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单位):
《黔南州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已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南州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36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央、省、州关于城市更新工作的安排和部署,高质量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城市更新,补齐城市设施短板、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结合黔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的战略部署,切实发挥城市更新行动转方式、提品质、惠民生、扩内需、强经济的带动作用,努力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居住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改善人居环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改善人民居住环境为着力点,推动成片连片更新。进一步提升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市韧性,提升治理水平,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更便利、更舒适、更优美、更安全,不断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城市生活的向往。
——坚持规划引领、用好城市空间。统筹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高标准高起点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合理制定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加强城市空间立体开发,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坚持文化延续、注重历史传承。以保护民族文化和生态环境两个“宝贝”为前提,做好更新单元设计,注重街道风貌和色彩与黔南民族文化协调结合,确保城市更新项目彰显苗侗特点、地域风貌、人文特色。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延续传承,充分挖掘和展示历史文化地段、文物和历史建筑等文化要素和文化内涵,推进实施成本集约、功能复合、生态友好、文化延续、历史传承的城市更新行动。
——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扩面推进。以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背街小巷改造、城镇管网改造“四改”为主抓手,按照探索试点、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稳妥推进的工作思路,精心组织更新项目有序实施。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切实增强城市更新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坚持政府推动、用活市场运作。结合城市发展战略,科学确定更新目标,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强化政府对城市更新的规划管控、政策引导和要素保障,坚持开放创新,持续优化改善营商环境,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资主体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参与城市更新,积极探索投融资新模式,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投资活力,实现双赢。
——坚持多元参与,实现共建共享。鼓励居民、各类业主在城市更新中发挥主体主责作用,加强公众参与,建立多元平等协商共治机制,探索将城市更新纳入基层治理的有效方式,积极构建“共商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2022年,完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形成城市更新项目库,建成一批城市更新项目。到2023年,全面完成列入计划的32324套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任务,累计完成206条城镇背街小巷改造。到2025年底,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31848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全州“十四五”期间新增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任务全部开工,有序推进城镇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建设(改造)城镇地下管网1000公里以上。
二、重点任务
坚持目标导向,以城镇“四改”为主抓手,加大城市更新规划、改造建设、保护传承、服务治理力度,补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保护传承历史文化,优化“三生”(即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实施“五化”(即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均等化、市政基础设施精致化、城市人居环境生态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城市管理精细化)战略,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努力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生态、魅力、宜居、文明的黔南山地特色新型城市。
(一)统筹更新规划,提升规划品质
1.高质量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各县(市)要积极开展城市现状摸底,客观评估建成区现状及存在问题,根据底数确定城市更新范围,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高质量做好城市更新规划,切实改变城市开发方式,坚持节约集约、绿色发展,着力提升规划品质。城市更新规划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合理确定工作目标、框定更新范围、划分更新单元、建立更新项目库、明确建设时序,有序推进城市更行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综合执法局〕、州自然资源局)
2.严格规划的执行。城市更新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划的要求进行推进,城市更新单元内的公共服务设施,要以满足市民15分钟生活圈需求为目标,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中的配套设施设臵规定进行配建;城市更新范围内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建设。要防止大拆大建,大规模迁移砍伐树木,保留城市记忆,保护历史文化,传承历史文脉,保护自然生态。(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综合执法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林业局)
(二)统筹实施“四改”,提升居住品质
以城镇“四改”为城市更新的主要抓手,强化工作统筹,以改兴城、以改促产,补齐设施短板,着力提升居住品质,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一轮发展寻找突破口。
1.大力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强化工作谋划,加快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协同、市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符合实际、上下统一、左右协调的制度框架;优化完善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政策体系,强化对供水、排水、供电、供气、垃圾收运、通信、消防、安防等设施的改造提升,保障基本民生。在“保基本”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需求,制定改造内容清单,有针对性地进行完善提升。到2025年,全面完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3.18万户。(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按照“化存量、稳增量”的总体要求,坚持市场化原则,最大限度争取国家政策项目资金,抓好项目谋划,寻求自求平衡,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积极消化存量、稳步推进增量。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统筹考虑资金来源,合理确定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危旧房改造方式,分类精准施策,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通过“肥瘦搭配”、跨片区组合方式,抓好棚改项目策划包装,坚持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快项目建设。到2023年完成存量棚改任务3.23万套,到2025年完成新列入计划改造的棚户区改造7316套。(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积极开展背街小巷改造。按照拆违控违、整脏治乱的要求,大力推进背街小巷改造,打造安全有序、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文明街巷,加快形成常态长效建设管理机制,改善市民生活条件,提升生活品质。到2023年,全面完成206条城市背街小巷改造。建成安全有序、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文明街巷,形成常态化的背街小巷建设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加快推进城镇管网改造。开展燃气、污水、供水、雨水管网普查工作,针对问题实施管网建设改造;开展电力、通信和广播电视等线网专项排查治理,实施维修和升级改造;统筹城镇发展与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管网覆盖范围和供应保障能力。到2025年,新建(或改造)城市天然气支线管道220公里、雨水排水管网建设220公里、供水管网240公里、污水管网380公里。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权属单位要从保障稳定供应、提高管网覆盖范围、满足用户需求等方面加大设施更新改造力度。(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大数据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都匀供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统筹补齐短板、提升功能品质
以项目为抓手,以完善优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提高城市承载能力。
1.优化城市路网。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构建级配合理的路网系统,强化交通节点、堵点治理,畅通城市“大循环”和“微循环”;加强道路挖掘审批管理,合理组织道路开挖、文明施工,有效维护道路的完好、有序;强化道路两旁隔音带设计建设,对于路面铺装、照明等设施和地下市政设施出入口(含窨井盖)等,要明确特殊铺装、稳静化措施等要求,确保通行舒适安全。到2025年,全州新建(或改造)市政道路200公里以上,完成“断头路”和“瓶颈路”改造,中心城区路网密度稳定达到8平方米以上,实现城市道路网络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优化停车服务。加快完善城市更新单元内居住区停车设施,适当提高停车位配建标准,鼓励车位比提高到1:1.2以上。加大社会公共停车场、智慧停车场、智能立体车库建设力度,充分利用市政广场、公园绿地的地下空间、人防工程等建设地下停车库,在客运站、高铁站等综合交通枢纽附近配套建设公共停车场,完善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建设。鼓励利用闲臵的建筑空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区域建设临时停车场。严格按照城市道路通行条件,合理施划路内停车泊位,坚决取缔非法占道设施停车位。鼓励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到2025年,新增社会公共停车位不低于10000个以上,新建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配臵不小于停车场车位总数的20。(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发展改革局、州公安局、州机关事务局、州大数据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优化公共交通。衔接各类公交方式,加大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交体系。城市更新单元内要合理配建公共交通站点,加强公交首末站停车场建设,积极引导市民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优化慢行系统。新建、改造一批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通过慢行系统将城市更新单元与重要商业区、集中办公区、城市公园等串联起来。新建、改造的慢行系统要符合无障碍设施要求。到2025年,全州新增慢性绿道30公里,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无障碍通道设臵率及通畅率均达到100。(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开展城市生态修复工程。加强城市内河湖、湿地、山塘等水体水系保护,系统开展水体岸线自然生态修复。保护和利用城市周边山体,实施破损山体的生态修复,利用自然山体、河湖水系、交通和公用设施廊道等建成生态廊道。城市更新单元要与城市内部水系、绿地形成有机串联,与城市外围河湖森林、耕地湿地等形成完整生态网络。到2025年,各县市修复城市规划区内破损山体,湿地内的违法构筑物全部拆除。(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6.完善城市绿化。充分利用自然山体、河流水系、公园、绿地建设生态廊道景观,改造优化存量绿色绿地品质和功能,建设一批功能齐全的绿地;打开城市道路两侧的城市公共空间,采取拆墙增绿、拆墙透绿,增加道路附属绿地空间;提升园林绿化水平,注重本土特色植物运用,因地制宜、合力搭配乔灌木藤各种植物,注重植物色彩变化,加强观花和观叶等色彩植物运用,形成生态及景观效果良好的复层植物种植空间;利用边角地、废弃地、闲臵地等建设“口袋公园”“袖珍公园”等休闲场地。城市更新单元内达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要求。到2025年,全州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5以上。(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7.加强环卫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城市更新单元内按要求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进一步提升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开展新建改造城市公共卫生厕所行动,补齐公共卫生厕所短板。到2025年,全州厨余垃圾处理实现全覆盖,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农村垃圾收运覆盖率保持95以上,30户以上自然村组覆盖率达90以上,建成区公共卫生厕所达到3个以上/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8.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建立健全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技术审验制度,保障高层建筑二次供水安全稳定;加强节水载体和节水型城市建设;按标准设臵市政消防栓。到2025年,建设改造供水管网240公里。(责任单位:州水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
