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市
黔南府办黔南府办函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3/01/04 5.0k 阅读 302 点赞

各县 (市) 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南州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南州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事故分级

1.5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1.6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指挥体系

2.1州级组织指挥机构

2.2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2.3专家库

3运行机制

3.1风险防控

3.2监测与预警

3.3应急处置与救援

3.4后期处置

4保障措施

4.1通讯联络保障

4.2应急队伍保障

4.3物资装备保障

4.4交通运输保障

4.5应急专家保障

4.6医疗保障

4.7治安保障

4.8应急经费保障

4.9宣传、培训和演练

5附则

5.1预案管理

5.2预案解释

5.3预案实施时间

5.4说明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全州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控制、减轻和消除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黔南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磷石膏库安全规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州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含尾矿库)发生的各类较大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超出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非煤矿山领域的一般突发事件。

1.4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危险状态等因素,将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非煤矿山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提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或者提供支援。

1.5.1分级应对

1.5.1.1州级应对

(1)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级别非煤矿山事故,由州人民政府组织先期应对工作,并提请省人民政府组织应对。

(2)初判发生较大级别非煤矿山事故,由州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其中,涉及跨州行政区划的,超出州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较大级别的非煤矿山事故,由州人民政府组织先期应对,并报请省人民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应对。

(3)跨县(市)行政区域的一般级别非煤矿山事故,由州人民政府组织指导涉事属地县级人民政府联合应对,州级层面提供支援;必要时,州人民政府或州有关部门也可以直接组织应对,涉事属地县级人民政府协助应对。

1.5.1.2县级应对

初判发生一般级别非煤矿山事故,由涉事属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特殊情况下,可以报请州人民政府或州直有关部门组织应对。

1.5.2应急响应

非煤矿山领域事故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非煤矿山事故,州、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州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级别的非煤矿山事故,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州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1)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的非煤矿山事故,启动州级层面一、二级响应,由州人民政府决定。启动一、二级响应后,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由州委、州人民政府派出指定负责同志,组织州委、州人民政府、军队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工作组或议事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州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并设立前方指挥部。州委、州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离开现场后,由州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继续开展相关工作。

(2)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启动州级层面三级响应,由州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后,州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派出相关负责同志,组织州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州级层面四级响应由州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四级响应后,州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相关同志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

以上响应启动程序将根据国家和省级层面应急指挥体制机制变化作相应调整,法律法规或省级专项应急预案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1.6应急预案体系

黔南州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黔南州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是州级应对较大及以上级别和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是各县(市)应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和编制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指导性文件。

(2)县(市)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应与州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同时应抄送州级应急管理部门。

(3)非煤矿山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由非煤矿山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按照属地及分级管理原则,向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4)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由非煤矿山企业根据不同事故类型,针对具体的场所、装置及设施制定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在本单位备案。

2组织指挥体系

2.1州级组织指挥机构

2.1.1指挥机构

在州委、州政府和州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领导下,设立州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州应急局局长、事发地党委及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州纪委州监委、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气象局、都匀军分区、武警黔南支队、州消防救援支队、州电信公司、州联通公司、州移动公司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和指挥较大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开展特别重大、重大非煤矿山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指导县级人民政府开展一般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指导、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开展一般级别非煤矿山事故的处置工作。

(3)及时向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报告非煤矿山事故动态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

(4)根据需要,向省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外州(市)等请求支援和帮助。

(5)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1.2州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州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州应急局,州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1)州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

(2)掌握全州非煤矿矿山事故动态,接收各级有关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分析非煤矿山事故情况,研判非煤矿山事故发展趋势,向州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执行州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

(3)按照州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示,召集州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修订完善州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5)完成州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成员单位职责

州纪委州监委:根据管辖权限对非煤矿山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失职失责行为问责追责,以及对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查处。

州委宣传部:负责非煤矿山事故新闻报道、媒体记者组织、管理、引导等工作。

州委网信办:负责舆情监测、舆情分析,跟踪舆论动态,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联系供电部门提供电力保障,并协调做好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和调配保障工作。

