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11〕111号)精神,2012年省政府应急办进一步加大了对迟报、漏报、瞒报信息的责任追究力度,并将对每月全省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为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健全机制,落实责任,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是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要建立及时、快捷、准确、畅通的信息报告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目前,我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总体上是好的,但仍有部分县(市)和部门还存在信息报告不及时、内容不完整、程序不规范、信息报告主体间缺乏有效沟通等问题,甚至存在迟报、漏报现象。2012年州委、州政府已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目标考核内容,其中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了具体考核标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二、简化程序,建立健全紧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直报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要尽量简化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处理环节和工作流程,多渠道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要建立紧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直报机制,有关部门及接警平台(110、119、122)、急救中心(120),一但接报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生死不明,死亡或重伤累计7人以上的群死群伤事故(事件)及其他紧急重大信息后,须在20分钟以内,先以电话、短信形式向州政府应急办、事发地县(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再迅速按程序处理。对于情况不清、要素不全、核实不清的信息,实行边报告、边核实,并注明“正在核实中”,同时指定专人跟踪核实后,续报事故(事件)的最新情况。2012年3月,我办启用黔南州协同办公平台处理公文、信息,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要及时接入黔南州协同办公平台,通过该平台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一般情况下不再传报纸质信息。报送信息后,要立即电话确认接收人员和接报情况。
三、督促落实,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0〕80号)、《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南府办发〔2011〕145号)文件要求,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相关主管部门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主体,要切实加强对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州政府应急办每季度将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上报突发事件信息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及时准确报告信息、信息质量高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迟报、漏报、瞒报、误报、谎报以及信息质量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查原因,提出整改意见,严格问责。迟报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漏报、瞒报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迟报、漏报、瞒报、误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