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按照《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条例》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黔府发〔2012〕39号)文件精神,以及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对2013年州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审议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形式,凝聚着代表的智慧和心血,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呼声。抓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政务工作和法定职责,是履行宪法和法律的具体体现,是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各县(市、开发区)政府及州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建议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规范程序,完善机制,全面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责任
各县(市、开发区)政府及州政府各部门要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亲自抓、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建议办理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学习办理建议工作相关条例、规定和通知,把好政策关,确保建议答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承办单位办公室(或指定的相关科室)要认真做好建议接收、登记、分办、督办、审核、答复、总结、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把好文字和格式关,切实做到文字精练、表述清晰、行文规范。承办单位要做好建议答复办理情况登记,对办理完毕的建议答复,要及时征求建议代表意见,并将代表反馈意见和建议答复文件(及电子文档)报送州政府办建议提案科。
三、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和联系
承办单位负责人要采取登门走访、邀请建议代表座谈、参加现场办理活动、电话联系、寄送资料等多种方式,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准确理解其建议产生背景、现实依据、意图和办理要求。对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与领衔代表见面,听取代表的意见。在建议办理中,主动邀请代表参与,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及时通报办理工作情况,增强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对代表提出的问题,能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努力创造条件给予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取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
四、规范建议答复和反馈工作
建议答复行文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符合工作实际,态度诚恳、行文流畅。答复要有针对性,对建议所提问题应逐条明确回答,不得答非所问、敷衍塞责。办理中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问题,承办单位应按隶属关系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但不得以请示、报告代替答复。
对独立办理建议(只需一个单位单独办理),由承办单位将办理情况直接分别答复建议代表。对会办建议(即需要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由主办单位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在汇总各协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统一的办理答复意见,经各协办单位审定认可后答复建议代表。
五、加强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跟踪落实工作
州人大、州政府在对每年代表提出的建议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将州政府亟待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的部分建议作为重点督办件,交由有关承办单位重点研究办理。对于州领导重点督办件,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措施,切实解决建议提出的问题,确保建议办理质量。在办理工作中,承办单位要及时向督办该建议的州领导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建议答复须报有关州领导审签后答复建议代表。
六、严格执行不满意件和基本满意件重新办理制度
建议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明确表示不满意和基本满意的,承办单位在收到反馈意见后,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限期整改,重新办理。要主动与提出不满意意见的代表见面沟通,听取和征求代表意见,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再次做出建议答复,确保建议代表满意。对不满意件重新办理答复后,建议代表再次表示不满意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须向州政府作书面检查。
七、做好年终总结和督促检查工作
承办单位要在收到建议后3个月内完成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并及时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建立档案迎接检查。办理5件以上建议的承办单位要向州政府报送建议办理工作总结,并抄送州人大选任联委。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接受州人大常委会进行的年终考评检查工作,州政府将加强督促检查,并根据州人大常委会对各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的考评情况,对建议办理工作成绩突出的承办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重视不够、敷衍塞责的承办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兑现相关奖惩。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