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市
政府文件政府文件

匀府办发〔2015〕127号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方案的通知

2015/10/11 1.7w 阅读 312 点赞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都匀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都匀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方案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

都匀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贵州省深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贵州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对都匀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确保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实施,及时研究和解决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都匀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都匀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都匀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的性质

  都匀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都匀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由各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是市人民政府整合部门力量,研究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重大问题,全面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机构。

  二、都匀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的组成

  都匀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设组长、副组长、成员。

  组  长:韦恩胜(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韦广军(市政府办副主任)

   林  刚(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王  琳(市财政局局长) 

   郑  涛(市人社局局长)

   蔡宗明(市编办主任)

   郑冰阳(市住建局局长)

   朱大勇(市发改局局长)

   朱晓峰(市国土局局长)

   程  涛(市公安局局长)

   王跃兵(市文旅局局长)

   樊寿林(市卫计局局长)

   任  杰(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汉星(市民政局局长)

   闵路斌(市审计局局长)

   莫兴国(市督办督查局局长)

   周祥伟(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张易娜(市城管局副局长)

   杨茂霞(文峰办事处主任)

   罗忠华(广惠办事处主任)

   肖兴祥(小围寨办事处主任)

   吴庭华(沙包堡办事处主任)

   王豫杰(绿茵湖办事处主任)

   蒋仕清(墨冲镇镇长)

   韦佑明(平浪镇镇长)

   胡  晴(毛尖镇镇长)

   潘文波(归兰水族乡乡长)    

   赵克斯(都匀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

  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中层干部作为联席会议的联络员。

  三、都匀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及其职能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贵州省深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贵州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等文件,审议都匀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程;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全面加强都匀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研究实施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具体方案,解决加强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重大问题;促进全社会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为教育多办实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都匀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都匀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每年召开2至3次。联席会议经组长同意,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的内容及开会时间,经组长或副组长审核同意,提前印发给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时,各成员务必按时参加,成员因公外出的,由成员单位派其他负责人出席,或由联络员把成员单位意见带到会上交流。联席会议印发的会议纪要,由组长或副组长审定后,印发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过召开会议,研究问题,指导工作的方式开展。

  五、都匀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  

  都匀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为都匀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林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教育局周祥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执行联席会议的各项决议;对联席会议提出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研;组织制订都匀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相关措施、工作总结;准备会议材料;撰写、印发会议纪要;沟通信息;联系各成员单位及联络员;承办联席会议委托的有关工作。

  六、都匀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市政府办: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协调工作。

  市财政局:积极筹措教育经费,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稳步增长,确保教育经费达到“三个增长”,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教育的比例不低于50%,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计提10%的资金用于教育,足额、及时拨付教育费附加,足额预算并及时拨付教育经费。

  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协调组织推进工作,协助组织相关会议和做好文件及工作资料的收集归档等工作。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做好教师招聘录用工作,规范教育经费的使用,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大力开展社会宣传,营造氛围,形成社会共识。对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指标,认真贯彻实施。督促指导中小学校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市公安局:切实保障师生安全,维护学校及师生正当权益,严厉打击侵害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对涉校案件快接快处,加大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力度,为全市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市编办: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落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配齐中小学教职工,以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农村村级小学和教学点教师编制。

  市人社局:加强对中小学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定期审核教师工资标准,保障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和各种社会福利,查处违法使用童工,积极探索适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教师队伍管理机制。

  市发改局: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积极争取国家、省、州对义务教育学校基础建设项目和资金支持,优先安排中小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改善教育设施等建设项目的立项、许可证发放、资金筹措等工作,依法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市住建局:积极为教育事业服务,在教育项目工程设计、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招标、工程监理等方面应给予大力协助和支持,认真做好学校危房鉴定、排查工作,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施工项目的安全质量监督工作;把中小学教育建设纳入城市、村镇建设规划及公共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并在制定审批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规划时,把中小学新建、改建、扩建列入规划,统筹安排、合理预留学校建设用地。

  市国土局:优先审批教育用地,保障中小学教育用地需要,加强教育用地管理,对非法占用教育用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处罚。指导中小学校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定期排查校园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

  市文旅局:大力开展教育宣传,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对书刊、音像市场进行检查,对网吧、歌舞厅、游戏室等娱乐场所进行整治,对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台球室、电子游戏机室和网吧营业点给予坚决取缔。

  市民政局:做好家庭特困学生、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落实好孤儿教育保障工作,做好留守儿童、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

  市审计局:认真做好教育工程资金及教育经费的审计工作。

  市卫计局:做好指导中学开展中学生青春期宣传教育工作和指导中小学生疾病防治工作;统筹下属部门(疾控、卫监)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市城管局:经常对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巡查,对校园周边50米内摊点、占道经营摊点及违章建筑依法予以取缔和拆除,对校园周边的建筑工地、企业、个体工商户因生产、施工、作业带来的噪音、空气污染进行整治。

  市市场监管局:定期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综合整治;对用工单位及私营业主进行督查,杜绝雇用未成年人做工,严禁学校及周围从事有毒、有害等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在学校周边200米内设置的集贸市场、摊点予以取缔,定期对学校周边个体经营户进行检查,打击“三无食品”。

  市督办督查局:对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及中小学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进行督办督查。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按照省州要求,对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对推进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市妇联:依法维护儿童的合法权利,协助有关部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女童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协调社会各界力量督促辍学儿童及时返校,发动社会各界资扶特困学生。建立留守儿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等学生的关爱体系,协同做好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关爱工作。

  团市委:依法维护广大儿童及青少年的合法权利,协助有关部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指导中小学开展传统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爱祖国、爱家乡教育,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协同相关部门加强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和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工作。协同做好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关爱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工作,做好教育宣传工作,依法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化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帮助学校解决困难和问题,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