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都匀市货车非法改装和
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都匀市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都匀市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及《贵州省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都匀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市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责任倒查保障”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地开展,为全市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提供安全稳定的道路运输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规范货车装载和运输行为,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基本消除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有效遏制农村公路超限超载,全市公路货车超限超载率控制在2%以下,初步建立起法规完备、权责清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长效的治超工作体系。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召开全市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治超工作会议,健全完善联动机制,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为治理工作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组建联合执法队伍,组织公安、工信、住建、国土、交通、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参与联合集中治理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集中力量、统一行动,以货运车辆改(拼)装整治和货运源头管理为重心,以路面治超执法为抓手,全面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市治超办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货运源头管控、运政路政执法、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等方面的长效机制,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由集中治理转为常态化治理。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货运车辆管理。
1. 严处车辆改装行为。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对都匀市辖区内车辆维修市场进行规范整顿,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改装、拼装业务的企业和无证无照的非法改装、拼装窝点,坚决给予处罚和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实施改装、拼装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停业整顿、从严处罚。
2. 严把车辆登记和检验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货运车辆准入管理,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准给予注册登记和审验、一律不得发放道路运输许可证、一律不准上路行驶。
3.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开展集中行动,依法查扣从事道路运输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对查扣的非法改装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能够当场恢复的,当场监督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处罚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重点审核,同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货运企业改正并依法处罚,作为运输企业诚信考核的依据。对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收缴,强制报废。
4.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快推进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营运车辆的数据库建设,建立健全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运输质量信誉档案,对超限超载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将运输企业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加大处罚力度,对非法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和运输企业,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实施处罚。
(二)强化货运源头单位监管。
1. 排查重点货源单位。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场监管、国土、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对辖区内的矿山、煤场、水泥厂、沙石料场、货运站场、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掌握辖区内货运源头单位情况,公布货物装载管理规定,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并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同时依法对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进行清理取缔。
2. 强化源头装载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以及“管行业要管治超、管业务要管治超、管生产经营要管治超”的要求,各货运源头单位的生产、经营许可机关和主管部门,应当履行各自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中的职责,切实加强源头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一是要采取派驻工作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技术设备实施监控等方式,加强车辆“进场、开票、计重、装载、出场”五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管,督促货运源头单位、供货单位和运输车辆驾驶员严格执行合法装载规定,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站、矿)。二是进一步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责任。国土部门负责对矿山、采石场等货物源头单位的监管;住建部部门负责对建筑(设)工地、水泥搅拌场等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交通部门负责对货运站场等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工信部门负责对水泥厂等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承压类汽车罐车充装单位等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安监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等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其他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生产、经营许可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要分别对其所许可的货运源头单位负责监管。三是各责任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对本行业货运源头单位的管理,将合法装载、运输作为货运源头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指标,督促货运源头单位合法装载。四是对违反规定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放行出站的货运场(站)经营者,由交通部门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货运场(站)经营者实施处罚。
3.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货运源头单位要落实源头装载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将按标准装载、运输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技术、视频监控和称重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车辆进行装载,做到“五个不得”,即:不得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车辆装载;不得为非法改装车辆装载;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不得为超限超载提供虚假装载证明;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员超标准装载运输货物。
4. 实行信息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公安交警、路政执法人员对查获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倒查,将其违规装载的源头单位信息通报给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即都匀市治超办),由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依照职权和有关规定对货运源头单位违规装载,指使、强令、纵容或允许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站、矿)上路行驶的行为进行查处,追究源头企业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责任单位,要督促货运源头单位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并根据信息通报的违法行为情节,依照相关规定对违法业主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告都匀市治超办
(三)强化路面治超执法。
1. 完善路面监控网络。高速公路要加快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设施建设,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全面实施称重检测,禁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调整优化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布局,在重要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路段及关键节点设立固定超限检测站,加大检测和检查工作力度;在农村公路重要出入口和节点位置设置必要的限宽限高设施,禁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通行。路网密度较大或短途超限超载运输情形多发的地区,公路管理部门可采用流动检测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照权限指定并公布一批路政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备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场所开展流动稽查。
2. 坚持严管重罚。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以超限检测站点为依托,开展联合执法,并推动联合执法常态化。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部门负责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部门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部门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后放行。
3. 完善路警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公安交通管理、治安等部门要进驻超限检测站,以超限检测站为依托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从严处理拒绝接受治超执法检查等行为,从严打击强行闯关、故意堵塞交通、破坏治超检测设施设备、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超限检测站点治安管理,确保正常的治超工作环境和车辆通行秩序。
4. 推进信息共享。加快治超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联网工作,逐步实现治超管理信息系统与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实行路政、运政、交警违法车辆信息抄告制度,及时交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有关信息,实现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的有效衔接。
5. 抓好落实“一超四罚”措施。交警、路政、道路运输部门对都匀市治超办及外省市交通部门、公路、高管等单位抄告及转办的超限超载货车违法信息,一是按照车籍属地的原则进行登记核实,按照公安部、交通部及我省对“一超四罚”的相关规定,分别对货运车辆、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进行相应处理。相关处理情况及时反馈都匀市治超办及相应的抄告部门。二是对抄告的超限超载货车违法信息做好登记,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严格把关后上报都匀市治超办,都匀市治超办汇总后报上一级治超办及相关部门。
(四)健全完善道路运输市场发展机制。
1. 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优化运输结构的措施,鼓励厢式货车、专用罐体货车的发展与更新,通过市场调节机制,充分依托国家和省的优惠政策,促进运输企业的规模化发展。
2. 工信、发改等部门要促进“互联网+物流”技术的发展,提升道路货运的组织化程度和技术,创新货运组织方式,促进道路货运企业发展现代物流,实现运输供需信息在货主与车主之间的直接、快速交流,减少运输收益在中间环节的流失,提高运输业主的效益。
3. 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鼓励道路货运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运输业户守法、诚信、规范地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两方面的调节作用,确保运输价格处于合理的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货车非法改装和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市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市长为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都匀高速路政执法大队、都匀公路管理段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该项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健全完善政府指导、部门参与的治理工作机制,将治理工作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形成政府有效协调、部门责任明确、各方通力协作的联合工作机制。
(二)强化考核检查。把治超工作列为市政府对各部门年度考核工作重点,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对履行治理工作职责情况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部门职责履行到位。
(三)强化人员保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治超经费保障体系,将治超工作经费和治超站点规范化建设经费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确保人、财、物落实到位。市财政安排相应经费,用于货车超超载治理工作,充实调整执法力量,固定治超站(点)按照24小时运转的要求配备必要的人员,保证一线执法工作需要。
(四)严格责任追究。实行“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路面执法发现非法超限超载行为,追究发现地之前途经地人民政府和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因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除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当地政府的治超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要强化效能监察,对治超不力、履职不到位的,要依纪从严追责追究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处理。
(五)完善应急机制。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运力紧张、聚众闹事等突发事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灵活的应急机制。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正确处理好治超与经济发展、保畅通的关系,防止出现路面阻塞,影响公路正常通行,确保治理期间物资的正常运输。各治超站(点)在集中治理期间要实行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一名联络员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对治理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运输价格变化情况、干线公路上的货车流量情况、煤粮油等重要物资的运输情况和价格波动情况等,要及时收集、分析,并定期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同时,还要向社会公布领导小组的监督和咨询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
2016年11月15日印发的《都匀市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废止,现参照此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