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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都匀市城市建成区 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7/04/01 9.5k 阅读 289 点赞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都匀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都匀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提出的“用五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要求,为加强我市建成区违法建设的治理工作,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州住建局的工作安排及部署,特制定我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打击违法建设的工作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控制和拆除违法建设目标,多措并举,全面推进我市建成区违法建设的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5年,2016年,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并以此数据作为违法建设的存量,且2016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和90%;直至2020年末,全面完成我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二)坚决遏制城市建成区内违法建设的增加,全面清查每年新增的违法建设,并进行有效的治理,对现有的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查处。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违法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邓忠学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程  涛    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严平亚    副市长

  洪儒兵    副市长

  成  员:唐裕民    市政府办主任

  张  旭    市政府办副主任

  蒋俊晖    市政府办副主任

  骆振繁    市法制办主任

  万兆军    市城管局局长

   张元聪    市住建局局长

   谭朝建    市司法局局长

   罗家锦    市信访局局长

   肖兴祥    文峰办事处主任

   朱  炜    广惠办事处主任

   岑家乡    小围寨办事处主任

   吴庭华    沙包堡办事处主任

   胡  晴    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邓雪忠    市国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城管局,具体负责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万兆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元聪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抽调。

  四、工作原则

  (一)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

  采取强有力措施,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明确存量违法建设治理进度,按计划逐步治理。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结合我市的世纪工作情况,明确违法建设的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分类查处程序。

  (三)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违法建设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既要杜绝不法得利,也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联防共治,推动综合治理

  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公正共同参与,联防共治。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五、工作措施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违法建设治理有关政策和文件,对我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违法建设总数,并建立台账。明确治理目标,建立违法建设月报和销账制度,收集、整理我市相关材料,按要求及时上报州规划局。

  (二)重点拆除影响城市环境容貌的乱搭乱建简易设施,主要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未批先建,有碍观瞻的违法建设。并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建设,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整改、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三)对新增的违法建设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由各办事处、街道、社区(村)等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建设巡查网格,制定巡查管控方案,严控新增违法建设。

  (四)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畅通违法建设举报渠道,强化社会和群众监督。做好举报记录,严肃查处违法建设,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回复举报人。

  六、工作措施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排查阶段、实施阶段和巩固、深化阶段。

  (一)排查阶段(2016年9月—2016年10月),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国土局,各办事处配合,对我市城市建成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摸底排查工作做到:1、底数清。即违法建设名称、位置、原因、年限、建筑规模摸清。2、违法行政清。即根据违法建设产生的年限和原因、违反规划的情况进行科学定性。三、解决违法建设思路要清。要根据违法建设的规划定性,科学分析执法存在的困难,采取整改、罚款、没收或拆除等措施,合理合法合情的解决违法建设。

  (二)实施阶段(2016年11月—2019年12月)。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牵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公安局、司法局、各办事处配合。对我市建成区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2016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和90%。

  对新增违法建设,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有效治理,实现零增长的目标。

  结合黔南州城乡规划管理“五项制度”的工作要求,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有效管控违法建设。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将城市规划区按路网布局进行科学划分,形成网格。每个网格安排巡查人员进行巡查,一旦违法行为的发生,立即通过拍照或者摄像的方式记录,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0年1月—2020年2月)。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办事处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等方式,鼓励群众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举报违法建设。做好举报记录,及时处理举报问题,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二)违法建设治理工程中若发现违法用地,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三)认真总结违法建设治理过程中形成的好的经验以及方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以便形成长效机制,常抓不懈。

  (四)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横幅等,宣传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对违法建设形成舆论攻势。针对顶风作案、影响恶劣的违法建设电力,采取媒体曝光的方式。面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正面宣传,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调动群众积极性,主动监督、劝阻、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