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都匀市深化推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服务“五个三”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都匀市深化推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服务“五个三”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都匀市深化推广实施易地扶贫
搬迁后续扶持服务“五个三”机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决策部署,结合《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深化推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服务“五个三”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7〕43号)、《中共都匀市委 都匀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发展的实施意见》(匀党发〔2016〕5号)精神,进一步细化全市深化推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服务“五个三”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目标
“十三五”时期,以贫困程度深的自然村寨整体搬迁为重点,对全市“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4210户17676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747户10856人和同步搬迁非贫困户1463户6820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2016年实施搬迁1280户5316人,2017年实施搬迁1163户4462人,2018年实施搬迁710户3173人。到2020年,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享有便利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收入水平明显提升,迁出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与全国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重点工作
(一)盘活承包地、山林地、宅基地“三块土地”
1.承包地:(1)确保土地权属不变。搬迁群众搬迁后,原享受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惠农补贴不变,享受土地确权颁证股份权能,土地流转收入归搬迁群众所有,相关优惠政策向搬迁群众倾斜,加快土地确权颁证。在市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土地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统筹相关部门和单位采用图解法和实测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承包地面积权属,有序开展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在完成全市2016年土地确权工作的基础上,确保2017年完成全市确权颁证工作。(牵头单位:市农工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各乡镇、办事处)
(2)做好承包地流转工作。一是确定土地流转面积。流转土地的面积,以土地确权登记面积(亩)为基准计算。搬迁群众迁出地的承包地由迁出地所在乡(镇)、办事处发出公告,30个工作日内,由搬迁群众自行流转,(流转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公司承包流转、私人承包流转)流转费由搬迁户自行商议后获得,政府不予干涉;30个工作日内未能自行流转,由市扶投公司按照水田每亩每年360元,旱地每亩260元的标准进行兑现统一流转。先行签订1年流转合同,在此合同期限内,如搬迁户能找到更高价格流转土地,则市扶投公司将土地重新交予搬迁户自行流转,如1年时间未能找到更高价格流转,签订合同一次性流转10年,每5年付一次流转费。对已流转的承包田土,由市扶投公司经营管理,分区域打捆或入股企业经营。二是确定流转方向。通过融合项目资源资金,对流转收储管理的搬迁群众的承包地,采取“宜牧则牧、宜果则果”的方式建设农副产品供应基地。对不适宜发展农业生产的,通过退耕还林等方式实施生态建设工程。(牵头单位:市扶投公司;配合单位:市农工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移民局、市扶贫局,各乡镇、办事处)
2.林地:(1)一是完成森林生态补偿基金的确权发放。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前已区划界定为国家公益林,且符合《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技术要求的,搬迁群众继续优先享受中央财政森林生态补偿基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前未界定为国家公益林的,按照《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享受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补偿基金。二是做好易地扶贫盘活林地工作。在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中,林地的面积以第二轮林权颁证的面积为准。按照政策要求,做到应退尽退。对易地扶贫搬迁户无证的自行开垦的土地,按照土地现状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优先实施退耕还林项目,并按照退耕还林政策进行补偿。(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2)做好林地流转、征收工作。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本着农户自愿的原则,按照《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相关条例规定,搬迁群众迁出地符合流转条件、有价值的林地结合实际, 30个工作日内,由搬迁群众自行流转,(流转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公司承包流转、私人承包流转)流转费由搬迁户自行商议后获得,政府不予干涉;30个工作日内未能自行流转的,由市扶投公司按照每亩每年30元标准进行兑现统一流转。先行签订1年流转合同,在此合同期限内,如搬迁户能找到更高价格流转林地,则市扶投公司将林地重新交予搬迁户自行流转,如1年时间都未能找到更高价格流转,签订合同一次性流转10年,每5年付一次流转费。流转后的林地由市扶投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对搬迁户不愿意流转的林地,采取一次性征收处理,征收价格参照市林业局林地征收指导价格执行。(牵头单位:市扶投公司;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各乡镇、办事处)
