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山街道办事处,福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场坪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福泉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福泉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泉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0日
福泉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福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妇女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定目标任务,创新方式、方法,以更快的节奏,更实的作风,更佳的举措,全面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把密切关系妇女生存、保护与发展的健康、教育、就业、参政、社会保障、环境和法律作为全市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男女两性协调发展,实现妇女和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事业全面发展。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二)坚持男女平等,促进男女和谐发展。大力倡导社会公平,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协调发展。
(三)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和区域妇女协调发展。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和区域之间妇女的差距。
(四)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十三五”期间,在福泉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建功立业,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三、总体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规政策体系,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良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妇女普遍享有公共卫生保健服务,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整体素质提升迈上新台阶;平等分享经济资源和获得就业创业机会,经济地位得到新提高;广泛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与决策,参政议政比例达到新水平;全面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状况实现新改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维护,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制建设实现新发展;普遍享有生活和生产的良好条件,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的可持续状况出现新面貌。公平分配资源,城乡和区域之间妇女在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服务、社会保障和福利方面的差距明显缩小。到2020年,我市妇女发展总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达到全省最好水平。
四、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全面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妇女在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提高孕产妇保健水平。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城市达90%以上,农村达85%以上。孕产妇重度贫血患病率下降到2%以下。
(3)保障孕产妇分娩安全,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8%以上。到2020年,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2/10万以内,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降低。
(4)加强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工作,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
(5)妇女艾滋病感染率与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6)提高妇女健康知识和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让育龄妇女了解现行生育政策和避孕节育有效措施,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加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妇女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2.策略措施。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落实以公共卫生和妇女健康为主要内容的规章和相关政策,强化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保障妇女的生命健康权利。
(2)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妇幼卫生经费投入,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的状况;加强农村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将规范孕产妇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三个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强基层产科建设,提高产科服务能力和质量;加强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推广适宜助产技术,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进一步推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加强健康教育,推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孕产期保健宣传力度,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
(4)加大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力度。宣传普及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专业知识服务能力培训,提高医疗保健机构能力;确保妇女定期享受妇女病检查;加大农村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检查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农村妇女病普查范围,积极争取各级救助资金,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给予救助。
(5)做好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扩大流动妇女基本卫生计生服务区域、服务项目、服务人群覆盖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增强流动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促进流动妇女的社会融合;制订扶贫医疗救助方案,为流动人口中贫困孕产妇提供医疗救助。到2020 年,有关流动人口在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上的“覆盖率”“入库率”“反馈率”均达到90%以上。
(6)抓好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9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5%以上;积极实施医疗救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7)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加强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面向孕妇、乳母贫血高危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干预;加强对强化食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
(8)做好妇女的精神卫生工作。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建立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建立患精神疾病妇女健康档案,提供社区随访管理;加强精神卫生队伍建设和培养,为妇女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
(9)提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全面落实两孩政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全面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健康检查,做好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大力宣传避孕知识,研究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扩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覆盖面,预防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推行计划生育家庭生殖系统疾病普查普治,提高生殖健康水平。
(10)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加强指导,积极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进社区、进单位、进乡村;在社区和人口较集中的村寨建设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为妇女健身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加强对老年、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二)妇女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在教育法规、政策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4)普通高中在校生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5)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人数增加,职业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6)提高少数民族妇女受教育水平。
(7)大力发展各类教育,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8)加强妇女教育培训基地建设,为妇女人才学习培训提供条件。
2.策略措施。
(1)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教育领域。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设社会性别平等课程,培育学生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增加社会性别视角。实施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教育过程的社会性别评估。
