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市
政策通知公告

12345公积金热线常见问题

2023/11/03 1.3w 阅读 178 点赞

12345公积金热线常见问题

一、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不再以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次数为认定标准。

(一)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缴存职工家庭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购房所在县(市) (以下简称购房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名下已拥有的住房套数核算。

(二)缴存职工家庭在购房地无房产,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首临套房政策执行。

(三)缴存职工家庭在购房地无房产,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结清,第二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

(四) 缴存职工家庭在购房地有一套住房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五)缴存职工家庭在购房地有一套住房,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结清,第二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六) 缴存职工家庭在购房地有两套住房的不予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 维持缴存职工家庭只能使用两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不变,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不再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关于又提又贷的政策

(一)缴存职工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首付款,同时满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 缴存职工家庭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已结清,再次购房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缴存职工家庭在购房地已拥有两套住房,再次购房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又提又贷所需资料:

提取部分:

1.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含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

2.经相关部门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网签备案购房合同。附加:房开商的监管帐户(提取资金划入) 。

贷款部分:

3.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含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

4.经相关部门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网签备案购房合同。

5.支付首期购房款的发票、收据、收条等。

6.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个人征信报告有效期为30天)。

7.符合受委托银行扣划要求的个人银行卡。

四、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流程:

1.确认公积金可提取金额

购房职工如需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需持个人身份证至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业务部)确认可提取金额,领取《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附件1,办理提取业务时需填写交还),由公积金中心出具《公积金可提取金额确认单》(附件2)。购房职工如需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个人征信报告和购房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名下已拥有的住房套数证明。

2.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

购房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以《公积金可提取金额确认单》载明的金额作为购房首付款(或部分购房首付款),明确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预提的公积金不足以达到首付比例的,购房职工应先行使用自有资金补足。《公积金可提取金额确认单》作为合同网签要件进行上传,购房职工到行政服务中心住建部门窗口打印《商品房预售签约备案查询通知书》,作为提取公积金的依据。

3.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购房职工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积金可提取金额确认单》《商品房预售签约备案查询通知书》《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同意缴存职工提取证明》、个人有效证件等资料向公积金管理各管理部(业务部)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由公积金管理部门将购房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4.报送到账信息及合同备案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各县(市)住建局报送监管银行确认的资金到账信息(到账信息应当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信息一致)。各县(市)住建局根据到账情况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备案。

五、提取公积金支付二手房购房首付流程:

提取公积金支付二手房购房首付流程与原二手房购房提取流程一致,不同点在于须在双方买卖合同中明确付款方式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以及公积金提取的金额,提取的公积金转入双方协议账户,提取时间仍然是获得房屋不动产权证6个月后。

注意:需要“又提又贷”的,需先由缴存职工自筹资金按比例支付首付款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获得房屋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后,按照买卖合同明确的金额进行提取。

六、“又提又贷”办理规则

1.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在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提取公积金或提取公积金加自筹资金需达到购房总价的20%)后,在缴存职工账户保留6个月缴存额的前提下,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不得超过所购房总价款的80%,贷款额与提取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房总价款。

2.缴存职工家庭购买二套房,在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提取公积金或提取公积金加自筹资金需达到购房总价的30%)后,在缴存职工账户保留6个月缴存额的前提下,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不得超过所购房总价款的70%,贷款额与提取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房总价款。

3.二手房贷款现需进行二手房评估。

七、关于商转公的相关问题

由于2020年以来,黔南州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持续偏高,一度位居全省第一,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严重不足,公积金贷款发放需轮候至半年以上。根据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整改要求,州公积金中心以有效降低个贷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导向,经过深入分析、科学研判,出台《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预警机制》《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发放暂行规定》等措施,缓解公积金资金压力,解决资金流动性不足问题,保障缴存职工住房需求。当前州公积金中心个贷率仍处于二级预警期间,应采取较为稳健的政策措施。当前缴存职工可采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方式,解决住房贷款问题。下步中心将根据资金流动性情况,适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预警机制》的相应措施,相关政策调整提交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其可关注黔南州住房公积金公众号了解政策工作方案。

八、在黔南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首付款及“又提又贷”情形

支持在黔南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首付款及“又提又贷”情形

情形

购房地房屋套数

全国个人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

能否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能否“又提又贷”

提取规则

一

0

0

能

能

1.商品房:公积金提取+自筹资金或贷款资金≯房屋交易价2.二手房:公积金提取+自筹资金或贷款资金≯房屋交易价(合同交易价和完税价格二者最低价)

