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7日,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黔南州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修订)》(以下简称“预案”)。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预案,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预案》修订背景
2015年10月14日,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黔南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黔南府办发〔2015〕71号)。因相关法律法规已更新,州直职能部门名称及职责已调整。且近年来,我州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做到防灾、减灾、救灾相统一,灾前、灾中、灾后相统筹,有效降低灾害风险,提高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能力,需对原《黔南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二、《预案》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贵州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黔南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三、《预案》主要内容
内容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保障措施、附则”五个部分。
(一)总则。从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四个方面,明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规范我州救灾行为,强化综合应对,最大程度降低灾害风险,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二)组织指挥体系。从州减轻自然灾害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职责、现场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等三方面,明确了43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党委政府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对全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
(三)运行机制。从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救助等四个方面,明确了灾害发生的事前、事中、事后处置流程,预警响应、应急响应、灾害信息发布原则。同时,对加强灾后救助,提高受灾群众灾后恢复重建能力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
(四)保障措施。从人力资源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等四个方面,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相关部门,强化措施保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五)附则。从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宣传和培训、奖励与责任追究、术语解释、预案演练、预案管理、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等八个方面,明确修改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要求提高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增强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四、《预案》主要特点
预案结合实际明确43家减灾委成员单位职责,整体上根据灾害事前(监测预警)、事中(救援和信息发布)、事后(灾后救助)三个阶段工作需要来起草,进一步明确了各阶段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健全了防灾减灾救灾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