州公安局:组织指导事发地公安部门开展事故现场警戒、治安管理工作;并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维护和交通秩序,依法对相关人员采取控制措施;必要时,对遇难人员进行尸体检验、数据勘验和身份识别。

州民政局:指导事发地民政部门做好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州司法局:负责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提供法律支持。

州财政局:负责审核划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兑现工伤保险待遇等工作。

州自然资源局: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参与因超层越界开采、私挖滥采引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承担因地质灾害引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提供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地形、地势等信息。

州生态环境局:做好突发事件中涉及生态环境问题的应急处置工作。

州交通运输局:协调组织道路运输车辆保障抢险救援物资运输,组织抢修、维护损毁公路,保障公路运输。

州卫生健康局:负责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紧急救治,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医疗保障,协同做好遇难人员家属、伤者、救援人员等的心理健康干预工作。

州应急局:负责接报、核实与处理非煤矿山领域突发事件信

息,组织、指导非煤矿山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州市场监管局:负责为非煤矿山领域涉及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州气象局:负责事故地区天气、气候的监测和预警,提供气象分析数据,为应急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都匀军分区: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和维稳、管控等工作。

武警黔南支队:配合做好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和维稳、管控等工作。

州消防救援支队: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协同做好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州电信公司、州联通公司、州移动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事发地及其周边通讯通畅,以及相关信息数据传输。

本职责分工未明确的事项,按照批准的部门(单位)“三定”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责,依法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1.4现场工作组

州级指挥机构启动后,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前方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各方协同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前方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和信息工作组、现场救援及专家组、医疗救治组、善后工作组(心理干预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宣传舆论和新闻发布组、秩序安保和人员排查组、事故调查组等工作组。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在州级前方指挥机构成立前,要组成临时现场指挥机构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并为州级前方指挥机构成立提供相应保障。

2.1.5工作组职能

综合协调和信息工作组:主要负责协助现场指挥部领导开展事故处置指挥调度,落实各级领导部署要求;协调、调度各组工作;起草现场指挥部各类文件,及时公布现场指挥部各项指令;审核把关现场信息并按程序报告、发布;承办现场指挥部会务及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场救援及专家组:主要负责对现场进行勘察和科学评估,分析、判断现场情况,科学制定救援方案,合理安排救援并视情处置;管理现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根据需要调集应急救援所需器材;对非煤矿山事故现场进行动态监测;遇到重要情况或重大变化立即向指挥部报告,提出调整救援方案建议,报指挥部审定。

医疗救治组:主要负责协调调派专业医疗救援装备设备赶赴现场,组织医疗专家和精干力量救治伤者;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治和保障工作,负责救援现场以及人群的疫病防治和现场消杀。

善后工作组(心理干预组):主要负责制定善后处置工作方案,安抚死者家属及伤者情绪,做好伤员的心理疏导、家属安抚、善后处置等工作。

应急物资保障组:落实现场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供电、供水、生活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宣传舆论和新闻发布组:主要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组织事故处置现场新闻报道;管理现场媒体人员,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活动;负责网络舆情监控,跟踪舆论动态,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等工作。

秩序安保和人员排查组:主要负责组织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保障交通畅通;依法对相关人员采取控制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侦破涉及案件;通过矿井视频、井下定位系统等方式核实井下被困失联人员,核准被困失联人员及搜救出的人员信息;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

事故调查组:主要负责收集事故相关资料,调查还原事故经过等工作。

2.2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根据辖区非煤矿山领域应对突发事件工作需要,建立专项指挥机构,承担相关级别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和组织指挥等工作;建立相邻县(市)的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区域性和关联性区域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2.3专家库

州级组建非煤矿山突发事件处置专家库指挥部可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县级可根据辖区非煤矿山企业实际,将州级专家库专家纳入县级专家库。

3运行机制

3.1风险防控

州、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制定防控措施,定期检查、监控,对可能导致非煤矿山事故的风险类型、涉及人群、可能造成的后果等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责令非煤矿山企业对各类事故隐患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加强政府和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防范化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风险和隐患。

3.2监测与预警

3.2.1监测

州、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充分运用非煤矿山现有的安全风险监测监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强化对安全监测联网,提升对重大安全风险末端智能感知,与自然资源、水务、气象、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与共享机制,对可能引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非煤矿山企业应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风险和危险源数据库,并进行全面监测监控。

