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市
政策通知公告

黔南州民政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2022版)

2022/06/05 1.6w 阅读 148 点赞

序号

行政事项名称

证明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承办机关

行使层级

事中事后监管核查方式

备注

省

市(州)

县(市、区、特区)

乡(镇、街道)

1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场所使用权证明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章程草案。

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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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此行政事项属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第115项“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事项的范围。

2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住所变更)

场所使用权证明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第十八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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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此行政事项属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第115项“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事项的范围。

3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场所使用权证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九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验资报告;(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

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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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此行政事项属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第116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事项范围。

4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住所变更)

场所使用权证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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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

行政事项属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第116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事项范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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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