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管理,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录(聘)、引进、遴选到我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最低服务年限和5年服务期规定。服务期未满提出辞职、解聘、跨市调动和报考市外单位的人员,须经分管组织、人社部门市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按照招录(聘)、引进的不同渠道,向市财政交纳违约金且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其中:通过公开招录(聘)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未满服务年限1万元/年交纳违约金;通过人才引进、遴选到我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未满服务年限1.5万元/年交纳违约金。
二、对服务期内擅自离岗人员,将按人事管理有关规定作自动离职处理,不予提取个人档案,待5年服务期满且按规定向市财政交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有关人事档案转递手续。
三、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部门)严格把关,对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不得擅自批准辞职、解聘、跨市调动、参加市外招考和遴选。如因部门(单位)把关不严导致人才流失,该单位3年内不再补充工作人员,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四、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