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黔南州地方储备粮管理实施细则》(黔南府令〔2022〕3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实施细则》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粮食储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更是调节市场、稳价保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压舱石”。2016年《黔南州州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黔南府办发〔2016〕12号)出台以来,我州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地方储备粮管理体系。但随着粮食安全形势的变化,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贵州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储备管理制度,规范储备管理行为。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粮食储备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的文件精神,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充分发挥地方储备粮宏观调控作用,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我州的管理办法非常必要。具体体现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为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发挥地方储备粮在保障区域粮食安全中的宏观调控作用。二是进一步明确粮食行政管理、财政、农业发展银行、检验检测机构、承储企业等部门(单位)在粮食储备管理中的职能职责;规范储备粮计划、储存、轮换、动用及监督管理等各环节行为。三是进一步推动完善体制、加强监管、健全长效机制。
二、《实施细则》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明确各级政府在储备粮管理中的职责。《实施细则》明确州、县(市)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方储备粮能力建设,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地方储备粮储备规模、品种结构以及相应的管理费用标准等动态调整机制。指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社会责任储备。鼓励粮食消费和耗用量较大的企业及组织建立粮食储备。
(二)明确粮食和物资储备主管部门在储备粮管理中的职责。《实施细则》明确州、县(市)两级人民政府粮食和物资储备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粮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州、县(市)两级人民政府粮食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黔南州分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农业发展银行)负责拟定地方储备粮的储备规模、总体布局及动用方案。
(三)明确各有关部门在储备粮管理中的职责。《实施细则》规定州、县(市)两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本级地方储备粮的贷款利息、保管费用、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及时足额拨付,并对地方储备粮有关财务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地方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四)明确州粮油质检中心在储备粮管理中的职责。《实施细则》规定州粮油质量检测中心负责对全州地方储备粮质量进行日常监测,负责对地方储备粮入库粮油(满仓、罐)质量检验检测。
三、《实施细则》明确粮食储备企业应该履行的职责
《实施细则》明确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应当按照储备与经营分开的原则,完善储备运营管理制度,对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应当健全地方储备粮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应当加强地方储备粮仓储等设施、质量检验保障能力建设和维护,推进仓储科技创新和使用,提高地方储备粮安全保障能力。明确地方储备粮执行入库质量验收检验、出库质量检验、储存期间质量检验及建立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档案制度。
四、《实施细则》与省《管理办法》的差异内容
计划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接到省级储备任务后,州级层面制定下达储备计划的时间和内容;二是明确了州级储备中小麦和稻谷的具体占比;三是明确了除都匀以外的县(市)需建立不低于5日市场供应量的应急成品粮油。
储存方面,一是进一步细化对承储企业的管理要求,逐一列出承储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必须遵守的规定;二是增加了承储企业委托其他企业代储以及变更承储企业的情形和程序;三是明确企业每年需按年度收入投入一定比例资金加强设施设备建设;四是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储存期间质量检验的时间和流程(每年开展逐货位检验不少于2次),同时明确全州地方储备粮进行日常监管和入库检验由州粮油质检中心负责,其中,日常监管每半年扦样检验不少于一次;五是明确了检测不符合使用卫生标准的粮食的处理规定。
轮换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储备粮轮换的原则和年限,制定和下达年度轮换计划的时限、流程;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成品粮储备轮换的方式和数量要求;三是明确了不可抗力、管理不善等特殊情况下的轮换原则和费用处理等事项;四是是进一步明确承储企业轮换时限和工作开展情况的上报要求;五是要求粮食主管部门加强对轮换工作的调度;六是明确涉粮主管监管部门验收复核的范围(入库品种、数量、质量、成本等)和程序。
动用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动用方案的内容和补库的时间要求,以及动用过程中各部门的工作要求。
资金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储备粮贷款的形式和要求;二是进一步明确了贷款利息、轮换价差的结算方式和程序,以及保管费、轮换费等标准及拨付流程;三是进一步明确了保管自然损耗定额以及超定额损耗的认定和责任划分、追究规定;四是增加了水分杂质减量核销的原则和流程。
监督管理方面,进一步了涉粮主管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范围、具体流程和整改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