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睡眠账户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的公告
全州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睡眠账户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超过24个月及以上,无公积金贷款余额、无担保、无冻结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账户:
(一)职工离、退休;
(二)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6个月以上;
(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四)职工单位破产、改制、撤销、解散;
(五)其他应清理的情形。
二、清理时间
此次集中清理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至2024年3月10日止。后续将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睡眠账户开展常态化清理工作。
三、清理程序
(一)查询清理账户
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可登录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gjj.qiannan.gov.cn/)、微信公众号查询此次清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睡眠账户名单(详见附件一)。
(二)分类处理账户
1.如缴存职工在本中心或黔南州以外的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办理账户转移接续手续。
2.如缴存职工未在本中心或黔南州以外的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持相关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手续。
四、提取资料
(一)职工离、退休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退休、离休证明(退休证、退休审批表、退休文件、离休文件);
3.本人银行卡(一类卡)。
(二)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6个月以上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本人银行卡(一类卡)。
(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2.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职工死亡文书;
3.提取人与死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或受遗赠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户口簿等);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一类卡)。
(四)职工单位破产、改制、撤销、解散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银行卡(一类卡);
3.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因历史原因,单位破产、改制、撤销、解散,但未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的,单位账户整体封存且连续停缴24个月以上,职工本人来办理可提供情况说明,不再提供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五、办理地点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受委托银行网点(详见附件二)。
六、办理要求
(一)各缴存单位应对本单位长期封存的职工账户逐一进行清查,及时通知缴存职工携带相关证件办理提取手续。
(二)缴存职工留存个人关键信息不准确的,需先修改个人信息再办理相关业务。
(三)账户长期封存的缴存职工,应自行核对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对不完整、不准确信息进行补齐和更正,符合销户提取、异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及时办理相应业务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请广大缴存职工相互转告,符合条件的尽早办理相关业务手续。
(二)缴存职工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遇见有关问题的,可通过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各管理部(业务部)、各受委托银行电话以及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