(2)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提高幼儿园的覆盖率。鼓励民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兴办幼儿园,鼓励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新增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城乡结合部倾斜,确保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女童、孤儿、残疾女童、随迁女童和农村留守女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3)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服务均等化。大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规,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教育的自觉性。加强女童的“控辍保学”工作,设置女童入学率、女童辍学率等指标,并纳入市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考核指标。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继续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全免学费政策,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学生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给予资助,确保每个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5)继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力度,合理分配教育资源,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资助政策,确保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加大扶持、资助力度,继续深化双语教学,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妇女接受教育。
(6)满足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失业妇女提供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为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性教育,增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为残疾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机会。
(7)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8)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技能培训。继续统筹整合各类培训资源,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规范化技能培训为抓手,大力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锦绣计划”、“三女”职教技能培训。帮助农村妇女掌握先进农业生产技能,加强进城务工妇女的技能培训,帮助农村妇女尽快掌握非农就业技能,提升非农就业的能力。
(9)完善妇女人才培养的政策环境。改革完善科技人才政策,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妇女科技人才培养体系。
(10)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建立完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三)妇女与反贫困。
1.主要目标。
(1)健全扶贫政策体系,落实各项扶贫措施,营造贫困妇女同步脱贫的有利环境。
(2)女性贫困人口数量逐年减少,实现女性贫困人口全面脱贫。
(3)提高妇女在人力资源开发中的比例,增强贫困妇女就业创业和增收能力。
(4)提高城乡妇女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妇女及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5)确保特困妇女享有社会救助。
2.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有关扶贫攻坚的重要政策。深入学习和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实施精准扶贫“1+10”配套文件和“十项行动”等重要精神要求,强力助推妇女精准扶贫工作。
(2)加大妇女扶贫政策的支持力度。加大财政和金融对妇女扶贫的扶持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妇女发展。加大投资对妇女扶贫的支持力度,争取中央每年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更多地支持我省三大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加大对妇女扶贫的土地支持力度,合理调整土地利用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妇女扶贫开发用地需要。
(3)健全和完善妇女扶贫开发的工作机制。健全扶贫动员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动员社会资源参与妇女扶贫攻坚。有关专项扶贫资金注重向贫困妇女倾斜。健全驻村帮扶机制,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明晰帮扶职责,坚持不稳定脱贫不撤退队伍原则。完善考核问责激励机制,把妇女脱贫攻坚实绩作为考核奖惩、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4)加大妇女扶贫项目的支持力度。结合全市脱贫攻坚任务和女性贫困人口情况,有针对性设立贫困妇女脱贫攻坚项目,并在市扶贫基金中设立贫困妇女脱贫专项基金。继续将“三女培训”“妇女小额贷款”等项目纳入民生建设工程,不断提升品牌项目、拓展开发新项目在妇女脱贫工作中的影响力,为带动更多贫困妇女实现脱贫致富创造条件。
(5)实施教育精准扶贫,提升教育扶贫扶智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进程,为广大妇女平等享有教育权利与机会提供保障。以学生资助为底线,以职业教育促进贫困家庭脱贫致富为突破,以改善办学条件为基础,以教育公平为根本,畅通教育上升通道,阻断贫困家庭恶性代际传递。利用学生精准资助惠民、职业教育脱贫富民、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品质提升等教育精准扶贫重点项目,全面完成“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的目标任务。
(6)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有效遏制和减少农村妇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所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扶助“四重医疗保障”等政策,切实提高贫困妇女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有效遏制和减少农村妇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7)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实现农村贫困妇女转移脱贫。结合“5个100工程”,精准识别搬迁对象,通过搬迁将生存条件恶劣、发展基础缺乏或限制开发区域的女性贫困人口搬迁到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方,通过加强技能培训,采取转移就业、配备门面、自主创业等方式,实现农村贫困妇女人口易地搬迁脱贫。
(8)健全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切实提高对贫困妇女的救助水平和帮扶力度。逐步推进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妇女及家庭,由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合理提高农村低保标准,适度提高城市低保标准。
(9)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逐步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有效帮助困难群众减轻医疗费用负担;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作用;着力健全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有效帮助急难家庭摆脱困境。合理确定社会救助水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进行救助。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社会救助,为困难妇女提供支持和帮助。
(10)建立妇女精准扶贫脱贫动态监管体系。利用大数据“扶贫云”“互联网+她”信息平台,对女性贫困人口进行动态管理;利用大数据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平台,确保妇女扶贫项目、资金、措施“三精准”;通过大数据扶贫监督考核平台,跟踪监测与评估有关妇女扶贫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
(四)妇女与经济。
1.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2)加大多元化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女性比例为40%以上,提高妇女就业创业能力,逐步提高妇女经济收入,鼓励妇女主动创业致富。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逐年提高。
(3)农村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或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权利;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宅基地使用的权利;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权利。
(4)消除妇女贫困。现行标准下的女性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妇女享受政策性保障兜底。
(5)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降低。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劳动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妇女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采取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妇女就业;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禁止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性别歧视行为。
(3)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加大对妇女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大力推进旅游、文化、家庭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为妇女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岗位;不断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以组织举办专项活动为契机,采取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多项措施,促进女性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3个15万元”政策、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衔接,构筑女性就业、创业保障网络。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健全面向妇女的各类创业就业技能培训,支持和帮助妇女成功创业。
(4)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满足女大学生创业需求。
(5)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推动并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和经营收益;围绕农产品深加工和市场需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发挥女能手的示范带动作用,帮助农村妇女实现多种形式的创业;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支持,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惠农政策和农业补贴。
(6)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结合“三变”改革,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政策,建立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确保妇女与男性同等的土地承包及其收益权。
(7)切实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和职业安全。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贯彻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机制,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女性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保证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企业严格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构建劳动监察体系,维护妇女合法劳动权益;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与伤害。