3.2.2预警

3.2.2.1预警级别确定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以及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事故影响的范围等,预警级别分为一级(I级)、二级(Ⅱ级)、三级(Ⅲ级)和四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I级预警:预判为特别重大级别事故,及有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级别事故及险情。用红色表示。

Ⅱ级预警:预判为重大级别事故,及有可能造成重大级别事故及险情。用橙色表示。

Ⅲ级预警:预判为较大级别事故,及有可能造成较大级别事故及险情。用黄色表示。

Ⅳ级预警:预判为一般级别事故,及有可能造成一般级别事故及险情。用蓝色表示。

3.2.2.2预警信息发布

红色预警信号、橙色预警信号由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批,省级预警发布中心对外发布;黄色预警信号、蓝色预警信号由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批,黄色预警信号、蓝色预警信号由州、县(市)级预警发布中心(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对外发布。有关部门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进行分析评估,启动预警,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的内容主要包括预警的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2.3采取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各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同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暴雨天气时,地下矿山要及时撤离井下所有作业人员,露天矿山撤离全部作业人员和采掘运输设备。加强尾矿库坝体、渗流、排洪设施、安全超高、干滩长度、调洪库容、控制浸润线等安全设施和技术指标进行监测监控,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置。

(2)加强对露天高陡边帮、排土场的动态监测监控,一旦发现位移异常,及时撤离下方居民、作业人员及设备。

(3)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4)组织专家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研判,做好应急的前期准备工作。

(5)组织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预置有关队伍、装备、设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6)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设备、装备、物资,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7)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8)其他必要措施。

3.2.2.4解除预警措施

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单位要及时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信息报告

3.3.1.1基本要求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及有关单位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黔南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实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信息。突发事件信息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基本要素。

3.3.1.2责任主体及时限要求

事发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如实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开展信息核实、研判工作,并向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州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报事故信息后,应第一时间向州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通报州有关部门参与联动处置。州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根据情况发布启动应急响应和响应级别指令。

对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的非煤矿山事故,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20分钟内电话向州人民政府和州应急指挥中心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

对发生较大级别的非煤矿山事故,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1小时内向州人民政府和州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突发事件演化为重大级别的,首报时限起点自该事件演变为重大级别时间点起算。

对发生一般级别的非煤矿山事故,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1小时30分内向州级人民政府和州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对涉及敏感人群、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敏感事项的非煤矿山领域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不受事件级别限制,报告方式和时限按重大或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处置要求向州人民政府和州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3.3.2先期处置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涉及的县、乡、企业要同时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侦察,核查事故地点、确定受困人数,营救遇险受困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根据非煤矿山事故所涉及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2)事发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4)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抢险救援。

(5)事发县级政府负责统计已到达现场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上报州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明确2名熟悉现场情况的工作人员与州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建立视频联系。

(6)比照州现场指挥部组织架构成立临时指挥部,组建工作组、启动响应,紧急制定临时处置措施。

(7)快速组织当地先期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分组处置,控制现场动态,排除险情等,及时抢救伤者,安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人员,核准受灾人数和人员基本信息,布置警戒,划定保护范围等。

(8)当州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现场先期处置负责人要及时汇报现场情况,协助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至事件处置完毕。

(9)做好搭建州现场指挥部场所,配备相应办公设备、标识标牌等准备工作。

3.3.3应急处置

3.3.3.1指挥协调

州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指定的负责同志率州政府有关部门到达现场后,成立州级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指挥调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州级启动应急响应前,县级政府已经抵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的,待州级成立现场指挥部后,立即移交现场指挥权,并向州级现场指挥部提交组织构架图、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应急处置的信息、应急救援资源等清单,县级现场指挥部及其下设的各小组并入州级现场指挥部,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州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由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危害后果等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等工作组。

(1)综合协调和信息工作组:统筹协调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相关工作,并负责向州人民政府反馈实时应急处置信息;传达与跟踪督办州领导批示、指示以及州现场应急指挥部决定、指令;协调应急专家组提供决策咨询、科技支撑;组织制定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协调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调配应急物资装备。

