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匀府办发〔2014〕124号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7/15 1.6w 阅读 74 点赞

  各乡镇,办事处,甘塘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都匀市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6日

  都匀市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1〕2号)精神,按照《水利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水农〔2012〕254号)、《省水利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水办〔2013〕45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水管〔2013〕147号)等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健全完善我市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确保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快速推进,为全面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结合我市乡镇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公益职能,建立保障机制,支持多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确保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与水利建设管理任务相协调。

  (二)目标要求

  基层水利服务体系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高基层水利管理服务能力为目标,以健全服务机构、明确公益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完善保障机制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到2014年底,建立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主要包括水利服务机构、村水利员、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水利专业化队伍的优化整合配置,其中水利服务机构是核心。

  (一)水利服务机构建设

  1.机构设置

  全市按“撤乡并镇”后的行政区划设置水利站(或服务中心),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都匀市××乡(镇、办事处)水利站(或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

  2.工作职能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镇辖区的水库、山塘、河堤、渠道等水利工程的管理维护,做好供水服务,推行计划供水、节约供水,组织协调农田水库基本建设和村组人畜饮水工程建设,负责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编制防汛抢险和抗旱预案并协同组织实施,开展河流河道综合检测治理,保护河流健康,调解水事纠纷,协同查处涉水违法案件,组织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村水利员建设,协调集中供水工程管理。推广水利科技应用,负责辖区水利统计等工作事项。

  3.管理体制

  水利站为各乡(镇、办事处)下属独立事业单位,实行以乡(镇、办事处)政府直接管理,市水利局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

  4.人员编制

  坚持“专业、精干、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管辖的区域面积、水利设施数量、水利管理任务、服务农业人口数量等因素,核定每个乡(镇、办事处)水利站人员编制4~6名,其中至少有2名具备水利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配备站长1名,并设置工程员、机电员、水政监察员、统计员。

  5.经费来源

  乡(镇、办事处)水利站为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其人员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实行专账管理,每月定期拨付。市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公益性业务经费并实际支付到位。

  6.队伍建设

  (1)水利站工作人员配备工作由各乡(镇、办事处)根据缺岗人员情况上报人事部门,可以通过公招、特招等形式选拔产生;工作人员一般应满足如下条件:年龄45岁以下、中专以上学历,懂技术、熟悉水利工作。

  (2)各水利站设站长1名,为正股级。人选由乡(镇、办事处)政府通过专业技术考核的方式报请组织部门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任用程序任命。

  (3)大力推进岗位考核制度。严格执行绩效考核制度,建立所在乡(镇、办事处)政府负责的考评机制,考评结果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解聘续聘等依据。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对各水利站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全面提高人员技术水平。

  7.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配备

  (1)基础设施建设

  水利站须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办公室面积人均不少于10平方米且挂牌办公。并设立独立的防汛值班室,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配备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的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备齐备足防汛抗旱物资;办公用房由各乡(镇、办事处)政府统一调配。

  (2)技术装备配备

  水利站配备办公电脑1台、照相机1台、电话机1部,档案管理文件柜2组,有基本的测量仪器:水准仪1部、塔尺1根、皮尺1卷、钢卷尺每人1只。并配备1辆以上交通工具。以上设备由市财政进行政府采购。

  8.规章制度建设

  水利站办公室要明确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工作守则、目标责任书、防汛值班制度并张贴上墙;有辖区年度规划位置图、年度农建图,重点水利工程位置图,泵站、堤防、水库、涵闸、塘坝等辖区内水利工程管护制度;有与专业服务组织签订合同书、协会指导培训办法,镇水利站人员、村水利员管理考核办法;有工程档案、村水利员档案、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档案;有防汛抗旱预案、专项抢险预案、人员转移预案。并公布服务电话和办事指南。

  (二)村水利员队伍建设

  1.选用条件和程序

  村水利员具体负责村内涉水事务协调管理服务。水利员由村委会推荐,水利站考核后确认,经市水利局培训后持证上岗。村水利员一般应满足如下条件:年龄50岁以下、初中以上学历,熟悉水利工作、有较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2.办公场所

