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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4/09/08 4.5k 阅读 388 点赞

都匀经济开发区、各镇(乡、街道)、市直各部门:

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市人民政府对全市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都匀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一、对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二、对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对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市直各部门制发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自行启动清理程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决定修改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起草部门具体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等有关规定启动修改程序。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 市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 市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 市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都匀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4日

附件1:市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docx

附件2:市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docx

附件3:市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doc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府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