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民政局:
你局《关于呈请审定印发黔南州地名管理工作州级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黔南民呈〔2022〕60号)收悉。经州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建立黔南州地名管理工作州级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黔南州地名管理工作州级联席会议制度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黔南州地名管理工作州级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更好地发挥地名在加强社会治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和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建立黔南州地名管理工作州级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法规和有关决策部署,研究全州地名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建议,指导各县(市)地名工作依法规范开展,主要职能包括:
(一)研究拟定全州地名管理及地名标准化、信息化、公共服务、文化保护等工作的发展规划、落实措施和年度计划;
(二)统筹研究全州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人文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拼写、译写及标准地名审定等方面重要事项;
(三)推动标准地名在各领域的规范使用;
(四)研究拟定全州地名备案和统一公告制度,并监督落实;
(五)依据《条例》规定,细化州级成员单位地名管理职责分工,协调处置工作中的争议问题;
(六)开展全州地名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研究州级地名管理工作其他相关事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州民政局、州委宣传部、州发展改革局、州教育局、州民宗局、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大数据局、州林业局、都匀供电局、州邮政管理局、州气象局等17家单位组成。州民政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州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分管地名工作的副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州民政局分管地名工作的副局长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保障联席会议的日常沟通联络,协调推动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职责分工
州民政局:负责全州地名工作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地名管理规划、标准及组织实施;负责报州人民政府审核、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审批的行政区划命名、更名审核工作;负责州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著名自然地理实体及州内跨县(市)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地名备案、公告工作;建立黔南州地名信息库,公布标准地名等信息;推进地名文化建设;指导地名方案编制、地名标志设置和地名管理等工作;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州委宣传部:指导监督新闻出版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指导新闻媒体把准地名舆论导向;指导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州发展改革局:负责在项目建设立项审批中,督促项目建设申报单位按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名称,避免出现非标准地名;职责范围内审批的地名,按《条例》规定及时送州民政局备案公告,并提供相关地名数据信息;民用机场等设施名称管理;指导监督民用航空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州教育局:配合开展地名用字读音审定工作;指导监督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教材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州民宗局:指导少数民族地区规范使用民族语标准地名;保护传承少数民族语地名文化;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州公安局:指导监督驾驶证、行驶证、本领域交通标志、户籍和居民身份证等领域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州自然资源局:配合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管理工作;提供地名管理所需地理信息资料;指导监督向社会公开的地图、不动产权属证书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公园、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和楼宇名称管理;指导监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照中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职责范围内审批的地名,按《条例》规定及时送州民政局备案公告,并提供相关地名数据信息;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设施名称管理;指导监督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路线及其指示标志上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职责范围内审批的地名,按《条例》规定及时送州民政局备案公告,并提供相关地名数据信息;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州水务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水利设施名称管理;职责范围内审批的地名,按《条例》规定及时送州民政局备案公告,并提供相关地名数据信息;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指导监督文化和旅游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文化旅游设施名称管理及其标志标识的设置使用;会同州民政局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开展地名法规政策与地名文化宣传;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州市场监管局:指导地名标准化相关工作;负责广告标牌标识内容监管,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及证件照中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州大数据局:配合协助贵州地名信息库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州林业局:负责自然保护地名称管理;职责范围内审批的地名,按《条例》规定及时送州民政局备案公告,并提供相关地名数据信息;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都匀供电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电力设施名称管理及其标志标识的设置使用;职责范围内审批的地名,按《条例》规定及时送州民政局备案公告,并提供相关地名数据信息;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州邮政管理局:指导监督邮政快递业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州气象局: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气象站等气象设施名称管理及其标志标识的设置使用;职责范围内审批的地名,按《条例》规定及时送州民政局备案公告,并提供相关地名数据信息;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建议,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
(二)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署后印发。重大事项及时向州政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协调,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增强合力,切实做好各项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对口部门(单位)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情况,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定期通报情况、总结经验做法,督促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建立地名管理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本地区地名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定期将本地区有关工作情况报州联席会议办公室。
黔南州地名管理工作州级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 王家兴 州民政局局长
副召集人: 蔡明刚 州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 雷宏图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蒙祖伟 州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孙亚吉 州教育局副局长
莫万能 州民宗局副局长
王国一 州公安局党委委员
朱晓峰 州自然资源局副县长级干部
刘文戟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宋福才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谈 力 州水务局副局长
张学亮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莫 艳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骆含雨 州大数据局副局长
向仕敏 州林业局副局长
蔡铧毅 都匀供电局副调研员
韦绍登 州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丛 英 州气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