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7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2020年12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黔府办发〔2020〕30号),中央、省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近年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聚焦市场主体、对标国内先进,出台一系列改革举措,推动营商环境明显改善。2021年1月6日召开的州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以优化投资环境为关键,着力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要围绕企业需求优化营商环境。
为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中央、省相关文件贯彻落实,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营商环境的安排部署,围绕“按照国内一流的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强化市场主体服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标国内发达地区,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双服务”行动为重点,参照国家和省营商环境评估体系,结合实际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州政府安排州投资促进局牵头拟制,2021年1月20日,经州政府办行文书面征求了方案中涉及的各县(市)、州直各部门的意见建议,共有15家单位书面反馈,反馈具体意见建议43条。经研究讨论,拟对其中27条意见建议进行采纳。2021年1月26日,州政府再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实施方案》相关事宜,会上,与会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就《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各单位共反馈意见建议49条,经研究讨论,拟对其中25条意见建议进行采纳,并送州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2021年3月12日,州政府办印发了《黔南州打造贵人服务品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方案》(黔南府办发〔2021〕3号)。
三、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含3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方案的主体部分,包含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3方面内容。
“工作目标”内容中,明确了以打造“国内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主要工作目标。
“主要任务”内容中,结合我州实际明确了六项具体工作任务。
一是“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专项改革”。明确围绕营商环境19项一级指标、80项二级指标、145项三级指标,按照“一网、一窗、一次办成”的要求,提出了改革目标任务。
二是“构建常态化服务市场主体机制”。明确树立“以人为贵”理念,打造“企业为贵、契约为贵、效率为贵、法治为贵”的“贵人服务”营商环境品牌。
三是“完善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制度”。明确聘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商协会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人士担任营商环境义务监管员,对我州营商环境问题“揭短”“挑刺”。
四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明确强化企业资源要素向园区倾斜,引导企业向园区集聚。加强政府产业基金对金融机构的引导,建立“政企金”对接机制,切实降低企业成本。
五是“推动惠企政策兑现落实”。明确县级在县(市)政府政务中心设立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并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等主动精准推送,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六是“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明确对2018年以来省级第三方评估反馈的指标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抓好突出问题整治工作。
“保障措施”内容中,从五个方面明确了完成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州产业大招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州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建立营商环境“指标长”工作机制。
二是“压紧压实责任”。明确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是营商环境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求“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三是“强化协作配合”。明确产业大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指标牵头单位要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责,强化对牵头指标工作研究和调度,
四是“加强信息报送”。明确采取“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的方式,各级各部门每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州产业大招商办公室。
五是“强化督查考核”。明确州委督查考评局将《黔南州打造贵人服务品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方案》任务纳入专项督查考评工作,加强对全州各级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县(市)、州级有关部门(单位)在全省营商环境年度测评结果中,县(市)“营商环境”综合得分、州级部门牵头负责的指标得分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取消涉及县(市)、州级相关指标牵头部门在年度目标考核中的评优资格,同时取消涉及州级相关指标长、副指标长、指标具体经办负责人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