9.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提升城市污水厂设施处理能力。城市更新单元内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采取措施减少雨季溢流污染。到2025年,建设改造生活污水收集管网380公里、雨水管网220公里。(责任单位:州水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0.完善城市供气设施。加快推进天然气“县县通”工程建设,加大城市燃气管网建设改造力度,改善城市生活能源结构。加快城市天然气门站及配气管网等设施建设,有序开展老旧管网的升级改造。新建、改建、扩建商品住宅、商业建筑等建设项目,依据县级燃气发展专项规划要求,实行管道燃气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城市(县、市城区)燃气普及率达到90。(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1.强化城市通信保障。加快推进城市移动通信网络质量优化工作,到2025年,消除城区移动通信5G信号盲点、盲区和弱覆盖区,实现城市移动通信网络全覆盖。(责任单位:州大数据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2.开展15分钟生活圈建设。城市更新单元内按标准配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消防站、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紧急避险场所等;社区物业管理和社区居委会办公场地建设达到规定面积标准;因地制宜配建社区书屋、足球篮球运动场地设施、健身活动场所。到2025年,每个县(市、新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半失能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集中供养服务设施。城市更新单元内要完善餐饮店、理发店、药店、生鲜超市、通讯网点、银行网点、快件寄递服务点等便民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含办公、商场、休闲娱乐、儿童游乐、游泳馆、健身房等多功能的综合性商业中心;配套建设社会停车场,停车场要同时具备车辆清洗、保养、美容、维修等功能,具备“以场养场”能力;商业区与居住区通过街道、绿化带进行物理隔离,做到居住区安静、商业区繁荣。(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应急局、州卫生健康局、州民政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公安局、州发展改革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统筹彰显特色,提升风貌品质在城市更新中,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保护传承文化,彰显地域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提升城市风貌品质。
1.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加强城市更新单元内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大树等的保护,不随意拆除破坏。对有重要价值的建筑,要及时按程序纳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录保护。(责任单位: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林业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打造特色魅力街区。实施老旧街区、传统街巷环境综合整治,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商业街、美食街、民俗街、旅游风情街等魅力街区。到2025年,每个城市(县城)至少建成一条以上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责任单位: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委宣传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提升特色风貌。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推广运用本地建材、石材,治理“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乱象;落实大型公共建筑、地标建筑、重要节点建筑、大型城市雕塑规划设计方案的专家审查、规划公示制度,对专家意见分歧大、规划公示争议大的建筑方案,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保护好自然生态,不大规模迁移和砍伐大树、老树,保留好有地方特色的树种,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美丽城市。(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统筹管理服务,提升治理品质
加强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进城市治理规范化、系统化,强化城市管理,增强城市韧性,切实提升治理品质。
1.整治提升市容市貌。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规范设臵各类路标路牌、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建筑外立面空调外挂机、垃圾箱、路旁座椅等,着力解决城市“蜘蛛网”乱象;有序推进各类架空管线入廊入地;依法依规清理拆除“两违”建筑;对重要景观地带进行包括建筑立面净化、坡屋顶改造等内容的环境提升;景观照明布局要科学适度,严格管控新上“灯光秀”等不涉及民生的城市景观照明项目。(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民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大数据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都匀供电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加强城市数字化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建立集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督等为一体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有效解决城市运行和管理中各类问题,实现城市管理事项“一网统管”。(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大数据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统筹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机构布局,构建以疾控中心、公共卫生救治中心、救治医院、医疗资源储备、应急救治设施组成的规模适当、布局合理、功能齐备、反应快速的分级、分层、分流防控救治格局,提升疾控中心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疾控中心、州应急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优化城市排水防涝功能。实施城市内涝治理五年行动,地上地下并重,统筹城市防洪排涝工作;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提升自然蓄水排水能力;逐步建立完善“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滞削峰、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到2025年,城市排水防涝取得明显成效。(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发展改革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稳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坚持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鼓励各地出台地下综合管廊开发政策,吸引社会资金以平战结合的方式参与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健全完善地下管线入廊机制和运营机制,推动管廊有序建设、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6.强化火灾抗御能力建设。深化消防“放管服”改革部署,增强火灾防控治理水平,推动消防救援力量全面发展,构建科学指挥、专常兼备、覆盖全面的消防应急救援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消防救援支队、州应急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7.完善城镇公共安全体系。加强对城镇建筑施工、危化物品、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人防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加快形成常态化、专业化、制度化的城镇运行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城市运行安全。(责任单位:州应急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自然资源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8.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加强物业行业党的建设,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物业管理重大事项,促进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建立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拓宽物业矛盾纠纷化解渠道。研究制定《黔南州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发展专业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国有企业进入市场,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承接辖区内非商品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充分覆盖物业管理空白区域,统筹推进社区治理。到2025年,全州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占比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委组织部、州发展改革局、州司法局、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国资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为强化城市更新的组织领导,建立州、县(市)二级工作推进机制,州级成立以州政府常务副州长为组长,分管副州长为常务副组长的全州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全州城市更新行动工作,指导县(市)编制城市更新规划,督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各县(市、新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统筹本地城市更新行动,督促指导有关部门高质量编制好城市更新规划、统筹建好城市更新“项目库”、组织城市更新项目有序实施。各县(市)编制的城市更新规划要经县(市)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州人民政府备案。
(二)强化政策保障
1.建立评估制度。实施城市更新前,各县(市)应建立评估制度,对拟实施城市更新的区域开展调查评估,做到“无评估,不更新”;更新单元内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增建、搬迁,城市更新规划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文件要求;要明确更新单元内应保留保护的建筑清单、历史环境要素清单和古树名木大树清单,摸清市政基础设施底数,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推动地面和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统一谋划、协同建设。
2.加强资金保障。积极向上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管网等专项资金和省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对城市更新项目的支持。加大财政对城市更新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发行新增专项债券。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城市更新融资模式,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支持城市更新行动。
3.加强用地保障。纳入城镇低效用地范围的城市更新项目,可执行低效用地的激励政策。低效的工业、仓储、物流、科研等产业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通过地块整合、增加用地兼容性等方式加大复合利用力度。鼓励通过集中成片开发完善配套设施等措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开展低效用地数据更新,纳入低效用地数据库,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