(五)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
(1)妇女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参政议政程度稳步提高。巩固提高妇女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参政议政程度。巩固提高市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巩固提高市人大常委中女性比例。
(2)妇女在政治协商中的参政议政程度稳步提高。巩固提高妇女在政治协商中的参政议政程度。巩固提高市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巩固提高市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
(3)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注重配备各级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市政府领导班子,应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4)提高各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注重配备各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
(5)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比例。注重各级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配备工作。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要配备有正职女干部;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一定比例。
(6)注重女干部培养。后备干部人选中女干部比例不少于20%。党政机关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
(7)提高企事业单位女性参政水平。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并有所提高;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保持稳定并有所提高。
(8)村委会、居委会中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并有所提高。每个村民委员会都必须有1名以上女性成员,女性村委会主任成员比例在全市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基础上有所增加;女性社区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50%以上。
2.策略措施。
(1)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作出明确规定,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政策支持。
(2)切实加强女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力度。出台培养、选拔女干部相关政策,规定市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通过培养、挂职、交流等形式让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工作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强不同职务层次、不同年龄段、不同发展方向的女干部后备储备工作,巩固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重点选拔使用女后备干部。
(3)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让更多的妇女进入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4)切实提升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水平。加大宣传引导,为妇女参政议政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提高妇女当选率;加大对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参选参政能力。进一步完善村、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提供政策支撑。改进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5)健全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干部的选拔、聘用、晋升要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6)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有利机会。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利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7)拓宽女干部培养平台。把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整个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注意目标与结构、人选与岗位、换届与平时的统筹。注重实践锻炼,抓好女干部在多岗位、多职务、多层级的历练,采取上派挂职、基层任职、轮岗交流等方式,加强对妇女干部的磨砺锻炼。依托高校、党校,有计划地开展女干部培训,选派女干部到艰苦环境、基层重要岗位挂职任职,组织女干部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
(8)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1)建立和完善“全面二孩”政策相适应的生育保障制度。生育保险制度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2)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养老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
(3)女性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增加,工伤保险待遇提高。妇女参加失业保险人数逐步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扩大城乡妇女商业保险参保率,提高妇女抵御不可抗风险能力。
2.策略措施。
(1)加强妇女社会保险法制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制定相关配套法规政策,切实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
(2)健全和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按规定及时、足额报销生育医疗费。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和落实生育救助政策,为农村妇女提供生育保障。
(3)建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现医疗保险城乡统筹。扩大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将乳腺癌、宫颈癌纳入大病报销范畴。
(4)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加大各级财政投入,重点解决边远地区、民族地区老年妇女养老保障问题,提高妇女养老保险享有率。
(5)保障老年妇女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料。顺应人口老龄化趋势,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保障老年妇女享有普惠性基本养老服务。将社区养老设施纳入社区服务中心服务设施建设,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为社区老年人开展日间托老、医疗康复、集中就餐、文体娱乐、老年学习等养老服务项目。统筹规划建设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光荣院等公益性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兴办专业化、连锁化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探索建立“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
(6)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对职业危害性较大的行业或岗位的女性职工给予关注,在制度上保障女职工与男职工工伤待遇的一致性;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积极督促用人单位将有劳动关系的女职工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7)健全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对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基数和比例、待遇支付的规定,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失业基金管理,积极开展失业人员培训和再就业介绍,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8)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妇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有关部门按政策给予资助。拓展残疾人社会福利覆盖范围,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9)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保障作用。加强引导,树立城乡妇女商业保险参保意识,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提高抵御突发性风险的能力;规范商业保险行业管理,提升商业保险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商业保险参保女性合法权益。
(10)有效保障女职工权益。依法保障女职工休息休假权益。指导企业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在专项集体合同中约定女职工产假、婚假等休息休假权利。加大对企业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监察执法力度,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
(七)妇女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构建两性平等的社会环境。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社会知晓率提高,先进性别文化得到宣传普及;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完善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2)营造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减轻妇女家务劳动负担,男女从事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缩小。
(3)提高面向妇女和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在市级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妇女活动中心;乡镇、村(社区)“妇女之家”综合功能得到发挥;托幼、养老社会化程度提高。
(4)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降低,巩固提高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5)城乡厕所更加适应妇女需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75%以上。城镇卫生厕所等公共设施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6)树立绿色环境发展理念,创造有利于妇女的生存环境。妇女广泛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提高,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2.策略措施。
(1)营造妇女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大妇女工作宣传力度,树立“互联网+”工作思路,将传统媒体宣传与新兴媒体宣传相结合、新闻宣传与社会宣传相结合,进一步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妇女工作,为妇女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多视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使性别平等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提高基本国策的认知度与影响力。
