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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事项名称 |
证明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承办机关 |
行使层级 |
事中事后监管核查方式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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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
市(州) |
县(市、区、特区) |
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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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场所使用权证明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章程草案。 |
民政部门 |
√ |
√ |
现场检查 |
此行政事项属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第115项“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事项的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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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住所变更) |
场所使用权证明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第十八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民政部门 |
√ |
√ |
现场检查 |
此行政事项属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第115项“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事项的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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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场所使用权证明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九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验资报告;(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 |
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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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场检查 |
此行政事项属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第116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事项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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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住所变更) |
场所使用权证明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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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
行政事项属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第116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事项范围。 | ||
政策通知公告
黔南州民政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2022版)
2022/06/05 1.6w 阅读 148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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