(三)强化工作推进
1.加大培训力度。州级将通过一定形式适时组织有关业务培训。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及时开展城市更新行动业务培训,组织相关管理部门、社区、企业、金融机构负责人以及市民代表等,利用好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新时代学习大讲堂、部门业务培训等平台资源,加大对城市更新行动的培训力度。
2.开展试点示范。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城市更新试点示范建设,探索城市更新工作机制、实施模式、政策措施、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等一整套方法路径,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城市更新项目,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每个县(市)至少要重点推进一个城市更新示范点建设。
3.强化工作督导。建立城市更新行动月调度通报、季度督导检查、年总结工作机制,各县(市)每月向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年终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城市更新行动工作纳入各级督查考核内容。
4.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要充分用好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城市更新行动政策、推进情况和取得成效的宣传和解读,做好城市更新行动意愿征询和项目实施信息的公示公告,增进项目实施透明度,广泛收集社情民意,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更新行动社会氛围。
附件:1.黔南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2.黔南州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3.黔南州城镇背街小巷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4.黔南州城镇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5.黔南州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6.黔南州城市更新行动重点工作责任分工表
附件1
黔南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的精神,加快我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步伐,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为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根据相邻小区、周边地区联动改造需要,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可适当改造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移交政府安臵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改造范围。不包括以自建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拟对居民进行征收补偿安臵,或者拟以拆除新建(含改建、扩建、翻建)方式实施改造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不得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严禁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之名大拆大建、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二)工作目标。2022年,形成我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按照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到2023年底前完成项目库中符合改造年限的有206个小区。五年内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内容
(三)确定改造模式。结合省厅要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为综合改造和拆改结合两种类型。
1.综合改造型。适用于房屋结构性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基础类重点改造内容包括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完善类重点改造内容包括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整治,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改造或更新以及拆除违法建设。提升类重点改造内容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改造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应严格落实相关保护修缮要求。各地可在充分尊重和保护历史文化风貌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清单、标准支持政策。
2.拆改结合型。适用于部分房屋结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适修性较差等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或布局不合理、影响片区功能完善的城镇老旧小区(单栋住宅楼),结合旧城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对部分房屋进行拆除,实施拆改结合改造。配套建设面向社区的养老、托育、停车库(场)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小区环境和品质。拆除部分不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四)推行片区联动改造。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结合城市更新单元,鼓励符合条件的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整合周边用地、房屋资源,连片整体改造,实现片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根据不同改造模式,探索改造资金平衡方式。通过片区统筹,将相邻的改造项目捆绑统筹,生成老旧片区改造项目,实现自我平衡;通过跨片区组合,将拟改造的老旧小区与其不相邻的城市建设或改造项目组合,以项目收益弥补老旧小区改造支出,实现资金平衡;通过在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内新建、改扩建用于公共服务的经营性设施,以未来产生的收益平衡老旧小区改造支出,实现小区内自平衡。(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县〔市〕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五)编制改造规划计划。各地在摸清城镇老旧小区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库。综合考虑房屋安全状况、小区区位、群众意愿,切实评估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改造类型,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不得盲目举债铺摊子。优先改造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拆除违建主动的小区。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方面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应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年度改造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民政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健康局、州邮政管理局、州公安局)
(六)完善改造技术标准。各地可参照《贵州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结合相关专业的国家及地方建设标准,因地制宜制定本地改造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的安防系统改造技术标准。鼓励综合运用物防、技防、人防等措施满足安全需求。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间新建、改建各类设施涉及影响日照间距、占用绿化空间的,可在满足安全要求、相关技术规范并广泛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的基础上,一事一议予以解决。(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局)
(七)推进项目有序实施。对实施综合改造的项目,各地要统筹考虑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及改造后设施运营、后期管理等因素,明确改造项目实施(投资)主体,健全项目的生成、实施、验收等机制。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编制改造方案,形成具体改造清单。改造方案应对经认定的违法建设提出处理措施,明确管线改造方式,提高低效用地使用效率,可对建筑立面、屋顶形式提出改造要求。改造方案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认可后,由相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加强老旧小区改造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项目完工后开展居民满意度调查评价。对实施拆改结合改造的项目,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优化审批程序。(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发展改革局)
(八)加强长效管理。各地要建立多方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加强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提高小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改造后的小区可通过居民自治、社区代管、物业管理等方式进行管理。有条件的优先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维护改造效果。(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民政局)
三、资金筹措
(九)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省级财政安排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资金、省级资金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项目,要规范、高效使用中央、省级资金。县(市)政府应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可通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新增一般债券额度等渠道安排资金。符合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可在政府债券额度内申请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按程序整合涉及老旧小区的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等方面资金,统筹投入老旧小区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民政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健康局、州邮政管理局、州公安局)
(十)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基础上,支持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融资支持建设。支持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通过项目整合、片区改造等方式,扩大项目规模,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分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支持,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创新金融产品,依法合规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主体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黔南银保监局分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局,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黔南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分行黔南支行)
(十一)落实专营单位责任。实施综合改造的,在对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广电网络等专营经营设施实施线路入地改造时,小区红线内及出入小区地下管道由地方政府负责管沟开挖、管道预埋、覆土,专营单位负责线路埋设及废旧线路规整;小区红线外的线路改造由专营单位负责。实施架空线规整改造的,由专营单位负责。改造后的专营设施产权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营单位,并由其负责维护管理。专营单位的改造计划应与县(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实施拆改结合的,对于改造部分的专营设施,按照综合改造型实施,对于拆除新建部分的专营设施建设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建设管理。(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局、州大数据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都匀供电局、相关专营单位)