(2)建立健全性别平等传媒监管机制。加强传媒领域性别平等意识的宣传和培训,将性别平等理念贯穿于大众传媒各领域、媒体宣传全过程,坚定不移地为妇女宣传好政策、发出好声音、树立好典型、推广好经验。建立性别意识监督队伍,畅通性别歧视投诉渠道,加强对媒体宣传监督,发挥传媒领域正确的导向作用。
(3)提高妇女善于运用媒体的能力。为不同阶层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和促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农村地区妇女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讯传播技术。加强对媒体从业妇女的培训,提高其传播、管理、制作和研发的能力。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讯技术,帮助边、穷、少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4)鼓励和支持妇女参与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推荐。深入实施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建设工程,发挥女性在地方和民族特色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中的主体作用,采取特殊政策,投入专项资金,实施“十百千万”工程等一系列民族手工艺传承举措,更好的传承地方和民族传统文化;加强对外交流学习,提高妇女在地方和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中的带动力和影响力。
(5)引导妇女做好家庭教育实践功课。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妇女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传统与现代传媒作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妇女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通过有效措施,吸纳妇女参与家庭教育研究,推广家庭教育成果。
(6)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文化环境。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将中华传统美德“慈孝贤”和新时代“真善美”有机结合起来,广泛开展家庭教育主题活动。
(7)提高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质量与速度。通过加大政府扶持与引导,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的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进程。健全惠及城乡居民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体系,为减轻妇女家务劳动负担提供支持。继续打造和扩大以“黔灵女”等为重点品牌的家政业发展,努力提升家政服务的水平。
(8)加快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借助“三社联动”工作机制,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9)加强生产生活环境的整治力度。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分析评估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及电磁辐射污染等对妇女造成的危害;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10)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扎实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监管,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正常发挥效益。提高饮水工程和供水量标准;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检测和社会化服务,确保妇女身体健康。
(11)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程度。大力宣传改厕的重要意义,鼓励农民自觉改厕。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对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提高农村改厕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12)城镇公共设施建设充分考虑男女两性不同需求。城镇公共设施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不同特点;在城镇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在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建立母婴室,用工单位根据需求建立女职工哺乳室。
(13)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支持妇女参与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引导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引导更多的家庭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
(八)妇女与法律。
1.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自我维权能力。妇女普法宣传覆盖面达到98%以上;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
(2)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妇女权益受侵害的案件及时得到受理;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受到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妇女的社会安全感增强。
(3)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市、乡、村设立家庭暴力救助庇护场所;遭受或面临家庭暴力妇女的事件得到及时受理。
(4)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妇女对家庭的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
(5)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在诉讼过程中对受害妇女采取保护措施;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得到司法救助。
2.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有效执行。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社会保障、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2)加强法规政策中性别平等原则的评估和审查。抓好源头维权,加强性别评估专家队伍建设,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法规政策性别评估审查工作机制,不断总结经验,开展性别评估审查工作,切实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
(3)加大对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法检查力度。
(4)提高妇女在执法、司法中的影响力。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监督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监督员。鼓励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验的女性申请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
(5)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加大普法力度,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全民普法规划,提高妇女权益法律知识普及率;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提高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意识和能力。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执法部门的常规培训,提高立法、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6)依法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等各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反对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意识;加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加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工作。
(7)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和预防、制止、法律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提高受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和完善家庭暴力救助站或庇护所,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和保护。
(8)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城市,用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在农村,要有针对性加强农村妇女的人身保护,预防和制止对留守妇女、留守女童的性骚扰。
(9)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遵循有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10)维护妇女在村民自治司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严格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农村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等权利。乡(镇)人民政府对报送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凡发现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必须予以纠正。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举报、控告、起诉和申诉;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匿名诉讼、不公开审理、调查保密、证人保密与保护等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11)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鼓励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充实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设立法律援助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12)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或免交;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制定市级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
(三)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优化规划实施的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发展、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政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五)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市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专款专用。加大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事业发展的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的发展。