(2)现场救援及专家组: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现场勘察,

分析、判断现场情况,制定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技术方案;组织力量实施科学有效的应急救援;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做好现场情况勘察和科学评估,为州现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决策咨询、科技支撑、技术服务。

(3)医疗救治组:负责制定医疗救治方案,组织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救援,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处理,实施疫情监管。

(4)秩序安保和人员排查组:负责组织力量对事发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优先安排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疏散人员和可移动保护目标的运送、转移。

(5)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组织和调集应急物资、装备、设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事发地及其周边通讯畅通,及相关信息数据传输;保障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基本生活;负责制定善后处置工作方案,妥善安置伤员、转移安置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救助。

(6)应急物资保障组:负责落实现场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供电、供水、生活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7)宣传舆论和新闻发布组: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协调解决新闻发布会、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整理、分析境内外媒体对有关事件的报道,加强舆情监管和舆论引导。

(8)事故调查组:具体组成及职责根据州委、州政府要求另行明确。现场指挥部可根据现场处置实际需要,调整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3.3.2处置措施

根据非煤矿山事故处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应同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露天矿山和尾矿库

①组织人员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

分析研判事故危害程度,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查明事故发生点的工程地质条件、岩土性质等地质情况,监测边坡、坝体稳定性等情况,采取措施清除浮石、险石。

③切断事故区域电源,排除现场危险物品,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④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⑤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技术方案,组织有关专业队伍、人员、设备有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组织营救被困人员。

⑥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援助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⑦开展环境应急监测,控制和处置污染物,开展事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产生的废物。

⑧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

⑩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⑪事故处置工作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和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措施。

(2)地下矿山

①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查明事故灾害点的水文地质条件,查明透水作业范围内的井巷工程情况、采空区、积水区等情况;采取阻水措施,防止洪流、河水及地下水持续涌入井下;排水能力不足时,配套增加水泵和排水管路等设备设施。

②抢修被破坏的巷道或工作面,加强顶板支护,清理出抢险人员的通道或开掘专用巷道,使原有生产系统尽可能恢复功能,进一步创造抢救和处置事故的条件。

③根据事故区域情况切断现场电源,排除现场危险物品,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划定警戒区,并采取控制措施。

④加强主要巷道的通风管理,安排专人监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及风向变化等情况,及时撤出因正常通风或反风而受到有毒有害气体威胁区域的人员。

⑤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尽可能找到起火原因,采取措施防治火区和火灾中产生的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向其他巷道和工作面蔓延。

⑥利用压风管、水管或打钻孔向被埋压人员或截堵人员供给新鲜空气和食物等。

⑦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的专业人员、物资、设备、工具及其他资源,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⑧制定有利于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危害的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

⑨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援助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⑩开展环境应急监测,控制和处置污染物,开展事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产生的废物。

⑪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⑫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措施。

3.3.4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按照前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承担应对职责的地方组织指挥机构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

3.3.4.1信息发布

(1)特别重大和重大级别的非煤矿山事故的首次信息发布,

发布时间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3小时,因信息报送迟缓等原因,造成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不能进行发布的,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发布。首次信息发布主要发布事件简要信息,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事件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政府应对措施等。根据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进展,要及时开展后续滚动发布。特别重大和重大级别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发生较大、一般级别的非煤矿山事故,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实行分级负责。特别重大和重大级别的非煤矿山事故的信息发布由省级负责或根据省级决定、指令组织发布。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现场指挥部设立前,或不设立现场指挥部的,由州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必要时由州人民政府负责;设立现场指挥部的,由现场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一般级别的非煤矿山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3)未经规定程序批准,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事故处置工作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故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3.3.4.2舆论引导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3.3.5应急结束

当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或失踪人员经必要时间的寻找和搜救无生还希望的,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继续实施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3.4后期处置

3.4.1善后处置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善后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偿、补偿、征用物资和抢险救援费用补偿,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等事项,妥善解决因处置非煤矿山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3.4.2事故调查

重大及以上级别的非煤矿山事故由省级组织调查,州直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较大级别事故或一般级别提级调查的非煤矿山事故,由州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州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一般级别的非煤矿山事故,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调查评估。

