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
经州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 号)转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清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规划
一是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摸底工作。符合人口净流入条件的县(市)或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的工业园区,属地县(市)要对本县(市)、工业园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进行摸底。二是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摸底情况,制定本县(市)、工业园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规划。根据需求摸底结果,按照供需匹配的原则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有序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没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的不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预期社会效益不明显的不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没有保障的不建设。重点发展服务工业园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严格把握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准入和退出
一是成立县级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统筹本县(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和建设。紧扣保障性租赁住房多主体供应的特点,县级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要严格执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准入和退出政策。二是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的管理。经领导小组认可,列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要及时核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台账,并定期向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备。不符合本县(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政策, 没有领导小组认可的,不得新建、改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 不得列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防止套取各级补助资金等情况发生。三是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运营、退出等工作的管理, 确保投资人和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建立符合本县(市)、工业园区实际情况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轮候办法、退出管理机制, 提高分配的公平性和项目的延续性;在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过程中要引入成熟的物业服务配套,加强运营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三、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各县(市)要根据国家、省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要求,结合本县(市)实际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管理办法细则,建好、管好、用好保障性租赁住房,最大限度的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县(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 明确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统筹落地、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优惠政策和保障政策。住建部门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申报和验收、分配、退出管理;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用地保障和规划保障工作,在申报过程中协助查询保障对象不动产信息; 工信部门协助做好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需求摸底、分配、退出管理,协调园区企业有序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税务部门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发展改革部门协调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燃气价格实现居民价格;财政部门负责向上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配套资金;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帮助保障性租赁住房投资方完善营业许可等手续;人社、公安、民政部门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和退出过程中协助住建部门查询保障对象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达到分配和退出条件;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要协助住建部门畅通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渠道,协助对保障性对象的信息进行查询。
附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 号)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2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