(六)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各任务单位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健全报告制度,市人民政府每年向上级政府、市委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各任务单位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建立示范制度,通过示范带动和总结推广经验,推动规划实施。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机构单设、人员单列、经费专拨。
(七)加大宣传力度。各任务单位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妇女和全社会宣传妇女发展纲要和妇女发展规划、妇女发展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突破、新成效。各级妇儿工委收集、整理各任务单位促进妇女发展的思路、措施和成效,每年向社会发布妇女发展报告。各级妇儿工委收集、编辑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和国际公约,开展系统性宣传。
(八)加强能力建设。将妇女发展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纳入行政学院培训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各任务单位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理论研究和实地调研,掌握妇女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新规律,为各类决策提供依据。
(九)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核心字段的妇女医疗卫生、教育、扶贫、社会福利的数据库,实现各任务单位之间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妇女发展状况和法规政策实施效果的智能监测评估。用好集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突破和新成效的宣传、妇儿主要发展领域信息查询和利用、政策推介、网上办公、业务网上办理等功能于一体的贵州妇女儿童云,优化妇儿服务。
(十)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注重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参与规划实施的意识和能力。
六、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统计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变化趋势。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是指在统计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实施及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和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统计监测评估,能够比较客观地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妇女发展政策,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妇女事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二)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第三年进行中期评估,第五年末进行终期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市成员单位和有关机构业务人员组成。统计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各成员单位每年负责提供相关统计监测数据和资料,撰写本单位统计监测报告,提交统计监测组,由统计监测组组织完成全市综合统计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科学设计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
制定统计监测方案和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通过调查等方法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市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逐步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市级性别统计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指导。有关部门每年按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及本部门监测报表,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市监测组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市评估组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向市政府和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下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福泉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目标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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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 |
主要目标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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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 女 与 健 康 |
1.全面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妇女在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
市卫计局 |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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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高孕产妇保健水平。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农村达85%。孕产妇重度贫血患病率下降到2%以下。 |
各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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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障孕产妇分娩安全,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8%以上。到2020年,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2/10万以内,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降低。 |
各乡镇(街道) | ||
|
4.加强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工作,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 |
市妇联 市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 | ||
|
5.妇女艾滋病感染率与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
市公安局 各乡镇(街道) | ||
|
6.提高妇女健康知识和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
市委宣传部 市总工会 市妇联 市科协 市残联 市文旅局 各乡镇(街道) | ||
|
7.让育龄妇女了解现行生育政策和避孕节育有效措施,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
各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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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加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
市文旅局 |
市总工会 市妇联 市住建局 各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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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 女 与 教 育 妇 女 与 教 育 |
1.在教育法规、政策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
市政府办 |
市妇联 市教育局 |
|
2.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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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
市妇联 团市委 市关工委 市民政局 市扶贫局 各乡镇(街道) | ||
|
4.普通高中在校生男生女比例保持均衡。 |
市教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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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额人数增加,职业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
市教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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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高少数民族妇女受教育水平。 |
市妇联 市民宗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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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大力发展各类教育,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
市妇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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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加强妇女教育培训班基地建设,为妇女人才学习培训提供条件。 |
市委组织部 |
市妇联 市人社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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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 女 与 反 贫 困 |
1.健全扶贫政策体系,落实各项扶贫措施,营造贫困妇女同步脱贫的有利环境。 |
市扶贫局 |
市妇联 市发改局 市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 |
|
2.女性贫困人口数量逐年减少,实现女性贫困人口全面脱贫。 |
各乡镇(街道) | ||
|
3.提高妇女在人力资源开发中的比例,增强贫困妇女就业创业和增收能力。 |
市人社局 各乡镇(街道) | ||
|
4.提高城乡妇女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妇女及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
市民政局 |
市妇联 市人社局 市农工局 市扶贫局 各乡镇(街道) | |
|
5.确保特困妇女按规定享有社会救助。 |
市民政局 |
各乡镇(街道) | |
|
妇 女 与 经 济 |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
市人社局 |
市总工会 市妇联 市残联 各乡镇(街道) |
|
2.加大多元化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女性比例为40%以上,提高妇女就业创业能力,逐步提高妇女经济收入,鼓励妇女主动创业致富。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逐年提高。 |
市总工会 市工信局 各乡镇(街道) | ||
|
