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南州推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请认真抓好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
黔南州推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12号)、《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指导各地开展制定责任清单工作的函》和《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清理行政职权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发电〔2015〕44号)相关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州推行责任清单制度相关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通过对部门责任进行全面清理和履职分析,编制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部门责任清单,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促进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
二、实施范围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推行责任清单制度的范围与推行权力清单的范围一致。州级实施范围为州政府工作部门(含部门管理机构)及所属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州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县级(含都匀经济开发区)实施范围为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工作部门(含部门管理机构)及所属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县(市、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镇级以瓮安县所有乡镇和惠水县好花红镇作为试点镇。
垂直管理部门不列入此次推行责任清单范围。
三、目标任务
州、县(市、区)两级政府(管委会)工作部门和试点镇在启动部门权力清单清理工作的同时,启动与权力清单对应的责任清单清理工作,推行责任清单制度。推行责任清单坚持权责法定、权责匹配、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准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加快形成边界清晰、阳光透明、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四、清单内容
(一)清单事项。
责任清单事项主要包括:“权力类型、权力事项、责任事项、责任依据、追责情形、追责依据、承办机构、责任对象”等子项。权力类型和权力事项(即权力清单)是清理制定责任清单的基础,实施部门要严格按照权力类型和权力事项,对相应责任事项、责任依据、追责情形、追责依据、承办机构、责任对象等项目进行逐一梳理,除相关法律法规废改立外不能在权力清单之外新设定行政职权。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是根据不同的行政职权,梳理权力运行中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防止推诿失责。在清理责任事项时要结合实际,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单位)“三定”规定界定本部门(单位)所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三)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是结合权力事项特点,以问题为导向,从权力行使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容易导致的不良后果出发,细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将隐性责任显性化。
(四)法律依据。
包括责任依据和追责依据,所引用的依据必须准确、完整,引用时可不列入依据原文,但需写明所引用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法规文件等具体条数。所有权力对应的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的依据必须合法,法律法规未明确表述的,部门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都可作为相应的追责依据。
(五)承办机构和责任对象。
承办机构是承担行政职权的具体内设机构名称。责任对象是将责任落实到具体行为人,具体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具体行为人是动态的,不落具体姓名)。对于部分部门(单位)行政许可等行政职权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其承办机构填为“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责任对象相应地明确为“窗口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6月10日至6月21日)。
责任清单牵头部门组建清理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开展业务培训。
(二)全面梳理阶段(6月21日至8月20日)。
全面梳理阶段为实施部门(单位)自行组织梳理阶段。各实施部门(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相关要求,逐项对照权力事项(即权力清单)梳理相应的责任事项及依据、追责情形及依据、承办机构、责任对象等,完成责任清单初稿,本级相应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三)审核确认阶段(8月21日至10月31日)。
审核确认阶段为各级相应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责任清单初稿进行合法性审查阶段。各级相应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部门(单位)报送的责任清单初稿逐项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反馈各单位修改确认后,形成最终审查意见,报同级相应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四)公布运行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
经各相应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的部门(单位)责任清单,报同级党委、政府(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在同级政府(管委会)网站、各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在运行中,各部门(单位)要随时根据本部门权力清单、法律法规立改废、机构和职能调整等变动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责任清单相应的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推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试点镇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分级负责,统筹推进。州政府推行清单制度工作由州编委办牵头,主要负责收集整理、研究解决责任清单清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安排部署责任清单的清理制定工作并做好业务指导;按照州直部门提供的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性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对部门报送的责任清单内容逐项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州政府审定。
(二)强化责任落实。
责任清单清理制定工作涉及事项多,时间紧、任务重。州、县(市、区)两级政府(管委会)工作部门、试点乡镇政府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是本次责任清单清理制定的责任主体。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必须强化力量,安排专职人员开展清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防止出现工作拖拉、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影响整体工作推进。
(三)加强协调配合。
为推进我州推行清单制度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主动对接,加强协调,做好责任清单清理工作业务指导,督促本级各部门(单位)及时上报责任清理相关材料,认真开展审核工作,并做好清单公布后的相关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