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黔党发〔2015〕21号)、《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南党发〔2016〕14号)、《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深化推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五个三”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7〕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都匀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际,制定《都匀市深化推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五个三”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匀府办发〔2018〕3号)。
二、工作要求、目标及任务
为使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享有便利块及的基本公共服务,收入水平明显提升,迁出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同步与全国人民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到2020年都匀市完成2990户12393户的搬迁任务(《都匀市深化推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五个三”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匀府办发〔2018〕3号)于2018年4月20日印发,按照省指挥部要求2018年6月对原“十三五”基础数据进行再核实,所以搬迁任务有所调整)。
三、文件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黔党发〔2015〕21号)、《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南党发〔2016〕14号)、《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深化推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五个三”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7〕43号)等文件。
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有关期限:不定期,至新文件出台为止。
核心内容
方案重点是就如何做好搬迁移民后续扶持“五个三”工作:
1.盘活承包地、山林地、宅基地“三块土地”。搬迁群众搬迁后,原享受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惠农补贴不变,享受土地确权颁证股份权能,土地流转收入归搬迁群众所有。(1)承包地:一是确定土地流转面积。流转土地的面积,以土地确权登记面积(亩)为基准计算。搬迁群众迁出地的承包地由迁出地所在乡(镇)、办事处发出公告,30个工作日内,由搬迁群众自行流转,(流转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公司承包流转、私人承包流转)流转费由搬迁户自行商议后获得,政府不予干涉;30个工作日内未能自行流转,由市扶投公司按照水田每亩每年360元,旱地每亩260元的标准进行兑现统一流转。先行签订1年流转合同,在此合同期限内,如搬迁户能找到更高价格流转土地,则市扶投公司将土地重新交予搬迁户自行流转,如1年时间未能找到更高价格流转,签订合同一次性流转10年,每5年付一次流转费。对已流转的承包田土,由市扶投公司经营管理,分区域打捆或入股企业经营。二是确定流转方向。通过融合项目资源资金,对流转收储管理的搬迁群众的承包地,采取“宜牧则牧、宜果则果”的方式建设农副产品供应基地。对不适宜发展农业生产的,通过退耕还林等方式实施生态建设工程。(2)林地:一是完成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确权发放。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前已区划界定为国家公益林,且符合《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技术要求的,搬迁群众继续优先享受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前未界定为国家公益林的,按照《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享受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二是做好易地扶贫盘活林地工作。在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中,林地的面积以第二轮林权颁证的面积为准。按照政策要求,做到应退尽退。对易地扶贫搬迁户无证的自行开垦的土地,按照土地现状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优先实施退耕还林项目,并按照退耕还林政策进行补偿。做好林地流转、征收工作。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本着农户自愿的原则,按照《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相关条例规定,搬迁群众迁出地符合流转条件、有价值的林地结合实际, 30个工作日内,由搬迁群众自行流转,(流转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公司承包流转、私人承包流转)流转费由搬迁户自行商议后获得,政府不予干涉;30个工作日内未能自行流转的,由市扶投公司按照每亩每年30元标准进行兑现统一流转。先行签订1年流转合同,在此合同期限内,如搬迁户能找到更高价格流转林地,则市扶投公司将林地重新交予搬迁户自行流转,如1年时间都未能找到更高价格流转,签订合同一次性流转10年,每5年付一次流转费。流转后的林地由市扶投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对搬迁户不愿意流转的林地,采取一次性征收处理,征收价格参照市林业局林地征收指导价格执行。(3)宅基地:自愿拆除宅基地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宅基地复垦后,补助标准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是房屋拆迁补助标准以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参照《中共都匀市委都匀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发展的实施意见》(匀党发〔2016〕5号):框架结构600元/㎡,砖混结构500元/㎡;砖木结构400元/㎡;木瓦结构300元/㎡;简易结构150元/㎡;水泥硬化或铺石院坝100元/㎡;其他院坝60元/㎡。另一种是根据自愿退出宅基地人口数进行补偿,参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6﹞22号)规定,完成旧房拆除,原有宅基地复垦复绿,并经验收合格的,按人均1.5万元奖励。两种补偿方式采取就高不就低,且二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不能两种同时享受。待移民搬迁入住,工程作最终结算后,剩余资金不发放到移民手中,用于入股到移民搬迁入住点作后续扶持发展。搬迁户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后,在1个月内自行拆除房屋并复绿的,由乡镇、办事处验收合格后给予每户奖励1万元;如不自行拆除,由乡镇组织拆除房屋复绿的,每户给予3000元奖励,市财政按照每户7000元资金补助迁出地乡(镇)、办事处用于旧房拆除,宅基地复垦复绿,旧房测量等工作经费。
