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匀府办发〔2014〕59号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4/04/21 7.9k 阅读 360 点赞

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甘塘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都匀市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1日

  都匀市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后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0〕60号)和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黔南府办发电〔2014〕5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是建立征地补偿标准更新机制的客观需要,是促进征地补偿工作公平合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二、目标任务

  在充分研究现行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以及其成果测算的基础上,依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相关技术要求,组织完成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调整工作。本次调整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实地调查前三年主要农作物产量产值及物价上涨指数;二是结合行政区划、城市规划,对测算划分的区域范围进行合理调整;三是通过调查测算,合法合规合理确定补偿倍数,形成新的补偿标准。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成果更新工作的领导,成立都匀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市区综合地价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我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友军(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蒙祖伟(市政府办副主任)

  朱晓峰(市国土局局长)

  成 员:王 琳(市财政局局长)

  卿宗胜(市林业局局长)

  蒙跃云(市发改局副局长)

  莫家华(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忠益(市农工局副局长)

  廖建星(市人社局副局长)

  莫景辉(市国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朱晓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莫景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组,其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专业人员组成。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收集收集各种相关资料、数据,并进行测算、分析、汇总,制表、制图,编写报告等。

  (二)部门职责。市人社局要组织同步开展征地社会保障资金标准的调整测算工作,做到征地社会保障资金标准与征地补偿标准同步调整、同步实施。

  市农工局负责提供2011年至2013年我市各乡(镇)、办事处主导耕作制度、主要复种方式、主要农作物种类、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等数据。

  市发改局负责提供2011年-2013年全市主要农产品国家收购价格,以及2014年-2017年主要农产品价格涨幅预测。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市农用地产值、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等相关数据。

  市财政局负责提供本次调研专项工作经费,做好资金保障。

  四、工作任务

  (一)实地调查前三年主要农作物产量产值及物价上涨指数。对主要农用地类型、主要农作物种类、主要农作物市场价格、土地附加收益、种植成本及灾害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二)充分与周边县市相互平衡,特别与都匀市经济开发区、独山县、贵定县和平塘县,结合行政区划、城市规划,进行合理调整。

  (三)通过调查测算,合法合规合理确定统一年产值标准及补偿倍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形成新的补偿标准。

  五、时间安排

  本次调整工作的基本程序、技术方法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共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以2014年1月1日为基期日,6月底完成成果上报,具体发布时间按州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具体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初审成果上报阶段(2014年4月30日前)

  1.动员部署阶段(4月19日- 4月20日)

  (1)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

  (2)拟定工作开展方案。

  2.资料收集分析测算阶段(4月21日-4月27日)

  (1)市国土局牵头,市农工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配合,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研究和收集人均耕地生产值、单位面积农业产值、人均耕地等基础资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等图件资料;主要农作物、产量、收购价格、市场价格等数据资料。

  (2)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测算工作。

  (3)召开专题会议,对初步测算结果进行议定

  3.初审报告上报(4月28日-4月30日)

  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调整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进行初步审核,并与都匀市经济开发区测算结果汇总、平衡,确定后将初审成果上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国土资源局)。

  (二)初审成果复核阶段(5月1日-5月20日)

  州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平衡,并反馈调整成果。

  (三)最终成果上报阶段(5月21-6月15日)

  接到州反馈的初审成果后,按程序开展工作。

  1.组织听证阶段(5月21日-6月10日)

  对反馈下来的初审成果进行整理,制作相关文书,依法按程序组织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并收集群众意见。

  2.修改完善成果上报阶段(6月10日-6月15日)

  根据听证结果,梳理汇总提出的修正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调整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进行最终的修改完善,并再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议。

  3.成果上报阶段

  编制最终成果报告,于6月15日之前上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基本原则

  (一)主导性原则。选择主导的地类和耕作制度进行测算,用主导农用地收益反映测算范围内的农用地客观收益的因数。

  (二)适当从高原则。在依据现状农作物产值测算的同时,适当考虑改进生产方式、增加科技投入等提高土地收益。

  (三)有效衔接、协调平衡原则。在对2010年至2013年期间执行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认真分析和借鉴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区域。调整幅度既要与原征地补偿标准衔接,又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之间、相邻区域应合理衔接。

  (四)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原则。征地补偿标准要与本地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并体现长远生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五)同地同价原则。在同一统一年产值区域或同一区片内,相同地类的不同宗地征地补偿标准相同,且不因征地目的及用途不同而有差异。

  (六)公众参与原则。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中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调整成果,要按《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依法组织听证。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职责,明确专人负责,各涉及的单位部门要切实履职,密切配合,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二)调整成果报告资料务必于4月23日前送市国土局。内容包括:

  1.调整依据及调整幅度;

  2.调整后覆盖范围、区域(区片)分布、内涵、基准时点,各区域(区片)标准,使用说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分布图;

  3.青苗补偿费测算依据及标准;

  4.有关附表(表1—3)及需报的听证等资料。

  (三)严肃工作纪律,搞好宣传引导,此次调查工作作为调研参考,要确保提供、收集及测算的数据真实可用,严格把关调整工作程序的合法性,保障此项调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由市督办督察局跟踪督办并反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