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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福泉市残联解读:《福泉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福府发〔2019〕9号)

2019/04/17 1.0k 阅读 469 点赞

  2019年4月17日,福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福泉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福府发〔2019〕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着力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文件要求,解决残疾儿童康复保障制度不健全,康复救助不及时、贫困残疾儿童救助需求与政府救助保障不足的问题,通过实施各类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项目,以“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等措施改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状况,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健康发展水平。

  二、残疾儿童康复定义

  残疾儿童康复是指通过医学、教育、职业、社会、心理和辅助器具等措施,帮助残疾儿童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减轻功能障碍,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

  三、康复救助对象

  康复救助对象为福泉市户籍0—17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且残疾儿童生命体征稳定,具有康复训练价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医疗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明确的医疗诊断证明书 。

  三、救助标准

  1.0-8岁自闭症、脑瘫、智障、听障残疾儿童康复补助。其中手术类,每人救助总额不高于15000元,手术费用不足150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康复训练类,每人每年12000元;辅助器具适配类,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每人补助不超过1000元;装配假肢、矫形器,平均每人补助5000元;助听器每人补助不超过6000元;人工耳蜗产品,每人补助不超过5万元。辅助器具适配费用不足补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

  2.8-17岁自闭症、脑瘫、智障、听障儿童康复补助。其中,手术类每人救助总额不高于7500元,手续费用不足补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康复训练类按照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按实际完成康复时间给予补助,补助时间不能超过10个月;辅助器具适配类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每人补助不超过1000元;装配假肢、矫形器,平均每人补助5000元;助听器每人补助不超过6000元;人工耳蜗产品,每人补助不超过3万元。辅助器具适配费用不足补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

  为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在进行康复期间,对0-8岁残疾儿童康复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进行生活救助,最长时间不超过10个月;对8-17岁残疾儿童康复项目进行部分救助,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四、救助流程

  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自愿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由市残联审核确定并按程序办理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实施救助工作,并逐项进行项目管理、经费结算和检查评估。

  五、康复救助时限

  康复救助计划当年有效,跨年度的须经审批后列入下一年计划;每个康复救助对象原则上只享受1个周期的康复救助。

  六、本办法施行时间及解释单位

  本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市残联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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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