二

0

1

能

能

三

0

2

能

不能

四

1

0

能

能

五

1

1

能

能

六

1

2

能

不能

七

2

0

能

不能

八

2

1

能

不能

九

2

2

能

不能

十

大于2

0

能

不能

十一

大于2

1

能

不能

十二

大于2

2

能

不能

九、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计算方式

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1.贷款额度区间。职工家庭可贷额度不低于5万元、不高于50万元。

2.贷款额度计算。职工家庭可贷额度遵循“先存后贷,存贷挂钩、风险可控”原则,按如下计算公式确定:职工家庭可贷额度=借款人(含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

职工家庭通过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计算的可贷额度不足15万元的按15万元计算,可贷额度抹零取整至千位。缴存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当地最低标准的,因不能满足贷款额度需求,在计算贷款额度时可贷额度上浮15%。对于按比例上浮后仍不足15万元的,按15万元计算。

3.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认定。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近12个月内非正当理由补缴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不纳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计算可贷额度。

十、调整购房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二手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含二手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十一、关于租房提取的相关问题

租房地在都匀地区单身职工年最高提取限额8000元,已婚职工家庭年最高提取限额10000元;租房地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都匀以外县(市)单身职工年最高提取限额6000元,已婚职工家庭年最高提取限额8000元。

(一)黔南州行政区域内,在工作地或缴存地无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除原提取资料外,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发票。

(二)申请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工作地或缴存地无自有住房,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资料

1.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缴存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一类卡);

3.已婚的缴存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

4.租赁本州内商品住房或独立结构私有住房用于自住的,提供缴存地或工作地的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工作地与缴存地不在同一县(市)的还需提供工作地工作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单位盖章出具的同意缴存职工提取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租赁发票;注意:租赁发票开具的金额不能低于提取的金额!

5.租住本州内公共租赁住房或其他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的,提供缴存地或工作地的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工作地与缴存地不在同一县(市)的还需提供工作地工作证明)、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不含租赁补贴)。

十二、离职、退休提取业务

(1)退休提取

退休后,单位报清册将职工的账户封存,账户封存后,退休职工才能办理退休提取公积金业务,

1.身份证、退休证或退休文件(都需要提供原件)

2.职工本人银行卡(一类卡)。

(女职工年满55岁、男职工年满60岁,退休提取公积金可以在手机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等线上渠道办理,未达到以上规定年龄的职工只能到窗口办理退休提取)无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全部存储余额。账户会销户。办理时限:实时办理,三个工作日内到账

女职工年满55岁、男职工年满60岁已满退休年限的可以不提供退休证。

(2)离职提取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且未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六个月,无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全部存储余额,可以在手机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渠道选择离职或丧失劳动能力提取。账户会销户(职工已经离职满半年,为何系统显示封存时间还未满半年,因单位财务会在离职的下一个月缴交其他职工的公积金时向银行报送减少人员的清册所以封存时间要比正式离职时间晚一个月)(如果有正在偿还的公积金贷款,不能办理公积金离职提取。)

需要材料:身份证,离职证明,银行卡卡号。

办理时限:注册登录后可办理,需上传上述申请资料,提交后,为正常审核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到账,也可以持以上材料到黔南州各县(市)管理部(业务部)窗口办理。

注:1.在手机上操作离职提取的时候,需要点击丧失劳动能力提取那里进行操作,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单位虽然实际上已经关、停、并、转,但未办理改制破产手续,同时单位也未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如果这类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已经整体封存并且连续停缴达24个月以上,职工本人前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的,可以由职工提供身份证后直接办理,不再提供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离职提取公积金时候账户显示被冻结的情况是因为职工在以前在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时,打印过异地缴存贷款证明账户就会被冻结,需要持证明到窗口申请解冻。

十三、首套、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最低比例要求

购房类别

面积

住房套数(含商业住房贷款)

首套

二套

购(建)一手房

90平方(含)以下

20%

20%

90平方以上

20%

20%

购(建)二手房

90平方(含)以下

30%

30%

90平方以上

30%

30%

十四、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需提供资料一览表

 6—120.613—24 0.8 25—36  1.2 37— 1.5 系数

房屋类别

资料名称

备注

公共

材料

原件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原件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

复印户口簿首页、借款人及关系人页

原件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


个人信用报告

通过人行征信系统查询

还款人银行卡

与贷款银行为同一家银行的银行卡

商品房

备案的购房合同、登记备案表


购房首付款凭证

由房开公司开具

二手房

合同价、增税票价取最低房总价计算缴完首付后的可贷款额度

契税票


房屋所有权证

过户12个月之内

购房首付款凭证

由卖方开具



房屋买卖契约


增值税发票



复印件

卖方银行卡身份证结婚证

房产证

与贷款银行为同一家银行的银行卡

十五、关于自然人提供全程连带保证的规定及要求:

