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匀府办发〔2014〕66号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第六个“5.12防灾减灾日”及应急管理宣传工作的通知

2014/05/08 9.3k 阅读 521 点赞

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甘塘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2014年5月12日是全国第六个“防灾减灾日”,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广大市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提高市民防灾减灾及应急处置能力,创建安全和谐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及应急宣传活动,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部门要以此为载体,以“城镇化和减灾”为宣传主题,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动防灾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到良好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省、州相关会议精神,立足我市多灾易灾实际,坚持以人为本,完善预防为主、减防抗救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导向作用,积极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群防群治的主观能动性,普及推广全民防灾减灾知识和防范应对措施,提升公众了解灾害、识别灾害风险、掌握减灾技能,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应急管理能力。

  二、活动时间

  集中宣传活动时间:2014年5月11日(星期日)上午9时至11时。

  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时间:2014年5月9日至16日。

  三、集中宣传活动地点

  都匀市文峰办事处辖区步行街和石板街坡脚。

  四、活动内容

  开展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分散宣传活动(5月9日—16日)

  (一)组织开展主题集中宣传活动。5月11日,在步行街石板街坡脚开展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集中宣传活动。主要是向公众发放防灾减灾宣传资料,集中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防洪法》、《气象法》、《森林防火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应对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重大动物灾害、煤矿事故灾害等灾害的有效处置方法和应对措施等应急知识、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图片展示等。

  牵头单位:市防灾减灾办、市政府应急办。

  协办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工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国土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地震办)、市交警大队、市消防大队、都匀供电局。

  (二)组织开展分散宣传教育活动。在宣传周期间,各乡(镇)、办事处要在重要路口、广场、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采取悬挂防灾减灾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宣传。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办事处。

  (三)组织学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市教育局要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主题班会、课外活动、技能竞赛和疏散演练,在校园内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并出一期以“学防灾知识,讲公共安全”为主题内容的知识墙报。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活动形式

  (一)市新闻中心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集中宣传开展防灾减灾活动的重要意义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报道各地活动开展情况、防灾减灾措施以及好的经验,宣传防灾减灾政策法规,营造防灾减灾舆论氛围。

  (二)市教育局要组织各中小学开展防灾减灾专题宣传教育活动,采取防灾知识讲座、召开防灾主题班会、观看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光盘、举行应急演练、出宣传板报等形式,扩大宣传面,提高学生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技能,推动学校普及防灾减灾教育。

  (三)参加集中宣传部门以及各乡(镇)、办事处等要以街头咨询、散发宣传资料、悬挂图画展板及出专栏等形式开展活动。每单位发放宣传资料不少于3000份,图画展板不少于1块,出专栏不少于2期。

  (四)市科技局(地震办)、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农工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消防大队等市应急委成员单位要针对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卫生防疫、自救互救、转移安置等内容,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类防灾减灾演练,并开展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和技能练兵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防灾减灾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宣传教育活动顺利开展。

  (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参与,组织开展好相关工作。

  (三)统筹兼顾,把握重点,因地制宜。本次活动内容丰富,涉及的单位和人员较多,各部门要把握重点,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精心组织。

  (四)参加集中宣传的单位自行准备本部门的宣传资料以及单位的名称布标,涉及的经费自行筹集。宣传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材料于5月17日前报市政府应急办(联系人:邹宗海;联系电话、传真:0854-8225066)、市减灾委办公室(市民政局五楼救灾科;联系人:冉昌萍;电话、传真:0854-822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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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