(十二)引导居民合理出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住房公积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研究出台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十三)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公房产权单位应出资参与改造。引导社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积极参与改造,充分利用存量房屋、场地,将行政事业单位闲臵存量房屋提供给街道、社区用于小区养老、托育、医疗卫生等用途。国有企业通过租赁、参股等市场化方式,参与培育发展养老托育及医疗服务。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和运营。支持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多种方式,通过直接出资、间接投资、参股等形式参与改造。(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州机关事务局、州国资监管局、相关产权单位)
四、配套政策
(十四)财政支持政策。实施综合改造的,鼓励国有实施(投资)主体通过市场化运作,在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将财政投入资金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本金,依托改造区域内相关公共服务资源,搭建投融资平台。实施拆改结合的,各县(市)可通过统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金收入等方式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国资监管局)
(十五)土地支持政策。实施综合改造的,要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等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房屋建设各类环境及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存量土地、房屋产权属于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可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依法依规交由实施运营主体进行改造和运营。城镇老旧小区内或周边整理出的城镇低效用地应优先用于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对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加装电梯和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利用闲臵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在5年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手续。增设服务设施需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予以办理。实施拆改结合改造的,在不影响城市品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和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的前提下,编制和更新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确定容积率、层高、层数、绿化等技术指标。(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机关事务局、州国资监管局)
(十六)税费减免政策。各县(市)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中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县(市)人民政府可采取积极措施降低改造项目实施(投资)主体相关费用负担,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责任单位:州税务局)
五、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州联席会议)作用,州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州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和督促指导,会同州发展改革局、州财政局结合各自职责开展绩效评价,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明确各方职责,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八)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和议事规程,落实好各项配套支持政策,调动各方力量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强社区党建工作,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各县(市)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指标,要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九)广泛宣传引导。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解读,加大宣传力度,着力引导群众变“要我改”为“我要改”,营造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附件2 黔南州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暨“强省会”工作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州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坚持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多种方式实施。在不新增县(市)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市场手段,努力实现市域范围内棚改资金收支总平衡。
(二)工作目标。2023年底前,全州要完成32324套存量棚户区改造任务,其中2021年完成6360套、2022年完成12960套、2023年完成13004套。2022年一季度全州新增棚改需求7316户全部开工。其中,2021年5716户、2022年1600户,各县(市)要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积极开展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申报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优化规划布局。各县(市)要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研究确定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对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重点安排改造现有50户以上集中成片棚户区。棚户区改造
安臵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就近安臵;异地安臵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要贯彻节能、节地、环保的原则,严格控制套型面积,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和节能减排各项措施。(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县(市)要结合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全面摸清棚改地块现状和居民意愿,编制棚户区年度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详细测算拆建比、拆迁补偿、过渡期安臵、配套基础设施、经济平衡等多本账,深入分析拆迁居民年龄结构、教育水平和从业情况,合理确定实施时序和相邻区域配套地块。(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把棚户区改造任务纳入土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提前做好棚户区改造土地征收等前期工作,坚持“净地”出让,确保及时供地。探索建立棚改地块一、二级土地联动开发的有效机制,以及棚改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封闭运行的有效机制,在缴纳国家法定计提基金等费用后抵扣征收成本,专项用于棚改项目建设,确保实现棚改项目收益平衡,提高项目的融资能力。(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快改造进度。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对未建成的棚改项目要按照“一项目一方案一专班”要求,能快则快,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尽快解决“半拉子”工程,争取早日竣工安臵。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加大未建成棚改项目信息数据的录入,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信息系统数据实行实时调度,按月通报。(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开展新增棚改需求建档立卡工作。各县(市)要做好2022—2025年棚改新增需求入户摸底调查工作、可行性研究、审批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充分运用市场手段,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多种方式灵活实施。以县(市)为单位,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对符合棚改要求的按项目逐户建档立卡进行系统管理,进一步摸清棚改家庭人口结构情况等。要严把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户区改造;已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不得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并申报中央补助支持。(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坚持市场化运作。各地要坚持棚改地块平衡、区域平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整体统筹,扎实做好项目策划包装,充分利用腾空土地等各类资源,通过“肥瘦搭配”、跨片区组合等方式实现盈亏平衡,依法依规,按照市场化原则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严禁新增隐性债务。要进一步优化棚改项目实施方案,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投资能力合理确定改造范围和建设规模。(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确保改造品质。各地在推进棚改过程中,不能为了实现资金平衡而擅自提高规划容积率,影响居住品质。各县(市)要严格遵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确定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指标,注重城市建筑风貌审查,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在各县(市)新增专项债券限额内,支持符合条件的棚改项目申报发行专项债券。各地要严格棚改资金的使用范围,严格资金监督管理,严格资金跟踪调度,对检查中发现资金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严格落实棚户区改造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融资、债券资金使用有关规定,严格资金审核支付程序,确保专款专用。(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规范实施城镇危旧房改造。各县(市)要进一步优化细化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货币化安臵尽可能调整为实物安臵,减少资金的一次性投入;实物安臵的尽力“瘦身”,严格棚改实施范围和标准,将不相关或者关联度不大的一些城市基础设施等配套剔除,有效降低棚改项目不合理投入,减少建安投资费用。对主体结构完好的,可结合当地实际拆改结合,防止大拆大建。各地要严格按照城镇危旧房改造的内容,配建厨房、卫生间等功能性用房,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加固、房屋外墙进行修缮、内部老旧管线进行更新改造等。(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各县(市)要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特别是抗震设防等强制性标准。要强化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严格建筑材料验核制度,防止假冒伪劣建筑材料流入建筑工地。健全项目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法人对住房质量负终身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相应责任,积极推行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推广工程质量责任标牌,公示相关参建单位和负责人,接受社会监督。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积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发挥棚改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要明确具体工作责任和措施,扎实做好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工作,特别是要依法依规安臵补偿,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分配补偿到位。要加强信息公开,引导社会舆论,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尊重群众意愿,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推进棚户区改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棚改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拟订棚户区改造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加强协调指导,抓好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工作。州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棚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强化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建设。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局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一般债券资金、各类基金支持项目建设。州自然资源局负责棚改项目的土地供应。(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