  村水利员受水利站和村委会双重管理,由村委会落实办公场所并配备相应办公设备,办公场所内应张贴水利员工作守则,并公布服务电话及办事指南。

  3.人员经费

  村水利员补贴定为500元/月,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4.工作职责

  水利员主要职责是:水情观测、现场报汛、组织应急抢险;村内水利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及供水事务协调;组织农田灌溉、抗旱排涝和水事纠纷调处等。

  (三)加强水利专业化队伍建设

  水利专业化队伍主要包括防汛抗旱专业服务队、水利设施专业维修队和公益性防汛抗旱工程管理队。组建的水利专业化队伍为市水利局下设专业服务组织,由市水利局全权管理,水利专业化队伍应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有承担专业服务的检测、维修装备及相关的生产运输工具。主要负责:防汛排涝救灾、水毁工程应急维修、抗旱打井、应急送水等公益性服务以及为农村供水工程、小农水工程、扬水站等水利设施提供快速维修服务。公益性服务经费由市财政负担,非公益性服务要公开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接受服务对象的自主选择和监督。

  (四)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

  建立“政府引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群众参与”的“以水养水”体制机制,将“点多、面广、量大、线长”的村级水利设施产权划归用水合作组织统一管理,通过建章立制,管理好村级调水、配水、用水、节水和收费等各项事务,实现集体决策、民主管理,增强用水户的责任主体意识。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主要分为农田灌溉组织和农民饮水合作组织。每个乡(镇、办事处)要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每个行政村水利员或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列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成员。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实行乡(镇、办事处)管理为主、市水利局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市水利局加强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组织指导,协助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促进协会的健康发展。市民政局做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登记注册工作。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经费自理,享受政府专项经费补贴。

  1.建立完善农田灌溉合作组织

  每个行政村要组建农田灌溉组、协会等农田灌溉合作组织,由同一灌溉区域的农田灌溉用水户自愿组织、自主管理、自我服务。主要负责对拥有产权、经营权、管理权的灌溉设施进行日常维护;根据用水计划,合理制定灌溉方案并维护用水秩序;制定合理的农灌水价,实施有效的灌溉管理和工程维修养护及费用分摊,协调用水户之间的水事纠纷;代表本合作组织的用水户协调与供水单位的关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农田灌溉合作组织接受水利站指导,其负责人由会员选举产生,接受会员监督。

  2.建立完善农民饮水合作组织

  农民饮水合作组织是由农村同一居住地饮用水户组成的合作组织,以工程覆盖范围或行政村为单元进行组建,接受水利站管理。主要负责代表用水户监督供水单位的水量、水质、水价和服务质量,向供水企业和有关部门反应合理诉求,维护用水户合法权益,自我规范用水行为,协调安全饮水工作,协调收缴水费等。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

  依照本方案,各小组成员单位就健全完善辖区内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做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并着手对基层水利进行摸底调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合理设置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确定人员编制、明确公益性职能、完善管理体制、科学配置人员、落实经费、改善工作条件、改革用人机制、规范工作制度,完成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任务。

  (三)考评验收阶段(2014年7月1日至12月30日)

  第一阶段(2014年7月1日至8月31日):由市水利局会同市编办、市财政部门对全市各乡镇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工作(验收依据、验收内容、验收资料、验收程序和方式、验收赋分标准等具体见《贵州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验收办法》附件2)。

  第二阶段(2014年9月1日至10月30日):迎接州级考评验收。

  第三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迎接省级考评抽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林科军任组长,政府办、财政、编办、人社、人事、民政、各乡(镇、办事处)及水利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都匀市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完成好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市水利局作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抓好各项工作,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市编办负责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的核定审批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和经费保障;乡(镇、办事处)负责水利站建设各项任务指标的落实(如: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防汛场所、物资等),加强同市财政局的沟通联系,确保所需经费及时到位;市民政局负责各合作组织的登记注册工作;市水利局、乡(镇、办事处)政府研究制定水利站运转机制、人员选配、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等。

  (三)强化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随时调度,定期检查,及时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