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新修订的《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9号),切实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规范法律援助执业行为,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以下七类违规行为及不正之风线索:
1.拒绝、拖延或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接受指派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或未经批准擅自中止、终止服务,敷衍办案、拖延办案;
2.服务质量不达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不充分,未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庭审走过场,文书制作粗糙,未能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3.违规收费或谋取私利: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接受宴请、礼品或好处费;
4.泄露执业秘密:泄露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5.程序违规:未依法向受援人通报案件办理情况,违规转委托、擅自更换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时限受理、指派、结案;
6.虚假承诺或招摇撞骗:以法律援助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骗取群众信任,违规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7.其他侵害群众利益情形:法律援助机构及工作人员在受理、审查、指派环节存在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等不正之风。
二、反映方式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通过以下渠道如实反映线索,我们将严格保密、依法依规处理:
1.来信:请邮寄至贵州省都匀市普安路88号都匀市司法局(原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大楼),邮编558000,电子邮箱994048663@qq.com;
2.来访:贵州省都匀市普安路88号都匀市司法局2楼207办公室;
3.来电:请拨打0854-8259454。
三、反映须知
1.反映问题线索应当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内容具体,提供具体线索、时间、地点及相关证据材料,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诬告、陷害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鼓励实名反映,注明真实姓名、有效联系电话,我们将对提供的线索信息严格保密;
3.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我们将严格依照《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程序开展调查处理,一般在60日内办结,并依法向投诉人、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4.线索征集时间:2026年3月13日至9月12日。
都匀市司法局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