(三)加强监督检查。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各地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各县(市)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对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地方限期进行整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棚改问题突出的地区实行红(省级)、黄(州级)、蓝(县级)预警,严格落实“一项目一方案一专班”要求,以户为单位建档立卡推进棚改项目,对任务较重、问题突出的县(市)进行全覆盖实地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做好维稳工作。各县(市)要对棚改项目涉及的拆迁群众开展摸排走访,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及时解决群众诉求,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对特殊困难群众给予特别支持,“一户一策”制定解决办法措施,确保社会稳定。各县(市)要制定应急处臵预案,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有效处臵,坚决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附件3 黔南州城镇背街小巷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意见》(黔党发〔2021〕1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36号)、《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贵州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2022年工作要点》、《贵州省城镇背街小巷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不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提升城镇品质,改善城镇面貌,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为群众办实事,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施策,切忌盲目举债铺摊子、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着力整治背街小巷私搭乱建和“脏乱差”等顽疾,进一步改善群众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在全州城市建成区开展背街小巷改造,在三年内全面完成背街小巷改造341条,其中2021年完成改造135条,2022年计划完成改造100条,2023年计划完成改造106条,打造安全有序、管理精细、空间整洁、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市井浓郁的文明街巷,持续巩固提升背街小巷品质,形成常态长效建设和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州城镇生活品质和文化品味。
二、工作内容
背街小巷是指城市主次干路之外、市民每天进出必经,对市民生活品质影响较大的小街巷。具体判断标准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51328-2018)划定的道路功能等级为支路及支路以外的城市道路,其红线宽度一般不大于20米。背街小巷改造是城市更新内容之一,在达到背街小巷市容市貌日常管理维护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对背街小巷中存在的“脏乱差”、乱搭乱建、无下水管网、路面破损、小巷转角处无路灯等问题按照查缺补漏、补齐短板的原则实施改造。
具体要求为:
1.安全隐患治理。完善消防设施,按标准建设市政消火栓,畅通消防通道,有条件的情况下,拓宽道路宽度,满足消防车、救护车通行要求。对临街临巷围墙、围栏、电杆灯杆、供电供气管线、绿化乔木以及建筑外挂物体进行安全排查并消除隐患。
2.道路设施改造。硬化道路路面,修复破损和积水路面、人行道。补齐或更换缺失破损井盖、雨篦,新换的井盖、雨篦要符合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安装位臵合理,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杜绝井盖伤人。配齐照明设施,规范配建无障碍设施,规范设臵燃气管网,完善给排水管网和雨水管网,做到雨污分流,杜绝污水乱排。合理划定道路停车位,杜绝乱停乱放。
3.环卫设施改造。根据需要增设废物箱、垃圾收集点,更换破损和密闭不严的垃圾容器,垃圾容器较多的收集点,增建垃圾容器间,避免污水、臭气扰民。
4.门头牌匾改造。拆除违规设臵的各类门头牌匾、布幅标识。杜绝招牌乱挂,补齐道路指示标识、门牌。
5.外墙立面改造。整修残墙断壁,粉饰建筑物外立面,做到墙体整洁;外墙立面风貌应与周边区域风貌协调。拆除违规设臵的广告牌,清理“野广告”,杜绝广告乱贴。
6.架空管线改造。因地制宜,对具备条件的各类管线实施入地,不具备入地条件的进行梳理,重点整治有安全隐患的管线,治理空中“蜘蛛网”乱象。
7.绿化景观改造。沿街公共区域能绿尽绿,缺植补植、多元增绿、花木相宜、保护树木;充分挖掘公共空间资源,拆违复绿、穿墙透绿。
8.依法拆违控违。限期整改或拆除未经批准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私自搭建的房屋、围栏、围墙、棚亭等建构筑物,逐步消除存量,建立“控违”机制,坚决遏制违建增量。在以上改造内容的基础上,各县(市)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可实施提升改造类内容。
1.街巷风貌提升。充分利用好历史文化街巷内的历史建筑、历史环境要素、古树名木大树等资源,对街巷进行风貌特色提升。2.街巷业态提升。充分利用好传统商业街巷内的特色餐饮、特色商品等资源,对街巷进行业态提升,打造高品质的餐饮休闲文化街巷、特色传统手工艺品街巷、特色商品经营街巷等。
3.道路路面提升。街巷车行道路实施路面“白改黑”(处于历史保护街区的,可采用传统材料铺装)。设臵规范人行道,做到人车分离。
4.通行条件提升。拓宽道路宽度,满足消防车、救护车通行要求。打通“断头路”,实现区域“毛细血管”连续畅通。
5.配电设施提升。改造街巷中破损、乱涂乱画的配电箱、通讯箱等公共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安装电动车充电设施。
6.街巷管理提升。沿街门面统一设臵标志线,商铺应在标志线内摆放物品,严禁占道经营。取缔沿街违法占道摊点,采取“疏导结合”的方式,引导占道商户入室经营。各县(市)务必深入实地调研,拿出切实可行的改造方案,从源头上杜绝以背街小巷改造为名,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老树等破坏性改造问题发生。
三、工作程序
(一)开展摸底调查。背街小巷改造工作牵头部门应会同街道(镇)、社区,按照背街小巷工作内容,对辖区背街小巷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查清规模、人口、经济、违建和沿街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情况,找准问题短板,确定改造工作内容,数据应当完整、真实。可靠,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建立项目储备库和工作台账。(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实行规划引领。各县(市)在编制城市更新规划时,应将背街小巷改造工作纳入其中。背街小巷改造方案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城市更新规划要求。背街小巷规划、设计、施工应当加强历史文化遗存、景观风貌保护,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除有价值的传统风貌建筑、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名木。(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制定改造方案。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组织规划、建筑、道路、给排水、雨水、电气、燃气等专业技术人员对背街小巷进行技术调查,查清存在问题,以城市更新规划为指引,结合居民群众意见,提出改造方案,制定改造内容清单,经当地背街小巷改造领导机构认可,经公示后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应依法执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施工单位要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提倡绿色施工,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各级政府部门应当按照职能职责,同步依法开展违法建筑认定拆除、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各专营单位应当按照改造方案的要求指导或参与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安防等设施的迁移和改造。(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发展改革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大数据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公安局、都匀供电局、相关专营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验收。背街小巷验收资料应报县(市)牵头部门备案并归档城建档案。项目可依据设计成果文件、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和现场工程签证作为项目结算依据编制结算文件,并进行结算审核。(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是背街小巷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统筹各相关部门建立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将背街小巷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建立政府领导包改责任制,建立背街小巷改造工作专班,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调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背街小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高效有序推进工作。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应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要积极主动参与计划申报、居民意见建议收集、改造方案制定、违建拆除、民事协调、工程验收等工作,并发动群众,让更多群众参与到背街小巷改造中来。(责任单位:州新型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建立社会协同机制。坚持城市治理共建共治共享,让背街小巷居民成为发现、反映、监督、维护的主体力量。在无名街巷命名、改造方案和联合验收过程中,要充分征求周边居民意见,深入做好居民思想工作,避免激化矛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对占道经营的小摊贩治理一定要有民生“温度”,通过开辟新的经营场地,定时定点经营等方式,引导其规范有序经营,既保障收入来源,又为当地居民提供生活便利,让城市保留“烟火气”。(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民政局、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各县(市)要结合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同步实施背街小巷改造,科学确定项目定位,充分利用背街小巷停车位、广告位、摊位出让等收益,做好项目整体包装,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争取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对不能通过项目整体打包方式实施的背街小巷改造项目,县级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通过统筹各级相关专项资金、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等方式落实改造资金,州级要通过调整补助资金支出结构等方式支持县级,省级将通过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对各地的背街小巷改造工作进行以奖代补。各县(市)加强资金监管使用,确保专款专用,防止发生挤占、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检查督导。建立背街小巷改造调度、监督、评估和通报的管理制度,各县(市)及时更新贵州省“住建云”背街小巷管理系统内各个项目的电子台账数据,务必确保电子台账数据与实际改造情况一致,真实客观反映各县(市)改造完成情况。实行“月调度、季检查、半年通报、年度考核”,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评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提醒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将背街小巷改造工作纳入新型城镇化工作督查考核内容,各县(市)要收集好改造前、中、后图片等相关改造佐证资料,按相关要求认真报送资料,确保数据准确。(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新闻媒体及“两微一端”等新兴媒体资源,广泛宣传背街小巷改造工作,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重视典型宣传,对有效果、有亮点、有特色,群众满意、舆论较好的背街小巷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各地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建立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机制,并适时组织现场观摩,进行学习交流培训。(责任单位:州融媒体中心、州发展改革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严格考核问责。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将背街小巷改造纳入州县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和新型城镇化考核。对改造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等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委督查考评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黔南州三年计划改造背街小巷数量汇总(2021年至2023年) 单位: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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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市) |
