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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3/11/10 1.7w 阅读 542 点赞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南州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黔南州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市(自治州、地区)、县(市、区、特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黔党发〔2009〕8号)和《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南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南党发〔2010〕2号),设立黔南州农业委员会,为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州农业办公室、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和州乡镇企业局(煤炭工业管理局)农产品加工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州农业委员会。

(三)将原州乡镇企业局(煤炭工业管理局)承担的除农产品加工以外的行政管理职责交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

(四)加强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农业经济发展、农村社会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职能。

(五)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强化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六)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州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州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预测及综合统计工作,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工作、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综合性文件;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的建议;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拟订;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州委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州农业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改善;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州级发展农业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出口的建议;研究制定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拟订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农牧渔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开展有关农业生产资料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七)负责动物重大疫病及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法规和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州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州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开展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十)指导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州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产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负责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加工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一)负责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农业行业技术工人等级考核与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专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十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产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渔事纠纷,维护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十三)负责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有关工作。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用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协调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指导乡镇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旅游业等服务业。

(十五)组织和指导全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建议,并协调相关事项;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参与农村社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相关工作。

(十六)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和农业贸易规则拟订;组织开展对外农业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拟订,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外援项目。

(十七)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农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农业委员会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行政效能建设、信息服务、目标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精神文明建设、整脏治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计划生育、议案提案办理、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对农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会议的安排和服务;负责对农委的车辆管理、使用、维修、安全、驾驶员培训等工作;拟订农业宣传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围绕农业农村工作重点和中心任务组织专题宣传报道;总结并宣传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大举措和经验;承担农业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委属宣传的对外联络和对内协调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农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并指导所属单位的上述工作;拟定农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开展全州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农业行业技术工人等级考核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参与全州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办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推先选优工作;负责管理农委机关行政、事业、企业的干部人事档案;负责对离退休人员的工作;承担全州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内部联络和综合协调。

(三)财务科

提出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政策的工作建议;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提出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农业财政预算资金、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管理与安全;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指导全州农业行业财务会计工作;严格执行财务报帐程序的规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所有者权益等经济活动审计;依法开展委系统及所属单位基本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事前、事中及事后审计;依照有关规定,实施机关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委属事业单位经济合同执行情况审查、经济效益评估及相关审计工作;依法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和内部经济制度执行情况督查;协调配合行业审计工作。

(四)调研科教科

承担全州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内部联络和综合协调;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农业保护政策意见和建议;参与农业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承担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预测及综合统计工作;起草农业农村工作、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综合性文件;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的建议;承担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工作;指导全州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提出农业科技发展政策建议,拟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和实施农业科技创新、技术推广及农业重大科研项目,综合协调农业产业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及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转基因生产加工行政许可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农业知识产权、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拟订农业宣传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围绕农业农村工作重点和中心任务组织专题宣传报道;总结并宣传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大举措和经验;承担农业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委属宣传的对外联络和对内协调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农业保护政策意见和建议,参与农业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承担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预测及综合统计工作;起草农业农村工作、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综合性文件;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的建议;指导全州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提出农业科技发展政策建议,拟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和实施农业科技创新、技术推广及农业重大科研项目,综合协调农业产业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及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转基因生产加工行政许可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农业知识产权、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承担农业法制建设、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组织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指导全州农业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农业行政许可工作;编报地方性农业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委系统相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依法实施对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和农机产品的质量监督;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

(六)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农业、畜牧、农机科技发展动态;承担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收集、管理、发布和信息服务工作;研究农村经济发展方向和措施;负责对全州农、畜、水产品和农机市场进行监测和预测;负责全州农业、畜牧、农机等展览的设计、制作及推介活动;协调菜篮子工程;指导全州农业部门(农牧渔农机等)信息体系建设和全州农业范畴内的网站建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负责农业部、省政府、省农业厅、州政府指定的农业环境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的监督及评介,承担各级政府指定的农产品质量监督考核检验,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汇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承办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承担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发展计划科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引导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协调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拟订农业资产固定投资规模和方向、基地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的计划、规划,负责农业各产业重点项目的综合平衡、申报审核,提出立项建议并监督实施;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农业招商项目和农业重点项目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参加国内外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收集、研究国内外农业信息和发展动态;拟订农业利用外资和招商项目规划,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管理农业引进项目和农业外援项目;组织开展农业对外经贸洽谈、展览推介活动;负责农业系统涉农外事工作。

