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雄:
因本局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无人接收催告书,现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张文雄)
都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11日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匀综执决催字〔2026〕第520001号
当事人:张文雄,身份证号码:11010819761018****,住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
经查明,你(单位)在对都匀市绿博园评估工作中未全程参与受理估价委托、实地勘察估价对象、撰写估价报告等估价工作,未履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义务的行为,违反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7月16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处罚款捌仟元整(¥8,000.00)的行政处罚,并于2025年7月21日依法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匀综执罚决字〔2025〕第033号,要求你(单位)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匀综执罚决字〔2025〕第033号决定书,将罚金缴纳至电子缴款通知书指定的银行和财政账号,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匀综执罚决字〔2025〕第033号要求履行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义务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都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11日
联 系 人: 周万阳 联系地址: 都匀市剑江中路79号10楼
联系电话: 0854-8253556 邮政编码: 558000
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交当事人,第二联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