3.4.3责任与奖惩

公民按照各级人民政府要求,参加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或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中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对防止或避免事故有功,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非煤矿山事故有关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在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4后期评估

在应急救援处置结束后,由州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和人员共同开展总结评估。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应急救援指挥具体措施和效果;应急处置是否合理、适当;应急处置现场管理和信息发布情况;应急结束后的其它相关措施;后期改进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4保障措施

4.1通讯联络保障

州、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与属地政府、有关部门、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等的通信联络数据库,做到即时联系,信息畅通。调度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与政府、应急救援机构等的通信联系,保证企业与应急机构之间的通信畅通。

州县应急管理部门及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必要的应急通信保障机制,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形成手段多样、能够独立组网的通信联络装备保障体系。

4.2应急队伍保障

各非煤矿山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组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强化队伍的培训、演练及管理工作,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队伍保障。未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必须与邻近的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州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各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沟通、联系,并将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纳入全州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支持和鼓励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多元化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促进应急救援市场化运作,切实强化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4.3物资装备保障

各非煤矿山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储备各类应急物资、装备,并加强应急物资、装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各类应急物资、装备完好。

州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与有关部门、企业、应急队伍的沟通、联系,建立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清单,并建立完善应急救援物资调动、使用、补偿服务等机制。同时应根据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需要,配置必要的、常用的应急救援装备,并确保能随时投入使用。

各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应不断优化各类基础装备、专业装备、攻坚装备配备,建成应急救援专业装备体系,完善装备维修维护、信息化管理体系,并按职业化要求,定制指战员装备“个性化”,提高单兵作战能力,全面提升救援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和抢险救灾能力。

4.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管理部门要大力支持救援工作。需要铁路、飞机运输支持时,由铁路、民航进行协调,及时组织运输力量,完成运输任务。保证应急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及应急专家能够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矿山救援和医疗救护车辆配用专用警灯、警笛,发生特别较大事故后,地方政府及时协调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应急救援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免交过路(过桥)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交通讯号的限制,最大限度地赢得抢险救灾时间。

4.5应急专家保障

州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应适时征集、遴选熟悉非煤矿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的专业人才组建专家库,为全州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参谋服务。

4.6医疗保障

以企业所在地的医院为主。以现有110、120、119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报告,接警部门应迅速报告本级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当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调请医疗专家、医疗设备前往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矿山企业应负责企业职工的自我救护、矿山事故伤员的医疗急救和矿山救援队伍医疗救护知识专项培训工作。

4.7治安保障

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治安保障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公安、武警等维护社会秩序和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4.8应急经费保障

州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将保障非煤矿山事故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所需经费,以及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应急演练有关费用纳入年度预算。

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切实增强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能力。

4.9宣传、培训和演练

4.9.1宣传

州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非煤矿山企业要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灾、自救互救常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非煤矿山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利用各种渠道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4.9.2培训

州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的应急业务培训,并将本级非煤矿山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非煤矿山企业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并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并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4.9.3演练

非煤矿山应急演练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进行,突出开展好无方案、无脚本的“双盲”应急演练,提高演练的实战性。州县两级非煤矿山专项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州级应急演练可结合州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演练进行或单独进行;非煤矿山企业应当根据企业自身突出风险的特点,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并根据演练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5附则

5.1预案管理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州应急局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5.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应急局负责解释。

5.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4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附件:

1.黔南州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流程

2.黔南州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联系方式

3.黔南州各县(市)应急管理部门应急联系方式

4.黔南州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5.黔南州矿山救护队名册


附件1

""

