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市
政府文件政府文件

匀府办发〔2014〕183号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2014—2015年森林防火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4/11/03 2.5k 阅读 226 点赞

  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都匀市2014—2015年森林防火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4日     

  都匀市2014—2015年森林防火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以《森林防火条例》为准则,以宣传教育为手段、火源管控为重点,按照定责任、抓基层、提能力、保目标要求,全面落实森林防火的各项措施。周密部署、快速反应、重点扑救,加大森林防火巡查和监管力度,为我市经济社会和生态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市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68‰以内。

  三、具体任务

  (一)多措并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责任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新问题,紧紧围绕“搞好森林防火,维护生态安全”这一主题,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

  1.市新闻中心、市森防办要组织部署全市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并督促检查各乡(镇)、办事处,各单位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落实情况。

  2.市教育部门要组织全市中小学校重点实施好“六个一”工程。即每校明确一个森林防火教导员,每月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出一期有关森林防火的黑板报,写一篇以森林保护、森林防火为题材的作文,写一封致学生家长和青少年的公开信,写一条有关森林防火的标语,同时向学校学生发放宣传单。

  3.各乡(镇)、办事处制作禁火令、防火通知书、民族剪纸防火宣传图片等,利用乡(镇)、办事处赶集天,采取有奖问答、发放宣传单的方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4.在全市各自然寨、风景区、国有林场、公园的重要路口、醒目处张贴《森林防火公告》、《森林防火禁火令》,并刷写森林防火永久性标语。各乡(镇)、办事处街道悬挂森林防火宣传横幅不少于2条。

  5.以《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黔南州人民政府禁火令》、《都匀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期禁火令》为主要内容,各乡(镇)、办事处利用森林防火宣传车,在各乡(镇)、办事处赶集天巡回宣传,星期天在都匀市区流动宣传,宣传车要深入街道、村寨进行宣传,不留死角死面。

  6.在春节、元宵、清明高森林火险期,各办事处要积极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引导市民用鲜花文明祭祀,不烧香纸烛、不燃放烟花炮竹、不挂孔明灯。市森防办积极协调移动通信部门向全市发布森林防火宣传警示信息和高火险天气警报,增强群众防火意识,提高人们防范森林火灾的警惕性。

  7.在炸药库、油库、公园、风景区、工业工程项目区、距村寨(50户以上)100米以内的林区等重点防火区域设置永久性森林防火碑。青云湖森林公园、斗篷山风景区、东山公园、西山公园要设置木制或铝制的森林防火标牌20块以上。

  (二)开展督促检查,强化森林防火工作管理。

  1.由市政府办、市督办督查局负责在高火险期每天对各乡(镇)、办事处、国有林场、斗篷山风景管理处、青云湖森林公园、东山公园、西山公园落实森林防火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做好督查日志。

  2.由市林业局负责在高火险期每天对各乡(镇)、办事处进行交叉巡查,主要巡查主要林区、重点路口守护情况和护林员巡山情况;国有林场、公园、风景区要自行组织巡查队伍,开展巡查,并做好巡查日志。

  3.由市林业局负责对各乡(镇)、办事处、国有林场、风景区、公园落实森林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每月不于少一次。

  (三)齐抓共管,层层落实防火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形成“政府负总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积极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层层签订责任状,将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个人,并把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和奖惩。

  (四)突出重点,强化野外火源管理。

  野外火源管理是森林防火工作的核心,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严格执行野外生产用火申报、审批、监督制度,规范野外生产用火行为。

  1.对在林区或林缘烧火土等野外生产用火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清理,坚决予以制止。同时,要加强省界、县界、乡界沿线火源监控,搞好联防联治。

  2.对重点时段实行重点防范。春节、元宵、清明等重要节日,要坚持巡山护林与严防死守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力量,重点设防,死守硬看,把火源堵在林区外。

  3.对重点林区实行重点防范。集中力量抓好森林火灾多发区、风景旅游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林区作业单位、林区边缘重要设施、油库、危险物品存地、村寨林区结合部等敏感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要组织专人专车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查找隐患、消除死角。

  4.对重点人员实行重点防范。加强对痴、呆、聋、哑、精神病、盲流人员责任监护,落实一对一的监护责任人,努力避免意外火情发生。

  5.加强公铁路工程、供电线路、电信通讯线路等野外作业火源管理,杜绝施工、作业过程的飞火、碰火、跑火等现象,消除工程建设管理森林火灾隐患。

  (五)科学组织,快速处置森林火情。

  1.组建扑火力量,本着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组建扑火应急队,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调动指挥。小围寨办事处、沙包堡办事处、国有马鞍山林场分别成立20人组成的半专业扑火应急队;武装部组建60人扑火应急队;市消防大队组建30人扑火应急队;其余乡(镇)、办事处,国有平浪林场分别成立30人组成的群众性扑火应急队;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民宗局、市风景管理处,负责牵头组建东山公园、西山公园、斗篷山风景区、九龙寺、公墓等扑火应急队,并到市森防办备案。市森防办负责对各森林扑火应急队进行扑火知识和实战技能进行统一培训、调度;督促扑火队的组织、责任、措施、机具、后勤保障管理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并随时检查扑火队员是否坚守岗位。

  2.落实扑火预案。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都要认真执行《都匀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森林防火应急预案》送市森防办备案。

  (六)坚持依法治火,严厉打击违规用火行为。

  1.由市森林公安局成立森林火灾刑事案件依法打击工作组,一旦发生火情、火警、火灾,要迅速出动,快速查清火因,侦破火案,对涉案人员进行依法打击。

  2.各乡(镇)、办事处当地派出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违规用火行政案件进行依法查处。

  (七)健全森林防火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要求,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共同下发《都匀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要按照 “谁管辖、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权责划分原则,狠抓责任落实,一把手要把森林防火作为第一件大事,亲自抓研究部署、亲自抓检查落实、亲自抓薄弱环节,切实把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乡)镇、办事处、国有林场、青云湖森林公园、斗篷山风景管理处、东山公园、西山公园领导要坚持值班制度,随时抽查、督查责任区防火工作,发生火情要及时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积极组织扑救。市森林防火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执行分片负责制,经常深入分管片区检查指导工作,全力以赴协助片区抓好森林防火,分管片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赶赴火场,协助指挥扑救,严禁挂名不到位。对在森林防火工作失职、渎职或森林防火责任制不落实,引发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造成重大伤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森林防火资金的管理使用

  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第三条:将森林防火经费按现有森林面积每亩每年不低于0.4元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并专款专用。

  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各乡(镇)、办事处聘请护林员和省、州直接采购配发的森林扑火基本设施设备。地方森林防火经费主要采取拨款、奖励、报帐3种方式。拨款:根据各乡(镇)、办事处、国有林场森林管护面积,安排一定的森林防火工作经遇,主要用于森林防火车油费、资料费;奖励:森林防火工作经遇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好、发生森林火灾面积小的乡镇给予奖励,获得表彰的乡(镇)、办事处、单位可将奖励费的50%用于奖励森林防火工作突出的个人,50%用于当地森林防火工作;报帐:由市政府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安排的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实行报帐。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