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属国有资产的管理力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经研究决定,现就严禁任意处置国有资产的要求通知如下:
市属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处置权在未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前,任何单位部门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将本单位部门所管理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出租、出借、转让、投资、抵押、质押、分配、调剂、赠送及拆迁等,不得突击进行租赁、承包,或私自更改租赁合同、协议,改变资产的现状和使用性质。
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严禁任意处置国有资产。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国有资产减少、损失、流失的,或对资产非正常损失的,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