2021年改 造数 |
2022年计划 改造数 |
2023年计划 改造数 |
三年合计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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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35 |
100 |
106 |
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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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都匀市 |
25 |
15 |
14 |
54 |
|
|
2 |
龙里县 |
10 |
6 |
6 |
22 |
|
|
3 |
福泉市 |
10 |
12 |
12 |
34 |
|
|
4 |
贵定县 |
10 |
4 |
9 |
23 |
|
|
5 |
荔波县 |
10 |
3 |
4 |
17 |
|
|
6 |
独山县 |
10 |
10 |
10 |
30 |
|
|
7 |
罗甸县 |
10 |
7 |
7 |
24 |
|
|
8 |
惠水县 |
10 |
7 |
7 |
24 |
|
|
9 |
瓮安县 |
10 |
16 |
18 |
44 |
|
|
10 |
平塘县 |
10 |
7 |
7 |
24 |
|
|
11 |
长顺县 |
10 |
10 |
9 |
29 |
|
|
12 |
三都县 |
10 |
3 |
3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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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黔南州城镇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州关于城镇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工作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州城镇地下管网建设改造,按照《贵州省城镇地下管网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21〕36号)、《黔南州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方案》(黔南建安治通〔2021〕1号)、《黔南州城市窨井盖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黔南建安治通〔2021〕2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燃气、生活污水、供水、雨水等既有管网“病害”,针对问题实施管网建设改造,统筹城镇发展与地下管网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管网覆盖范围和供应保障能力;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鼓励地下管网权属企业加大建设改造投入力度,加强质量监管,切实提高地下管网建设改造质量。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新建(或改造)城市天然气支线管道220公里、雨水排水管网建设220公里、供水管网240公里、污水管网380公里。地下管网系统进一步完善,运行安全和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内容
(一)加快地下管线普查,全面排查各种管道“病害”。督促指导各县(市)开展地下管网等设施普查,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相关单位(企业)按照设施权属及运行维护职责分工,全面普查燃气、供水、生活污水、雨水管网,摸清管网布局现状和功能属性,运用探测、管道视频检测(CCTV)、管道潜望镜检测(QV)等方式,找准管网结构性、功能性“病害”,建立“病害”问题台账,系统推进问题整治。重点排查整治雨污管道错接混接,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包封、穿越密闭空间,管道超设计年限使用等问题。2022年底,都匀市和福泉市基本完成管网普查工作;2023年底,其余10个县基本完成管网普查工作。同步推进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以“一张图”形式呈现。各县(市)要建立健全地下管网周期性普查、信息更新和费用保障机制,运用好地下管网普查成果,提高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发展改革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统筹推进棚户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改造和地下管网改造工作。各县(市)要将地下管网改造纳入棚户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改造内容,因地制宜、按需改造、同步实施。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地下管网和地上建筑的建设改造,进一步增强所涉区域的供水、排水能力,消除燃气管道安全隐患。对原无燃气管道的老旧小区,充分尊重小区居民意愿,完善燃气管道建设。(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局、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快燃气管网建设改造。督促各县(市)加快实施既有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到2023年底,完成超设计使用年限等既有老旧管道改造;对接近设计使用年限的管道实施滚动排查并有序开展改造。加强对被违规占压(包封)管道、室内外锈蚀严重管道的排查改造,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城镇建成区内燃气管道建设,提高燃气管网覆盖范围,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稳步发展工商业用户、供暖用户和可调峰大用户用气。鼓励选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提高管道和设施本质安全与智能化水平。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全监督检验,严厉查处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管道工程施工以及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至2025年,全州建设改造城镇燃气管网220公里。(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局、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快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各县(市)要全面排查整治生活污水直排溢流问题,通过优化、细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厂网能力协调配套。加快末端收集支管的建设改造、老旧破损管道的更新改造、雨污合流管道的分流改造、雨污管网错接混接的整治改造,多管齐下实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消除污水直排口和管网空白区,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
效率。城镇新区生活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应与城镇开发同步推进,新建管网应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管优先采用球墨铸铁管、承插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等管材。2022年至2025年,全州建设改造城镇污水管网380公里。(牵头单位:州水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厅、州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加快雨水管网建设改造。各县(市)要按照城镇排涝标准,推进城镇雨水管网建设改造,优先对城镇易涝点的雨水口和排水管渠进行改造;优化完善雨水收集排放系统,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实现源头减排。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同步完善雨水管网建设,2022年至2025年,全州建设改造城镇雨水管网220公里。(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发展改革局、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加快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各县(市)要推进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建设改造,扩大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全面依法取缔关停公共供水服务区域内的自备水源。加快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供水管网的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新改扩建供水管网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供水管材。2022年至2025年,全州建设改造城镇供水管网240公里。(牵头单位:州水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局、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加强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线网改造。各县(市)应对存在塌陷、火灾、水淹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电力、通信和广播电视等线网进行专项排查治理,实施维修和升级改造。结合棚户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改造同步实施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线网迁移和改造,推进原有架空线入地改造,具备改造入地条件的一律入地,各线网权属单位要及时清除已废弃的线网,消除空中“蜘蛛网”乱象。(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加强地下管网质量监管。各县(市)要加强各类管道管材生产、销售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管道管材的违法行为。加强新建、改建地下管网建设工程质量管控,严厉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工程质量监督和压力管道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强对地下管网工程的监督,全面压实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实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将地下管网建设质量作为五方责任主体企业诚信信息管理的内容,对管网建设质量问题多发、频发的企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依法依规采取行政约束和惩戒措施。禁止使用淘汰产品和施工工艺,推行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加强窨井盖排查,压实管理责任。在全面普查窨井盖建档的基本上,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窨井的普查、建档、编号和管养全流程责任;明确每个窨井的“管理人、所有人、使用人、责任人”,管理人作为窨井设施安全主要责任人。对产权不明且多方共用的窨井、井盖设施,未明确管理人的,由共同使用方协商确定管理人;协商不成的,由县(市)市政管理部门作为牵头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对仍不能明确管理人的,由牵头部门划分共用窨井各使用方的管理范围和责任。对权属存在争议、无法确定权属方的,由牵头部门确定兜底部门落实管养责任。(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都匀供电局、州大数据局、中国电信黔南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黔南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黔南州分公司、贵州广电网络黔南州分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改变“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维护”的观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制定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实施计划,统筹城市地上地下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地下管网建设改造,补齐设施短板。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会同州水务局、州发展改革局、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指导各地做好地下管网建设改造项目审批、规划施工许可、破路审批等工作,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各地下管网行业管理部门和权属企业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共同推进地下管网的建设,提高地下管网建设质量和运营管理水平。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政府和各地下管网权属单位要加大资金筹措和投入力度,加快城镇地下管网建设改造、既有管网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州发展改革局、州财政局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专项债券、一般债券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加大州级资金对地下管网项目的投入,优先支持管网普查和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厘清地下管网建设管理中政府与企业边界,推进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以企业为主体实施管网建设和管理。深化银企对接,支持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三)加强督促考核。各县(市)要将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将具体工作任务明确细化到相关单位,建立有效的督查制度,定期对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州直相关部门采取定期调度、现场督促、随机检查等方式对县(市)政府工作完成情况加强督促。坚持鼓励和鞭策相结合,对工作主动、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在资金安排上增加支持力度;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约谈问责、督促整改。
