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九十个工作日至十五个工作日期间,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我局许可的485户因主体资格依法终止、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见附件)依法进行注销,特此公告。
附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告注销名单2026年第1批
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