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近年来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实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职能的调整和有序运转,为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应对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和人才保障能力,我州制定了《黔南州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起草的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精神,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21〕13号)“黔南州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保障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和编制修订分工”的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后州直各部门三定方案,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了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
《预案》的主要内容共六部分。
(一)总则。明确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应急工作原则及事故分级。
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全州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控制、减轻和消除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黔南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磷石膏库安全规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文件精神。
3.使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州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含尾矿库)发生的各类较大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超出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非煤矿山领域的一般突发事件。
4.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坚持依法管理、科技支撑;坚持风险防控、科学治理。
5.事故分级: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二)组织指挥体系。在州委、州政府和州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领导下,设立州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州应急局局长、事发地党委及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同时明确了州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其成员单位和现场组织机构的职责。
(三)运行机制。包括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及救援、后期处置等。
1.风险防控:要求州、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制定防控措施,定期检查、监控,对非煤矿山事故的风险类型等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监督非煤矿山企业对各类事故隐患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2.监测与预警:要求州、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充分运用非煤矿山现有的安全风险监测监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并结合其他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与共享机制,对可能引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一是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二是发布预警信息。红色预警信号、橙色预警信号由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批,省级预警发布中心对外发布;黄色预警信号、蓝色预警信号由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批,黄色预警信号、蓝色预警信号由州、县(市)级预警发布中心(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对外发布。
3.应急处置及救援:一是信息报送。对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的非煤矿山事故,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20分钟内电话向州人民政府和州应急指挥中心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对发生较大级别的非煤矿山事故,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1小时内向州人民政府和州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突发事件演化为重大级别的,首报时限起点自该事件演变为重大级别时间点起算。对发生一般级别的非煤矿山事故,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1小时30分内向州级人民政府和州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对涉及敏感人群、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敏感事项的非煤矿山领域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不受事件级别限制,报告方式和时限按重大或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处置要求向州人民政府和州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二是应急处置。发生突发事件后,明确涉及的县、乡级人民政府和企业要采取应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指挥协调。要求州、县两级人民政府的组织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指挥,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州人民政府根据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请求或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指挥权可逐级提升。四是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按照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承担应对职责的地方组织指挥机构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
4.后期处置:一是善后处置。要求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善后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偿、补偿、征用物资和抢险救援费用补偿,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等事项,妥善解决因处置非煤矿山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二是事故调查。重大及以上级别的非煤矿山事故由省级组织调查,州直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较大级别事故或一般级别提级调查的非煤矿山事故,由州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州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一般级别的非煤矿山事故,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调查评估。
(四)保障措施。明确通讯、队伍、物资装备、交通运输、应急专家、医疗、治安、经费、宣传、培训、演练等各项保障。
1.通讯保障:州、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通信联络数据库,做到即时联系,信息畅通。调度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
2.队伍保障:一是要求非煤矿山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组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强化队伍的培训、演练及管理工作,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队伍保障。未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必须与邻近的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二是州、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各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沟通、联系,并将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纳入全州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
3.物资保障:州、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储备各类应急物资、装备,并加强应急物资、装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各类应急物资、装备完好。
4.交通运输保障:矿山救援和医疗救护车辆配用专用警灯、警笛,发生特别较大事故后,地方政府及时协调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
5.应急专家保障:州、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应适时征集、遴选熟悉非煤矿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的专业人才组建专家库,为全州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参谋服务。
6.医疗保障:非煤矿山企业应负责企业职工的自我救护、矿山事故伤员的医疗急救和矿山救援队伍医疗救护知识专项培训工作。当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调请医疗专家、医疗设备前往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7.治安保障:明确治安保障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公安、武警等维护社会秩序和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8.经费保障:州、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保障非煤矿山事故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所需经费,以及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应急演练有关费用纳入年度预算。
9.宣传、培训及演练保障:一是州、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非煤矿山企业要利用各种渠道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二是州、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的应急业务培训,并将本级非煤矿山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非煤矿山企业要开展应急演练、如实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三是州县两级非煤矿山专项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州级应急演练可结合州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演练进行或单独进行;非煤矿山企业应当根据企业自身突出风险的特点,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五)附则。包括预案管理、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及说明等。
1.预案管理: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州应急局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2.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州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说明: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六)附件。包括黔南州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各成员单位联系方式、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救护队名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