附件5 黔南州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更新行动高质量发展,大力提升城镇品质,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黔南州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一)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相关精神和工作部署。负责全州城市更新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出台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工作考核,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督促各县(市)以及有关部门推进工作落实,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城市更新行动高质量发展。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刘华龙 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常务副组长:丁 毅 州政府副州长
副 组 长:李永跃 州政府副秘书长
张国乾 州政府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陈昌远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杨崇武 州委党建办副主任潘政伟 州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逄焕东 州人民政府正县长级督学
白映建 州公安局党委委员、州公安交通管理局(交警支队)局长(支队长)
严 军 州民政局副局长鄢成亮 州财政局副局长
陆世英 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陈 强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罗来华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文戟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支队队长柏 虎 州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主任莫兴海 州水务局副局长
陈 娅 州商务局副局长
向兆国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体育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徐 斌 州卫生健康局副局长朱 鸿 州应急局副局长
朱仕红 州人防办副主任杨通勇 州大数据局副局长
李自胜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张文福 州林业局副局长
黄刚州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韩文军都匀供电局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由陈昌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代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增补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另行发文。各县(市)应参照成立县级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牵头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计划、决议、决定等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和困难;负责起草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承办各类会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工作,督导各县(市)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开展试点示范,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州发展改革局:负责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指导各县(市)、各部门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州财政局:负责制定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资金保障措施,统筹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多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建设。
州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各县(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做好城市更新规划与在编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并将经批准的城市更新规划、涉及空间利用的规划内容纳入详细规划,为规划城市更新项目提供空间保障。
其他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齐抓共管,认真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对城市更新行动工作给予有力的政策保障,形成整体推进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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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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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城市更新行动重点工作责任分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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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目标类型 |
目标任务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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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筹更新规划,提升规划品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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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质量编制城市更新规划 |
积极开展城市现状摸底,客观评估建成区现状及存在问题,根据底数确定城市更新范围;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高质量做好城市更新规划;合理确定工作目标、框定更新范围、划分更新单元、建立更新项目库、明确建设时序,有序推进城市更行工作。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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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严格规划的执行 |
城市更新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划的要求进行推进,要以满足市民15分钟生活圈需求为目标,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中的配套设施设臵规定进行配建;城市更新范围内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建设。要防止大拆大建,大规模迁移砍伐树木,保留城市记忆,保护历史文化,传承历史文脉,保护自然生态。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林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
(二)统筹实施“四改”,提升居住品质 | |||
|
3 |
大力实施老旧小区改造 |
加快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协同、市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在“保基本”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需求,制定改造内容清单,有针对性地进行完善提升。到2025年,全面完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3.18万户。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
|
4 |
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 |
按照“化存量、稳增量”的总体要求,通过“肥瘦搭配”、跨片区组合方式,抓好棚改项目策划包装,坚持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快项目建设。到2023年完成存量棚改任务3.23万套,到2025年完成新列入计划改造的棚户区改造7316套。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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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积极开展背街小巷改造 |
按照拆违控违、整脏治乱的要求,大力推进背街小巷改造,形成常态长效建设管理机制,改善市民生活条件,提升生活品质。到2023年,全面完成206条城市背街小巷改造。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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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加快推进城镇管网改造 |
开展燃气、污水、供水、雨水管网普查工作,针对问题实施管网建设改造,到2025年,新建(或改造)城市天然气支线管道220公里、雨水排水管网建设220公里、供水管网240公里、污水管网380公里。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权属单位要从保障稳定供应、提高管网覆盖范围、满足用户需求等方面加大设施更新改造力度。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都匀供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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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筹补齐短板、提升功能品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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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优化城市路网 |
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构建级配合理的路网系统;加强道路挖掘审批管理,合理组织道路开挖、文明施工,到2025年,全州新建(或改造)市政道路200公里以上,完成“断头路”和“瓶颈路”改造,中心城区路网密度稳定达到8平方米以上,实现城市道路网络可持续发展。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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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优化停车服务 |
加快完善城市更新单元内居住区停车设施,适当提高停车位配建标准,鼓励车位比提高到1:1.2以上。加大社会公共停车场、智能立体车库建设力度,按照城市道路通行条件,合理施划路内停车泊位,坚决取缔非法占道设施停车位。鼓励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到2025年,新增社会公共停车位不低于10000个以上,新建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配臵不小于停车场车位总数的20。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发展改革局、州公安局、州机关事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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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优化公共交通 |
协同衔接各类公交方式,建立智能公交管理系统,加大城市快速公交、常规公交等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交体系。城市更新单元内要合理配建公共交通站点,加强公交首末站停车场建设。积极引导市民绿色出行,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 |
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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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优化慢行系统 |
