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市
政府文件政府文件

匀府发〔2014〕16号 都匀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都匀市消防大队予以表彰的通报

2014/10/08 6.0k 阅读 248 点赞

  各乡镇,办事处,甘塘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2014年7月28日17时03分,都匀市源钇环保生物醇油厂发生火灾,17时08分黔南州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警,立即调集都匀市消防大队3个中队共56名官兵、10台车、20吨泡沫、4方灭火干沙到场处置;同时向省消防总队、州人民政府报告,启动《黔南州灭火应急预案》。在州、市领导的正确指挥及相关部门的配合下,都匀市消防大队积极组织火灾扑救工作,在处置的过程中,都匀市消防大队全体官兵听从指挥,战术措施运用合理,战斗作风顽强,彰显了消防铁军的风采。在全体参战官兵和联动单位的共同努力下,19时30分大火被成功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避免了甲醇储罐发生爆炸、大火向邻近居民房蔓延和着火建筑的垮塌,确保了灾害现场500米以内300余户2000余名群众的生命安全,将火灾损失降到了最低,受到了驻地领导和群众的高度赞誉。火灾成功扑救后,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赵翔批示:灭火成功,避免了人员伤亡,要认真总结实战经验教训,以利提高。黔南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州公安局局长陈小刚同志批示:在扑救“7.28”火灾中,消防队发挥了“临危不惧、敢打硬仗”的优良作风,抓紧请功奖励。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鼓舞士气,弘扬社会正能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都匀市消防大队予以通报表扬,奖励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希望受表彰的官兵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继续发扬部队拼搏进取、甘于奉献的优良传统,继续为地方的经济建设以及社会事业发展再立新功。

  都匀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府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