附件 2

黔南州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名称

应急值班电话

备注

1

州委宣传部

0854—4842882


2

州委网信办

0854—8519036


3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0854—8246801


4

州公安局

0854—8255110


5

州民政局

0854—8282557


6

州司法局

0854—8236857


7

州财政局

0854—8222162


8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854—8224016


9

州 自然资源局

0854—8258692


10

州生态环境局

0854—8253089

0854—8253399


11

州交通运输局

0854—8222680


12

州卫生健康局

0854—8310100


13

州应急局

0854—8831110


14

州市场监管局

0854—8235410


15

州气象局

0854—8233324


16

都匀军分区

0854—8733056


17

武警黔南支队

0854—8235776


18

州消防救援支队

119


19

州电信公司

0854—8331864


20

州联通公司

0854—7100297


21

州移动公司

15117868858


附件 3

黔南州各县 (市) 应急管理部门应急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名称

值班电话

备注

1

都匀市应急管理局

0854—8310717


2

福泉市应急管理局

0854—2222851


3

瓮安县应急管理局

0854— 1918300


4

龙里县应急管理局

0854—5632336


5

惠水县应急管理局

0854—6532221


6

贵定县应急管理局

0854—5226069


7

独山县应急管理局

0854— 3362110


8

平塘县应急管理局

0854—7221766


9

长顺县应急管理局

0854—4842110


10

罗甸县应急管理局

0854—7616366


11

荔波县应急管理局

0854— 3611746


12

三都县应急管理局

0854— 3924418


附件 4

黔南州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专业类别

联系电话

备注

1

刘  军

男

高级工程师

瓮安大信北斗山磷矿

地下矿山、露天矿山

13985193496


2

王  飞

男

高级工程师

瓮安大信北斗山磷矿

地下矿山、露天矿山

13885487317


3

段  强

男

高级工程师

瓮安大信北斗山磷矿

地下矿山、露天矿山

18786790050


4

罗  准

男

高级工程师

瓮安大信北斗山磷矿

地下矿山、露天矿山

15885587686


5

陈家斌

男

高级工程师

瓮福磷矿穿岩硐矿

露天矿山

18786357982


6

杨忠权

男

高级工程师

瓮福磷矿尾矿库

尾矿库、选矿厂

13985762089


7

谌卫红

男

高级工程师

瓮福磷矿

露采、地采、尾矿库

13885121401


8

魏天顺

男

高级工程师

瓮福磷矿

露采、地采、尾矿库

13985064626


9

阮运斌

男

高级工程师

瓮安大信北斗山磷矿

露采、地采

13765431270


10

黎治忠

男

地质高级工程师

104 地质队

地下矿山

13908540187


11

周志星

男

高级工程师

黔南州水利水电勘测 设计研究院

选矿厂、尾矿库

13595400259


12

刘  锐

男

高级工程师

黔南州水利水电勘测 设计研究院

选矿厂、尾矿库

13308540306


13

王敬静

男

国家级研究员

黔南州水利水电勘测 设计研究院

选矿厂、尾矿库

18985066690


14

夏  峰

男

高级工程师

黔南州水利水电勘测 设计研究院

选矿厂、尾矿库

18185165545


15

陆培炎

男

国家人才库中级 工程师

都匀市矿业公司

露天矿山、地下矿山

13595455737


16

李红军

男

高级工程师

黔南州水利水电勘测 设计研究院高工

水文

18985777234


17

肖  庆

女

高级工程师

黔南州水利水电勘测 设计研究院高工

水文

18985777235


18

陆勇先

男

高级工程师

黔南州水利水电勘测 设计研究院高工

水工

13885452027


19

杨  鹏

男

高级工程师

黔南州水利水电勘测 设计研究院高工

水工

18485438544


20

费  晖

男

高级工程师

瓮安县水务局

水工

13765472628


21

王秀山

男

高级工程师

瓮安县水务局

水工

15885561333


22

周志星

男

高级工程师

黔南州水利水电勘测 设计研究院

地质

13595400259


23

张义强

男

高级工程师

黔南州水利水电勘测 设计研究院

水保

18685079940


24

郭  瑛

男

高级工程师

黔南州水利水电勘测 设计研究院

水保

15348586344


25

张全保

男

高级工程师

黔南州检验检测院

特种设备

15885552912

特种 设备 专家

26

罗才育

女

高级工程师

黔南州检验检测院

特种设备

15329046828

特种 设备 专家

附件 5

黔南州矿山救护队名册

序号

队伍名称

队伍驻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值班电话

备注

1

贵州瓮安救援队有限公司

瓮安县永和镇

张  辉

18084236021

0854—2629119


2

瓮福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矿山救护队

福泉市牛场镇

张 健

15185469889

0854—2183447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