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广大市民: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令)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对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政策调整,拟对部分文件进行废止、修改,现将《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9月5日至10月7日
二、意见建议反馈方式
邮箱:dyssfjfzdc@163.com
电话:(0854)8259818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都匀市司法局
2025年9月5日
附件:1.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2.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3.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
附件1
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一、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城区公共广场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匀府办发〔2024〕1号)
附件2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一、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匀府办函〔2020〕11号)
附件3
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
一、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都匀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匀府办函〔2016〕18号)
二、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供电、通信设施建设场租用地补偿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匀府办函〔2020〕137号)
三、都匀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