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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3/12/30 1.5w 阅读 149 点赞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全面提升我州五保供养水平,促进农村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 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7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我州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农村敬老院是以农村五保户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公益性非营利社会福利机构,是农村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载体。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是改进农村五保供养方式,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是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全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让农村特殊弱势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2006年以来,我州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新路子,用“四化”(规划科学化、建设规模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优质化)标准来指导和加强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全州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成效明显,涌现了一批国家级示范敬老院,省级星级敬老院示范典型。到2012年,全州建设具有一定规模且功能齐全的敬老院共有47所,建设床位6400张,平均每所133张。由于敬老院建设资金、供养资金投入不足、敬老院管理机制未建立、未按比例配备管理服务人员等因素,致使敬老院建设进度滞后、建成的敬老院供养水平不高、入住率不高,敬老院建设管理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不相适应。2012年底全州共有农村五保对象11245人,集中供养对象716人,集中供养率仅为6.3%,最高的县集中供养率16%,最低的县只有0.69%,全州集中供养率离省要求的2013年达20%的目标差13.7个百分点,离民政部和省政府要求的“十二五”期末达40%的目标,还差33.7个百分点;全州平均床位利用率仅为51%,离省政府要求的80%还差近30个百分点。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落实责任,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要部署,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这个农村最困难的群体得到应有的照顾,努力开创全州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的新局面。

二、科学规划、整合资源推进敬老院建设

(一)抓好规划编制,用规划指导和规范敬老院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敬老院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编制农村敬老院建设专项规划。一是每个县(市、区)都要规划建设一个县级敬老院(福利院);二是每个中心镇要规划建设中心敬老院(建设占地15亩左右,床位100张左右);三是规划建设乡镇敬老院(片区敬老院),农业人口达到10000人以上或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超过50人以上的乡镇,建设1所规模适中、基本满足当地实际需要的农村敬老院,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联合建设覆盖一个或几个乡镇的片区敬老院。要适应日趋老龄化和农村留守老人量大的实际,在敬老院规划建设中将农村为老服务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统筹规划进去。各县(市、区)要根据规划,安排专项经费开展敬老院建设前期工作,及时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建立敬老院建设项目库,确保敬老院建设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地实施。

(二)整合资源、加快推进敬老院建设。各县(市、区)要根据规划,安排专项经费开展敬老院建设前期工作,及时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敬老院建设要遵循因地制宜、功能完善、合理布局、节约实用的原则,充分利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中心(敬老院)资产、整合当地校点撤并、区划调整等形成的闲置公共资源,整合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形成的可整合资源、新区开发和商品房开发中可配建资源加快推进敬老院建设。要遵从《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做到合理布局、环境宜人、规模适度、设施配套、功能完善,体现地域风格和民族风情。要整合发改、民政等项目建设投入,按照《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11〕27号)每张床位市(州)级不低于5000元、县级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落实敬老院建设资金投入。要以财政部、民政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2〕171号)为依据,在当前上级下拨的农村低保资金比较宽裕、能够满足农村低保保障需求的有利条件下,积极调整资金预算,将州、县两级本级财政当年预算安排的农村低保资金按规定程序适当调整用于农村敬老院建设。同时,按黔民发〔2011〕27号文件要求落实州、县两级每年将50%以上的本级福彩公益金用于农村敬老院建设。

三、扎实抓好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工作

(一)明确机构性质,加强资产管理。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举办的敬老院(福利院)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纳入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由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各县(市、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敬老院规模,按程序申报机构编制有关事宜,由各县(市、区)编制部门会同民政、财政部门,通过新增或调剂编制解决落实敬老院管理人员编制,每所敬老院至少配备1—2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管理人员编制,专职管理农村敬老院。民政部门是敬老院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和落实敬老院建设、管理和五保对象供养资金。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其主办的敬老院进行具体管理。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乡镇人民政府举办的敬老院院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从在编人员中选拔任命产生,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举办的敬老院(福利院),院长依机构性质由民政部门从在编人员中选拔任命产生,或按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产生。敬老院其它从业人员应当与敬老院签订劳动合同,敬老院保障工作人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办理相应的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敬老院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合格的,准予上岗服务。各县(市、区)要加大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力度,我州以国有资产兴办的敬老院作为县级民政部门或敬老院所在乡镇政府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具体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明确。已经建成的敬老院,应在2013年内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办理手续。今后兴建的,必须在竣工后当年完成法人登记手续。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兴办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二)落实经费保障,提高供养水平。敬老院经费属于正常运转必须支出的各项费用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按敬老院入住供养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安排运转资金。敬老院供养五保对象的资金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供养标准,纳入财政专项保障,并随着当地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县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民政部门核定的实际供养人数按季及时将供养资金拨给敬老院。敬老院五保供养对象参加新农合由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供养对象因病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补助不设起付线,新农合补助比例乡级不得低于90%,县级不得低于80%,补助后的基本医疗费用从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中统筹解决。敬老院供养的五保对象去世后,县级财政部门按当地一年的五保集中供养经费标准拨付给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作为该对象的丧葬补助。对敬老院用电、用水、用气、电视收视等方面要比照城镇低保对象予以优惠。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向敬老院提供捐赠,帮助改善供养对象的生活条件和提升其生活水平。要认真落实《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关于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特殊困难对象在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增发特殊补助金的有关规定,对纳入农村低保的五保供养对象,每年按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0%—4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要为入住农村敬老院的五保对象统一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保费支出由县级福彩公益金列支。州、县两级可调剂同级财政匹配的部分农村低保资金用于农村敬老院管理工作,在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捐赠资金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敬老院经费保障。

