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有效整合审计机关、社会中介 审计力量,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实 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黔委〔2016〕53号)、《贵州省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以及《黔南州审计局关于进 一步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等文件精 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按程序报批,并由市审计局按计划组织 实施。
二、市委、市政府临时安排项目
市委、市政府临时安排的计划外审计事项,由市审计局向
上级审计机关报备后组织实施。
三、各乡镇、办事处、市直部门提请审计的事项
各乡镇、办事处、市直部门提请的涉及公共资金、国有资 产、国有资源的其他审计事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从我市 审计中介资源库中选取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委托实施,审 计结果报市审计局备案管理,由市审计局出具备案意见。
四、政府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项目
政府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事项,按《都匀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建设项目投资预算评审和竣工决 (结)算审计工作的通知》(匀府办发〔2016〕64号)执行, 从我市审计中介资源库中选取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委托 实施,审计结果报市审计局备案管理,由市审计局出具备案意 见。
五、其他事项
被审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及时提供与审计事项 有关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市审计 局要加强审计质量管理,对备案的审计事项质量进行抽查,中 介机构审计质量有重大问题的由市审计局进行处理、处罚,直 至清退出库,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