3.农村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或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权利;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宅基地使用的权利;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权利。 |
市农工局 |
市总工会 市妇联 市民宗局 市人社局 市文旅局 市国土局 市扶贫局 市科技局 各乡镇(街道) | |
|
4.消除妇女贫困。现行标准下的女性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妇女享受政策性保障兜底。 |
市民政局 |
市扶贫局 各乡镇(街道) | |
|
5.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降低。 |
市人社局 |
市总工会 各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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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 女 参 与 决 策 和 管 理 |
1.妇女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参政议政程度稳步提高。巩固提高妇女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参政议政程度。巩固提高市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巩固提高市人大常委中女性比例。 |
市委组织部 |
市委组织部 |
|
2.妇女在政治协商中的参政议政程度稳步提高。巩固提高妇女在政治协商中的参政议政程度。巩固提高市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巩固提高市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 |
市委组织部 | ||
|
3.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注重配备各级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市政府领导班子,应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
市委组织部 | ||
|
4.提高各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注重配备各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 |
市委组织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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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比例。注重各级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配备工作。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要配备有正职女干部;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一定比例。 |
市委组织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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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注重女干部培养。后备干部人选中女干部比例不少于20%。党政机关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 |
市委组织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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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提高企事业单位女性参政水平。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并有所提高;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保持稳定并有所提高。 |
市总工会 市工信局 市教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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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村委会、居委会中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并有所提高。每个村民委员会都必须有1名以上女性成员,女性村委会主任成员比例在全市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基础上有所增加;社区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50%以上。 |
市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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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 女 与 社 会 保 障 |
1.建立和完善“全面二孩”政策相适应的生育保障制度。生育保险制度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
市人社局 |
市妇联 市卫计局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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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养老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 |
市卫计局 市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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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女性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增加,工伤保险待遇提高。妇女参加失业保险人数逐步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扩大城乡妇女商业保险参保率,提高妇女抵御不可抗风险能力。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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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 女 与 环 境 |
1.构建两性平等的社会环境。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社会知晓率提高,先进性别文化得到宣传普及;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完善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
市委宣传部 |
市民政局 市人社局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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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造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减轻妇女家务劳动负担,男女从事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缩小。 |
市委宣传部 |
市妇联 市文旅局 各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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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高面向妇女和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市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妇女活动中心;乡村、社区“妇女之家”综合功能得到发挥;托幼、养老社会化程度提高。 |
市发改局 |
市妇联 市民政局 市住建局 各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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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降低,巩固提高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
市水务局 |
市财政局 市水务局 市环保局 各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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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城乡厕所更加适应妇女需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75%以上。城镇卫生厕所等公共设施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
市住建局 |
市住建局 市环保局 各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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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树立绿色环境发展理念,创造有利于妇女的生存环境。妇女广泛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提高,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
市发改局 |
市住建局 市环保局 各成员单位 各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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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 女 与 法 律 |
1.提高妇女自我维权能力。妇女普法宣传覆盖面达到98%以上;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 |
市委政法委 |
市妇联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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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妇女权益受侵害的案件及时得到受理;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受到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妇女的社会安全感增强。 |
市公安局 |
市法院 市检察院 市司法局 各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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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市、乡、村设立家庭暴力救助庇护场所;遭受或面临家庭暴力妇女的事件得到及时受理。 |
市法院 市司法局 各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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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妇女对家庭的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 |
市法院 市妇联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各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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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在诉讼过程中对受害妇女采取保护措施;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得到司法救助。 |
市法院 |
市检察院 市妇联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各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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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