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依法行政和包容审慎监管的执法理念,进一步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拟稿《综合行政执法首违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和免于行政强制规定》。
一、《综合行政执法首违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规定》制定目的是什么?
答:通过制定本规定,编制梳理“四张清单”,创新监管方式和转变执法理念,变强制执法为刚柔相济,坚持依法行政和包容审慎监管的执法理念,落实行政执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问题。
二、政策创新依据及重要数据指标来源是什么?
答:《中共福泉市委办公室 福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泉市“理思路、转作风、强服务、优环境、快发展”全力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委办字〔2022〕2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省州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三、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综合行政执法首违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规定》包括制定依据,首违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适用依据,以及“四张清单”(综合行政执法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综合行政执法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综合行政执法一般违法行为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综合行政执法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适用事项梳理。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