(一)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所购住房须具备预抵押登记条件,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后才可放款。

(二)需提供1—2名保证人:借款金额30万元(含)以下的,需提供1名保证人;借款金额3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2名保证人。

(三)保证人须为黔南州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职职工。保证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规范正常(需提供个人征信报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保证人必须在中心信息系统内连续足额缴存三年以上,保证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国有大中型企业认定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四)保证人应具有足够的保证能力,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不得低于借款人借款总额的10%;且剩余缴存年限不少于5年。

(五)保证期间,保证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办理保证人的公积金转移出我州辖区外的异地转移业务。

(六)保证人保证期间原则上不可以更换,如遇调离、退休、死亡等特殊情况,可以更换。更换条件:1.借款人信用正常;2.需管理部负责人审批。

(七)保证人保证责任的解除:借款人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保证人全程连带保证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八)目前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户不能成为保证人。

十六、关于夫妻离异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相关问题

对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办理的公积金贷款或办理公积金贷款后自愿申请添加配偶为共同借款人的, 贷款结清前离异的,如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书》 《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等明确约定贷款所购房屋所 有权归主借款人享有、剩余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均由主借款人承担的,经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定,主借人能够在个人信用、 缴存基数、借款年限上满足贷款剩余本金的计算条件,且其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其工资收入的50%的,共同借款人重新购房时,可申请撤销业务系统中的贷款关联。撤销共同借款人,但原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产权抵押人不予变更,共同借款人原还款义务需继续履行。

十七、公积金引进高层次人才贷款规定

1.引进高层次人才按政策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每户最高可贷额度为70万。

2.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标准,以黔南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为准(如果职工有异议,建议职工直接拿相关文件到柜台审核是否符合标准)。

3.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贷款的其他要求及要件,按照公积金贷款资料提供。(先到公积金缴存地的公积金窗口提交该职工引进人才的相关文件认定是否允许公积金贷款)

4.引进高层次人才在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6个月缴存额的,暂时不能签约公积金对冲业务,受理人员须明确告知申请人。

注:经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黔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每户贷款额度最高70万元。

十八、职工投诉未缴纳公积金的问题

(一)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二)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三)单位逾期不缴公积金;

(四)单位少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逾期不缴公积金是指单位在一个时间段内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少缴是指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缴存基数缴交住房公积金。

职工应到被投诉单位所在辖区的管理部(业务部),要求实名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

3.对于不能提供任何证明劳动关系,并提供涉及劳动关系和工资关系争议的全部法律文书(包括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

4.工资发放证明(如工资单、银行打印的工资发放记录、税务机关记录的显示税前工资的个税缴纳清单等)职工提交盖章显示工资发放单位及工资科目的银行流水或者工资条,可予采信。

十九、关于异地转移等相关问题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可以直接在网上申请办理:手机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点击更多-点击全国住房公积金--点击服务里面的业务办理-点击新用户注册-点击转移续接即可(因小程序为住建局开发,在小程序无法转移需到柜台办理)

转入与转出的情形:

1.职工需要将其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州的:在本州建缴公积金后持身份证、转出地公积金缴存证明需咨询转出地公积金办理。

办理时限:申请将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州,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审核受理,外地公积金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转移资金到本州,本州收到转移资金3个工作日入账到该职工账户并告知职工。

2.职工需要将其住房公积金转出本州的:职工在转入地公积金缴交公积金后,到转入地公积金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业务申请所需材料,根据外地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如有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允许转出)

3.职工工作调离本州,且新的工作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为职工建立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工作调离本州,且新的工作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为职工建立公积金账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达到 6个月以上(含6个月),账户状态为“封存”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a提取范围:只能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b.申请资料:身份证、调动文件及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未缴存公积金的证明。

c.提取时限:以职工所在缴存单位封存该职工公积金账户为准,封存时间达到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办理提取手续)

二十、公积金贷款月对冲的扣款规则

职工、配偶或其他共同借款人(限父母、子女)个人公积金账户分别保留6个月缴存额后,按照职工、配偶、其他共同借款人的顺序扣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对冲贷款月还款额,不足月还款额的部分从借款人银行卡扣收。(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家庭有多个缴存人的,可以选择签约一人或一人以上的公积金账户进行月对冲还款。)

二十一、开展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

(办理公积金贷款房屋处于抵押状态可先办理公积金贷款在办理解除抵押)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是指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卖方提前结清交易房产旧贷款和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办理过户、再次抵押和以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旧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自愿选择“带押过户”服务。在卖方房产存在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下,买方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二手房交易,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目前以建设银行作为试点银行,下一步将推广其他银行办理。(建行咨询电话:823965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