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
在贵州乌江清水河大花水水电站生态机组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贵州乌江清水河大花水水电站生态机组工程属于水利部、贵州省水利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生态环保整改项目,通过向省水利厅报送《关于贵州乌江清水河大花水水电站生态机组工程项目的申请》,省水利厅2023年8月7日下发《关于乌江清水河大花水水电站生态机组工程意见函》:“我厅原则同意你单位修建生态机组为坝址处生态流量整改措施”。
生态机组规划装机容量8MW。水库利用已建大花水电站水库,正常蓄水位868米,调节库容13550万立方米。新建生态机组工程建设区征地移民安置涉及福泉市仙桥乡。为确保工程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参照《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经福泉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贵州乌江清水河大花水水电站生态机组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态机组工程建设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贵州乌江清水河大花水水电站生态机组工程建设,为工程顺利建设搞好服务,特别是要向移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顾全大局,为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创造良好条件。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贵州乌江清水河大花水水电站生态机组工程建设区新增任何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实物指标调查数量、种类要以设计单位和地方政府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此后新增内容不予认可和补偿。
三、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并按照建设管理程序经市和各级相关部门批准的在建工程作如下处理:
(一)工程建设区范围内的工程立即停建;
(二)工程建设区范围内,但不至于丧失工程主要功能和工程效益部分受损失的工程是否停建,请当地人民政府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有关工程项目名单报市发展改革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移民局,由市生态移民局商市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研究确定。
四、贵州乌江清水河大花水水电站生态机组工程建设涉及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区人口。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准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人口迁入手续。违反本通知迁入的,不按移民对待,国家不负责搬迁安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福泉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