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落实《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及公开征集违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问题线索的公告

2026/03/10 1.6k 阅读 375 点赞

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新修订的《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9号),切实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规范法律援助执业行为,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以下七类违规行为及不正之风线索:

1.拒绝、拖延或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接受指派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或未经批准擅自中止、终止服务,敷衍办案、拖延办案;

2.服务质量不达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不充分,未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庭审走过场,文书制作粗糙,未能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3.违规收费或谋取私利: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接受宴请、礼品或好处费;

4.泄露执业秘密:泄露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5.程序违规:未依法向受援人通报案件办理情况,违规转委托、擅自更换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时限受理、指派、结案;

6.虚假承诺或招摇撞骗:以法律援助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骗取群众信任,违规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7.其他侵害群众利益情形:法律援助机构及工作人员在受理、审查、指派环节存在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等不正之风。

二、反映方式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通过以下渠道如实反映线索,我们将严格保密、依法依规处理:

1.来信:请邮寄至贵州省都匀市普安路88号都匀市司法局(原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大楼),邮编558000,电子邮箱994048663@qq.com;

2.来访:贵州省都匀市普安路88号都匀市司法局2楼207办公室;

3.来电:请拨打0854-8259454。

三、反映须知

1.反映问题线索应当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内容具体,提供具体线索、时间、地点及相关证据材料,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诬告、陷害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鼓励实名反映,注明真实姓名、有效联系电话,我们将对提供的线索信息严格保密;

3.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我们将严格依照《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程序开展调查处理,一般在60日内办结,并依法向投诉人、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4.线索征集时间:2026年3月13日至9月12日。

都匀市司法局

2026年3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