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
公示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规范行政执法事前信息全面公开,事中公示合法规范,行政执法结果及执法年度数据及时公布,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出台背景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努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充分释放制度的生产力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效用更为凸显。但在执行过程中,仍然还存在不少问题,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迫切需要通过制度建设整体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确保执法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二、公示办法主要内容
本次制定的《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共16条。
一是明确了主要任务,按照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机制,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将本中心的行政执法工作信息,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是对当事人认为于其相关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通过信访、中心官网等渠道申请更正的,本中心将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和权利救济和监督途径,办理流程时限按信访投诉要求办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陈述权、申辩权。
三是明确各项行政执法决定的流程时限,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三、目标任务
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和结果三个关键环节,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执行,使公积金行政执法更加透明化,制度化、规范化,为黔南州法治政府建设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