(九)种植业综合科

拟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州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落实农产品生产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科技创新、农技推广计划和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指导种植业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组织种植业生产救灾,负责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和调拨;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依法开展农药行政许可;承担农情信息调度和监测基点县工作。提出粮油发展政策建议,拟订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油生产优化布局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及产品品质改善工作;负责落实良种、粮食补贴政策;承担粮油生产救灾工作;依法开展粮油作物种子行政许可;承担州外引进粮油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实施粮油作物基地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农作物病虫害防控体系建设和植物检测性有害生物普查;参与粮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经济作物(蔬菜、水果、中药材、糖料、蚕桑、草本花卉、食用菌等)发展政策建议,拟订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承担落实发展经济作物各项政策的工作;指导经济作物生产合理布局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经济作物阶段性生产管理建议;依法开展经济作物种子(种苗)行政许可;组织实施经济作物基地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参与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提出促进农垦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所属农垦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州农垦企业和农垦经济发展工作;指导农垦企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

(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科(州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研究提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州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命名、管理等有关工作;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参与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十一)新农村建设与社会发展科

提出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建议,拟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州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性文件;联系、协调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部门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工作;对全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组织开展好省、州、县(市)级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提出分配方案并监督使用;编印《黔南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通报》;承办州委、州政府交办的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任务;负责全州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收集和上报;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负责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相关工作。提出农业生态建设和农村能源建设政策建议,拟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协调和监督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基本农田保护区环境质量监测,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发展工作。

(十二)农产品加工管理科

提出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和引导农民创业就业政策建议,拟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出口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承担农产品加工企业调查研究与数据统计工作;指导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组织起草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综合性文稿。

(十三)养殖业综合科

提出畜牧业发展和促进畜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拟定畜牧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畜牧业重大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组织起草畜牧行业综合性文件,协调畜牧各项工作。承担相关产业政策的调研和畜牧统计,承办畜牧信息收集、分析,预测发布全州畜牧业发展信息;负责引导、协调和发展畜牧行业协会。

(十四)动物防疫科(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全州执业兽医、兽医医疗器械的管理工作;兽药经营许可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发放及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使用的质量监督和检验;承担畜牧业投入品及畜禽产品的兽药残留监控和检测;监督规范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的GSP改造;承担上级下达的兽药抽检工作;负责研制新兽药临床试验申请审查、兽药广告审查;负责编制兽医医政、药政、兽医机构和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基层畜牧兽医站的建设、管理;负责编制兽医项目以及申报、审批、管理、监督工作。提出动物疫病防控发展和促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负责动物防疫合格证以及溯源体系的管理,组织制定动物疫病防控规划、措施和技术规范;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有关措施的落实;负责动物疫情监测、信息发布的管理,提出预警和相应措施;负责动物防疫监督和动物检疫各项工作的管理。

(十五)畜牧科

负责全州畜牧业、种畜禽、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组织畜牧行业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全州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并监督实施;负责种畜禽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州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管理;负责编制畜牧业发展项目以及申报、审批、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全州的草原规划、监理和草原权属纠纷仲裁;负责草源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并监督实施;负责饲料以及饲料添加剂的质量监督和检测及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饲料以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工作。

(十六)渔业科

提出渔业发展政策建议,拟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合理布局;拟订渔业投资计划建议;承担渔业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渔业防灾减灾及事故处置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法维护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依法开展渔业行政许可;指导渔业生产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渔业统计工作。

(十七)农机综合监管科

提出农机化发展政策建议;拟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落实购机补贴政策;承担农机调查研究、数据统计、农机化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农业机械化工作综合性文件。

负责农机化建设项目、综合试点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机作业和服务质量工作;负责制订农机作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机跨区作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机专业合作社、基层服务组织工作及建设、经营服务活动;组织农机抗旱救灾工作;组织实施农机系统节能减排;负责农机用油预测和协调;推广节油新技术;负责大中型拖拉机报废更新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鉴定和维修网点建设及管理工作。

(十八)农机装备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州购机补贴工作;指导农机化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先进农机技术实用性试验评估、推广和成果管理;负责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农机业务培训;负责全州农机培训机构的年度审验;负责教育培训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件;指导农机教育培训基地的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州农业委员会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州农业委员会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为州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监察室主任或副主任由同级干部兼任。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州农业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总农艺师1名,总畜牧师1名,总经济师1名;正副科长(主任)26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将属州农业局、州畜牧局的执法支队整合组建州农业委员会管理的履行农业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责的黔南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为州农业委员会管理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检查;组织查处农业系统违法违规案件。核定事业编制20名,均为管理人员,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领导职数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

工勤人员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撤销原州农业局、畜牧局管理的与政策法规合署办公的黔南州农业、畜牧行政执法支队。

(二)保留州农机安全监理所,为州农业委员会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全州拖拉机、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依法行使农业机械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的职责,参与协调拖拉机的道路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农机安全网络建设;试验、鉴定在用的特定各类农业机械产品调查。核定事业编制9名,均为管理人员,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工勤人员编制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三)原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下属机构调整为州农业委员会管理。

(四)有关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按照《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六、附 则

本规定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