2、统筹就业、就学、就医“三大问题”(1)、就业:一是加强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确保每户至少有1人就业。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用工岗位供需对接、就业创业政策落实、社会保险办理等业务,零距离为搬迁群众服务;在移民安置点附近的工业园区、商贸集散区、大中型企业等开发和收集用工岗位,鼓励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先就业再搬迁;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填写就业创业全程服务卡,移民群众可凭服务卡优先享受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对于通过市场供需渠道难以达成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可采取政府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落实基本就业政策补助,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有职业培训需求的,给予每年一次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子女从高校毕业后未就业的,可统筹安排到企、事业单位参加就业见习。二是强化基本创业政策扶持。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且连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可以给予一次性3500元的创业奖励补贴;对有租赁场地的,给予每月最高300元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不足300元的据实拨付),最长补贴期限为三年;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参与创业,确需资金扶持的,在国家政策范围内提供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由政府提供三年的贴息。(2)、就学:坚持就近入学入园的原则,按同城待遇安排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就近入学、入园。对容量无法满足就学需要的学校和幼儿园,在建设安置点的同时,加快校园扩容改造步伐,确保搬迁家庭子女如期上学;根据“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规模和安置点布置,统一安排教育资源、教育扶持基金,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及时改扩建或新建校园,配足配强师资力量,提升教育水平,保障搬迁家庭子女同等享受优质的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资源;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对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子女就学资助政策。搬迁家庭子女考取专科以上院校的,除享受国家、省相关资助政策外,同时享受市级教育基金一次性入学资助,并优先享受各种社会捐资助学奖励;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家庭子女就学的,除免三年学杂费,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外,个人出资部分由市级扶贫教育基金提供三年入学资助;搬迁家庭子女(3—5岁幼儿)就读公立幼儿园的,免三年保育保教费,由市级财政承担费用。根据现有教育资源,确保失学儿童教育全覆盖。(3)、就医:根据《关于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发展的实施意见》合理配置安置区域医疗卫生服务站所,为搬迁群众建立健康信息档案,为患病搬迁群众建立医疗精准扶贫救助档案和治疗方案,建立动态监测管理制度,满足搬迁群众最基本的看病就医需求。定期组织县级以上医院医务骨干到安置区开展巡回医疗服务,在市、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为搬迁群众开设医疗 “绿色通道”,提供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服务,提高对搬迁群众的医疗服务质量。
3、衔接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三类保障”。(1)、搬迁对象临时生活救助。对象范围:发放对象为“十三五”期间确已搬迁的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中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未纳入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发放标准:对发放范围的对象,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在“十三五”期间,确已搬迁入住且未享受贫困移民一次性临时救助金的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因搬迁后续扶贫措施暂时未落实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可向迁入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临时困难生活救助。(2)、医疗保险:做好迁出地和迁入地的城乡医保转接,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搬迁群众享受有效的基本医疗保险。搬迁群众迁入城镇居住后,可自愿选择参加安置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新农合的搬迁人口,其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挂账处理,年末由市政府统筹资金解决。自2017年起易地扶贫搬迁户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筹资部分,由市政府统筹缴纳三年参保率需达100%。(3)、养老保险:做好迁出地和迁入地养老保险关系接转工作。搬迁群众迁入安置点后,可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将原居住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迁入地,在迁入地就近就地参保;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原参保个人账户与新参保个人账户进行合并,易地扶贫搬迁户与原居住地居民享受同等养老保险待遇;年满60周岁以上,未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易地扶贫搬迁人口,由市财政按200元/年/人的标准一次性补交15年,养老金从参保登记并缴费的次月开始计发;未满60周岁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正常缴费的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市财政按照当年缴费档次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在原基础养老金70元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增发每人每月30元。
4、建设经营性场所、农耕场所、公共服务所“三个场所”(1)、经营性场所:成立经营性公司,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化管理,贫困户参与,公司保本微利”模式,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扶投公司,引导搬迁群众将可经营性资产交由企业统一经营,如搬迁群众原有耕地、林地经营权的流转和宅基地的复垦利用,开办安置区便民平价超市,经营管理安置区商业门面、停车场、公共建设用地等公共资产,组织搬迁群众劳动技能培训、劳务派出、承接劳务工程等,经营所得收益用于补贴安置区物管、水电等基本生活开支和扶持搬迁群众后续发展,降低搬迁群众生活成本,促进搬迁群众就业增收。(2)、农耕场所:在有条件的安置点要结合实际,建立农耕场所,采取统一规划、政府补助方式建设,提供给年纪较大、依恋故土、依恋农耕生活和难以在非农领域就业的搬迁群众耕作,解决他们的日常生活所需。(3)、公共服务场所:建设便民服务设施,设立移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民政、卫计等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安置区老年人活动中心、儿童托管中心等服务场所,建设集开放性、实用性、多功能性为一体的文化活动广场,将安置区打造成和谐幸福新社区。
5、探索集体经营、社区服务管理、群众动员组织三个机制”。(1)、探索集体经营运行机制:以安置区为依托,用好用活资源资产经营与服务平台,探索建立股份制现代企业的经营公司,盘活迁出地、迁入地两地资源,统筹做好“三个场所”的经营管理,实现经营性和公益性统一。探索搬迁群众后续发展致富新渠道,保障搬迁群众稳定就业增收。(2)、探索社区服务管理机制:按照新型社区要求建设好安置区,对同乡、同村、同组及具有亲友关系的搬迁群众尽量实行集中“亲情”安置,增强搬迁群众的亲情感、安全感、归属感和幸福感。在安置区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构建社区数字化网格化管理平台,实现党的领导和群众紧密连接。(3)、探索群众动员组织机制:建立搬迁群众动员引导和培训教育新机制,培育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劳动光荣的意识品质,让搬迁群众热心建设新家园、奋发战贫困,自觉自愿、群策群力完成好易地扶贫搬迁。
方案至签发之日起实施。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深化推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服务“五个三”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duyu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