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黔南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贵州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州委优化营商环境“十不折腾”工作举措》等文件精神,强化企业服务,减轻企业负担,着力为新业态工业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推新业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市编制了《福泉市工业领域新业态包容审慎制度(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泉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7日
福泉市工业领域新业态包容
审慎制度(试行)
第一条新业态是对原有模式的创造性变革,是业态创新的结果,它将新知识转化为新产品、新技术、新管理方式,通过新的组织模式创造出新的市场价值。福泉市工业领域新业态主要包括:精细化工下游高端产业或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第二条优化营商环境,放宽市场准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深入推行“一址多照”,精简证照办理环节和内容,开辟新业态重点企业“绿色通道”。
第三条简化项目审批,缩短审批时限。将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报、施工许可申报等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办理,一次性容缺受理,各部门同步办理,缩短办理时限。
第四条对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项目推行“联合验收”。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会同各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各专项验收项目全部合格后,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向建设单位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
第五条强化要素保障。协调用地指标,盘活园区现有存量土地;动员排放体量大的企业开展涉气涉水涉重超低标准排放,腾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淘汰落后产能,指导企业进行节能改造,降低能源消耗,腾出能耗指标。
第六条完善园区功能配套。完善园区供水、电力设施、污水处理、燃气管网、物流、仓储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现有园区实现“五通一平”,马场坪园区实现“八通一平”。
第七条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重点对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企业给予1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内,加强对企业的调研、指导和服务,强化政策引导。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除违法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外),采取宣传引导、信用承诺、行政提示、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给企业留足成长空间。
第八条建立企业“容错”机制。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容错”管理。执法部门对企业监管执法事项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涉企“容错”执法清单,按清单分类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或减轻行政处罚。对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主体,开展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警示告诫、规劝提醒、走访约谈等措施进行教育。依法审慎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确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严格限定在与违法经营活动相关的场所和财物,不得随意扩大查封、扣押范围,尽可能减轻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第九条严守包容审慎监管“红线”。在落实“包容期”管理的同时,设置监管“红线”,对企业经营中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或者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第十一条进一步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收费目录清单,落实好降本减负专项行动,清理取消违规收费。
第十二条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多方式加大对企业贷款支持力度,不得在帮助企业融资时附加条件搭售产品来折腾企业。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各部门要多渠道指导企业申报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发展。依法兑现政府承诺,全面梳理各部门合同类、协议类、承诺类事项,对合法合规的承诺,依法依规及时兑现。开展“清理拖欠”专项活动,建立拖欠民营企业款项台账,对在合法合规经济活动中拖欠欠款完成清欠任务,严禁发生新的欠款。
第十三条推动降低企业各项成本。探索工业企业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供应方式,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贯彻落实电价惠企政策,清理规范转供电主体不合理加价行为,指导园区内企业“打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有效降低企业用电电价。认真贯彻落实降低社保缴费费率,稳定缴费方式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用工负担。
第十四条支持企业引进人才。鼓励企业通过全职、柔性等方式引进各类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优化创业就业环境、政策待遇、事业发展和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为高技术、高技能、高学历的企业人才做好服务保障。对全职引进的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加大园区保障住房供给力度,支持建设一批校企结合新型高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适当给予经费补助;对民营企业柔性引才引智工作予以适当资助(奖励)。
第十五条完善帮扶机制,实施精准服务。持续执行县级领导帮扶机制及企业特派员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行联系挂帮服务机制。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附件:1.福泉市涉企“容错”执法清单(不予处罚)
2.福泉市涉企“容错”执法清单(从轻处罚)
3.福泉市涉企“容错”执法清单(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