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匀府发〔2014〕6号 都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都匀市2007年至2013年批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6/03 1.8w 阅读 179 点赞

  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甘塘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都匀市2007年-2013年批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4日

  都匀市2007年–2013年批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情况专项清理。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专项清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情况,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为下一步收回一批闲置土地,盘活一批存量用地,调整一批低效用地,促进一批项目开工,查处一批违规用地及土地闲置背后的腐败问题,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和防止土地出让领域腐败问题的长效机制打下坚实基础,为我市加快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二、清理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2007年至2013年期间,我市报批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情况进行逐宗清理,实现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二)清理内容

  清理2007年至2013年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从批准之日起,未完成供地的土地情况。

  三、清理实施

  1.成立机构(2014年5月19日至2014年5月20日)

  成立“专项清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友军(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蒙  力(市政府副市长)

  张仁德(市政府副市长)

  林科军(市政府副市长)

  刘黔峰(市政府副市长)

  罗仕凯(市政府副市长)

  尹  潘(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谈小川(甘塘产业园区常务副主任)

  周  晖(市政府办副主任)

  骆振繁(市政府办副主任)

  张有祥(市政府办副主任)

  吴帮军(市政府办副主任)

  蒙祖伟(市政府办副主任)

  朱晓峰(市国土局局长)

  朱大勇(市发改局党工委副书记)

  郑冰阳(市规划局局长)

  王跃兵(市住建局局长)

  罗来华(市城管局局长)

  洪儒兵(小围寨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王秉明(沙包堡办事处主任)

  莫景辉(市国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朱晓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莫景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高质量的完成本次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对2007年-2013年我市批而未供土地进行清理,确定未供土地具体情况,待发改、规划等手续完善后组织供地。土地供应后将本次清理的所有地块纳入我市土地储备。

  市发改局负责对清理出来的未供土地提供项目批准。

  市规划局负责对清理出来的未供土地提供规划指标。

  甘塘产业园区、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城投公司、市国资公司,涉及未供土地的乡(镇)、办事处等部门作为用地业主单位。

  2.自查清理阶段(2014年5月21日至2014年5月23日)

  清理工作由市国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查看等方法,按照清理要求逐批、逐宗、逐个项目进行清理,并进行数据统计汇总,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5月23日前上报市“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督促检查阶段(2014年5月24日至10月31日)

  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根据自查清理出来的批而未供土地进行认真梳理,分类提出整改建议和处理原则,督促检查工作是否到位,自查清理是否彻底,用地情况是否摸清,以便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督查检查分两个阶段具体实施完成。第一阶段为2014年5月24日至2014年6月30日,具体完成2007年至2012年批而未供土地清理,第二阶段为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完成,具体完成2013年批而未供土地清理。

  4.总结汇总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清理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对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2014年11月15日前上报市“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专项清理”工作措施和要求

  按照省的要求,“专项清理”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情况专项清理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积极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又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有力地推进专项清理工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