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战略选择,是国土资源工作保障科学发展的核心任务。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黔南府办函〔2018〕49号),充分体现了州委、州政府对节约集约用地的高度重视,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强化了用地约束,对提高用地效率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施意见》明确要严格规划管控
要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事前防控原则,科学编制本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人均用地标准,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并注重各规划之间的有机衔接,使各类规划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又具备建设用地保障能力。《实施意见》提出,要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引导管控作用,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最大限度保护耕地、园地和河流等自然生态用地。在符合建设要求、不影响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动城市交通、商业、娱乐、综合型公共空间立体开发建设。完成以建制村为单位的村庄规划,统筹安排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等各类用地的科学布局,实现土地复合利用、立体利用。
二、《实施意见》要求优化资源配置
要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在土地供应上根据土地用途、市场需求状况和用地项目特点,分别采取灵活多样的管理办法,包括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条件、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等,同时,要求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缩小农村土地征收范围,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平等入市、同权同价,逐步实行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有偿使用、有序流转制度,不断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水平。《实施意见》提出,各县(市、开发区)要根据本地区的区位、资源、环境、市场等条件,发挥市场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科学制定不同时期的禁止、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加快形成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土地市场价格机制,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强化对土地取得、占有和使用的经济约束,使土地供应既符合国家及省、州的产业政策,又有效遏制不合理的用地需求。
三、《实施意见》强调搞好盘活利用
要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强化闲置土地处置、做好低效用地开发、加大“三旧”改造力度、落实增效优惠政策、建立有偿腾退机制、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等,通过采取多种方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化解用地供需矛盾。《实施意见》提出,在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稳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减少的前提下,逐步增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和城镇低效闲置用地再开发利用,统筹保障建设用地供给。
黔南州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