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三公”经费审计结果运用,进一步完善本部门、本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州有关要求,压缩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支出审批制度,不断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四)推进常态化监管。要将“三公”经费审计监督与各类审计项目紧密结合起来,在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把“三公”经费审计作为审计重点,将“三公”经费支出数额大的部门、单位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单位纳入“三公”经费审计监督的重点范围。特别在每年开展的预算执行审计、财政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项目中,都要把“三公”经费的审计作为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