(三)提高集中供养率,增强保障水平。根据《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到“十二五”期末,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40%、床位利用率达到80%以上。各县(市、区)应采取有效措施,动员、吸纳农村五保对象入院供养,提高农村敬老院床位利用率。已建成的敬老院要在2013年底前床位利用率达到80%以上,新建成的敬老院要在竣工半年内组织对象入住,首批入住床位利用率要达到60%以上,入住1年内达到80%以上。此外,有条件的敬老院要开展日间照料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积极探索敬老院有偿代养的方式,在满足当地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基础上,多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提高敬老院床位利用率和为老服务能力,吸收社会老人自费寄养,并与其本人或法定赡养人签订供养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同时,可结合实际探索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积极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服务项目和设施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四)加强内部建设,提升敬老院管理水平。 一要加强入住管理。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本人有意愿但无法表达的可由他人或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经当地乡镇政府(办事处)考察、审核、公示,组织健康检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并由村民委员会、五保供养对象(或监护人)和敬老院双方签订入院协议,建立入住五保对象档案管理。二要加强院务管理。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院务管理委员会,院务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和管理人员代表、院民代表组成,其中院民代表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协助管理监督院内饮食、卫生、文娱、学习、生产、财务收支等。三要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即建立健全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档案管理、环境卫生、经济财务、卫生保健、供养人员护理等制度,并进行公开。定期对敬老院院长、护理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技能。建立定期考核评比和奖惩制度,考核结果与续聘、报酬挂钩。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坚决予以辞退;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四要加强财产管理。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设备和其他财产依法归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账,实行独立核算,做到资金专款专用。供养资金、工作经费、生产经营收入与日常支出等情况要按季公布,接受供养人员和社会的监督。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严格办理移交手续。五要加强院办经济经营管理。因地制宜发展院办经济,采取“以副养院,院民共建”模式,多种形式开展农副业生产,其收益归敬老院集体所有,统一用于院内扩大生产和改善供养人员生活条件。鼓励入住对象参加有益身心健康和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并给予适当报酬。

四、切实加强对敬老院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是农村最基本的民生,是党委政府关爱困难群众的具体体现,县、乡两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将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纳入县乡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要将组织五保对象入住细分到乡镇、村居,明确责任人,采取动员五保对象入住、组织五保对象到敬老院“试住”等方式,有效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县乡两级政府要对本辖区的五保对象、孤儿以及无能力自理的老人、儿童进行全面细仔梳理,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和社会力量,积极引导、动员、组织广大五保对象、孤儿以及无能力自理的老人、儿童入住敬老院(福利院),如因梳理不到位发生意外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敬老院所在乡镇政府要切实负责该敬老院的管理工作。州、县、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帮助敬老院建设管理,要建立结队帮扶机制,多渠道、多形式关爱敬老院,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孝老助老氛围,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业务主管部门作用,强化对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切实解决好建设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总结推广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发改、规划、建设、国土、环保部门要负责指导项目规划建设工作,在土地划拨、税收减免、办理审批手续等方面为敬老院建设开通“绿色通道”,为敬老院建设创造有利条件;财政部门要负责集中供养资金和管理经费的筹集和监管工作;编制和人社部门要负责供养机构登记管理、编制核定以及工作人员调配工作;卫生、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负责医疗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公安、司法部门要负责及时处理侵害集中供养对象合法权益案件;监察部门要负责及时查处有关违纪违规行为;人口与计生、教育、残联、老龄委、妇联、团委、文化、体育、保险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职权范围内做好支持规范管理的相关工作;供水、供电、广电、通信部门按照规定落实集中供养机构水、电、电视、通信等相关优惠政策。目标管理考核办、政府督查室要将农村敬老院规范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和督查督办内容。各县(市、区)要建立当地医疗机构与敬老院合作服务模式,当地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敬老院入住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到敬老院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为当地敬老院对象看病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三)争创星级敬老院全覆盖。各县(市、区)要对照《民政部关于印发〈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2〕210号)和《贵州省星级农村敬老院评定办法(试行)》《贵州省星级农村敬老院评定标准(试行)》组织自查自评,查缺补漏,加强敬老院建设管理,积极按程序申报争创全国和贵州省星级农村敬老院。从今年起,各县(市)要加大工作力度,将已建成的敬老院全部申报争创星级敬老院,实现星级敬老院全覆盖。由州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工作组进行全面检查,对通过省级评定为星级敬老院的,州级将按照《黔南州开展争创星级农村敬老院活动实施方案》规定给予奖励。在建设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各部门要优先作为先进表彰对象推荐。对政策不落实、软件建设不达标、管理服务不到位,影响争创星级农村敬老院全覆盖,或争创管理水平下降、复查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因领导失职、管理不善导致敬老院发生人员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其它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

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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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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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