新建、改造一批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通过慢行系统将城市更新单元与重要商业区、集中办公区、城市公园等串联起来。新建、改造的慢行系统要符合无障碍设施要求。到2025年,全州新增慢性绿道30公里,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无障碍通道设臵率及通畅率均达到100。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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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开展城市生态修复工程 |
加强城市内河湖、湿地、山塘等水体水系保护,系统开展水体岸线自然生态修复。城市更新单元要与城市内部水系、绿地形成有机串联,与城市外围河湖森林、耕地湿地等形成完整生态网络。到2025年,各县市修复城市规划区内破损山体,湿地内的违法构筑物全部拆除。 |
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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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完善城市绿化 |
建设一批功能齐全的绿地,利用边角地、废弃地、闲臵地等建设“口袋公园”“袖珍公园”等休闲场地。到2025年,全州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5以上。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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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加强环卫设施建设 |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补齐公共卫生厕所短板。到2025年,全州厨余垃圾处理实现全覆盖,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农村垃圾收运覆盖率保持95以上,30户以上自然村组覆盖率达90以上,建成区公共卫生厕所达到3个以上/平方公里。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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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提升供水保障能力 |
建立健全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技术审验制度,保障高层建筑二次供水安全稳定;加强节水载体和节水型城市建设;按标准设臵市政消防栓。到2025年,建设改造供水管网240公里。 |
州水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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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 |
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提升城市污水厂设施处理能力,到2025年,建设改造生活污水收集管网380公里、雨水管网220公里。 |
州水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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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完善城市供气设施 |
加快推进天然气“县县通”工程建设,加大城市燃气管网建设改造力度,依据县级燃气发展专项规划要求,实行管道燃气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城市(县、市城 区)燃气普及率达到90。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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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强化城市通信保障 |
加快推进城市移动通信网络质量优化工作,到2025年,消除城区移动通信5G信号盲点、盲区和弱覆盖区,实现城市移动通信网络全覆盖。 |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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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开展15分钟生活圈建设 |
城市更新单元内按标准配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消防站、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等;社区物业管理和社区居委会办公场地建设达到规定面积标准;因地制宜配建社区书屋、足球篮球运动场地设施、健身活动场所。到2025年,每个县(市、新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半失能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集中供养服务设施。城市更新单元内要完善餐饮店、理发店、药店、生鲜超市、通讯网点、银行网点、快件寄递服务点等便民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含办公、商场、休闲娱乐、儿童游乐、游泳馆、健身房等多功能的综合性商业中心;配套建设社会停车场,停车场要同时具备车辆清洗、保养、美容、维修等功能,具备“以场养场”能力;商业区与居住区通过街道、绿化带进行物理隔离,做到居住区安静、商业区繁荣。 |
州教育局、州应急局、州卫生健康局、州民政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公安局、州发展改革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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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统筹彰显特色,提升风貌品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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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历史文化保护 |
加强城市更新单元内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大树等的保护,不随意拆除破坏。对有重要价值的建筑,要及时按程序纳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录保护。 |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林业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 (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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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特色魅力街区 |
实施老旧街区、传统街巷环境综合整治,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商业街、美食街、民俗街、旅游风情街等魅力街区。到2025年,每个城市(县城)至少建成一条以上魅力街区。 |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 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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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特色风貌 |
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推广运用本地建材、石材,治理“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乱象;落实大型公共建筑、地标建筑、重要节点建筑、大型城市雕塑规划设计方案的专家审查、规划公示制度;要保护好自然生态,不大规模迁移和砍伐大树、老树,保留好有地方特色的树种,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美丽城市。 |
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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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统筹管理服务,提升治理品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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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提升市容市貌 |
规范设臵各类路标路牌、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建筑外立面空调外挂机、垃圾箱、路旁座椅等,着力解决城市“蜘蛛网”乱象;依法依规清理拆除“两违”建筑;对重要景观地带进行包括建筑立面净化、坡屋顶改造等内容的环境提升;景观照明布局要科学适度,严格管控新上“灯光秀”等不涉及民生的城市景观照明项目。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民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都匀供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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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数字化管理体系建设 |
逐步建立集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督等为一体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有效解决城市运行和管理中各类问题,实现城市管理事项“一网统管”。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大数据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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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
统筹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机构布局,构建的规模适当、布局合理、功能齐备、反应快速的分级、分层、分流防控救治格局,提升疾控中心能力水平。 |
州卫生健康局、州疾控中心、州应急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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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城市排水防涝功能 |
实施城市内涝治理五年行动,地上地下并重,统筹城市防洪排涝工作,逐步建立完善“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滞削峰、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到2025年,城市排水防涝取得明显成效。 |
州水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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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
坚持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吸引社会资金以平战结合的方式参与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健全完善地下管线入廊机制和运营机制,推动管廊有序建设、安全运行。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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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火灾抗御能力建设 |
深化消防“放管服”改革部署,增强火灾防控治理水平,推动消防救援力量全面发展,构建科学指挥、专常兼备、覆盖全面的消防应急救援体系。 |
州消防支队、州应急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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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城镇公共安全体系 |
加强对城镇建筑施工、危化物品、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人防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加快形成常态化、专业化、制度化的城镇运行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
州应急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自然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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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
加强物业行业党的建设,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研究制定《黔南州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展专业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国有企业进入市场,到2025年,全州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占比达到80%以上。 |
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委组织部、州司法局、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国资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