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黔南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规定,州政府决定今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通知》强调,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
《通知》指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通过普查,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全州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新进展。全方位掌握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通知》指出,各级各部门必须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工作经费保障和普查力量保障,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同时,州政府决定成立黔南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本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共同负担。各县(市)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通知》要求,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同时,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通知》还要求,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的良好氛围,为顺利实施经济普查奠定扎实群众基础。要创新手段方式,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