3.宅基地:(1)自愿拆除宅基地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宅基地复垦后,补助标准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是房屋拆迁补助标准以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参照《中共都匀市委都匀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发展的实施意见》(匀党发〔2016〕5号):框架结构600元/㎡,砖混结构500元/㎡;砖木结构400元/㎡;木瓦结构300元/㎡;简易结构150元/㎡;水泥硬化或铺石院坝100元/㎡;其他院坝60元/㎡。另一种是根据自愿退出宅基地人口数进行补偿,参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6﹞22号)规定,完成旧房拆除,原有宅基地复垦复绿,并经验收合格的,按人均1.5万元奖励。两种补偿方式采取就高不就低,且二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不能两种同时享受。待移民搬迁入住,工程作最终结算后,剩余资金不发放到移民手中,用于入股到移民搬迁入住点作后续扶持发展。
(2)搬迁户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后,在1个月内自行拆除房屋并复绿的,由乡镇、办事处验收合格后给予每户奖励1万元;如不自行拆除,由乡镇组织拆除房屋复绿的,每户给予3000元奖励,市财政按照每户7000元资金补助迁出地乡(镇)、办事处用于旧房拆除,宅基地复垦复绿,旧房测量等工作经费。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后,移民自愿农转户的(迁入地为城区范围 ),参照《都匀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办法》(匀府发〔2016〕16号)给予户均2万元的现金奖励。(牵头单位:各乡镇、办事处;配合单位:市国土局)
(二)统筹就业、就学、就医“三大问题”
4.就业:(1)加强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确保每户至少有1人就业。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用工岗位供需对接、就业创业政策落实、社会保险办理等业务,零距离为搬迁群众服务;在移民安置点附近的工业园区、商贸集散区、大中型企业等开发和收集用工岗位,鼓励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先就业再搬迁;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填写就业创业全程服务卡,移民群众可凭服务卡优先享受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对于通过市场供需渠道难以达成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可采取政府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落实基本就业政策补助,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有职业培训需求的,给予每年一次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子女从高校毕业后未就业的,可统筹安排到企、事业单位参加就业见习。(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移民局、市扶贫局、市财政局,各乡镇、办事处)”。
(2)强化基本创业政策扶持。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且连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可以给予一次性3500元的创业奖励补贴;对有租赁场地的,给予每月最高300元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不足300元的据实拨付),最长补贴期限为三年;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参与创业,确需资金扶持的,在国家政策范围内提供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由政府提供三年的贴息。(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扶贫局、市妇联、市团委、市工商联、市工会,各乡镇、办事处)
5.就学:(1)坚持就近入学入园的原则,按同城待遇安排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就近入学、入园。对容量无法满足就学需要的学校和幼儿园,在建设安置点的同时,加快校园扩容改造步伐,确保搬迁家庭子女如期上学;
(2)根据“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规模和安置点布置,统一安排教育资源、教育扶持基金,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及时改扩建或新建校园,配足配强师资力量,提升教育水平,保障搬迁家庭子女同等享受优质的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资源;
(3)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对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子女就学资助政策。搬迁家庭子女考取专科以上院校的,除享受国家、省相关资助政策外,同时享受市级教育基金一次性入学资助,并优先享受各种社会捐资助学奖励;
(4)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家庭子女就学的,除免三年学杂费,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外,个人出资部分由市级扶贫教育基金提供三年入学资助;
(5)搬迁家庭子女(3—5岁幼儿)就读公立幼儿园的,免三年保育保教费,由市级财政承担费用。
(6)根据现有教育资源,确保失学儿童教育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乡镇、办事处)
6.就医:根据《关于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发展的实施意见》合理配置安置区域医疗卫生服务站所,为搬迁群众建立健康信息档案,为患病搬迁群众建立医疗精准扶贫救助档案和治疗方案,建立动态监测管理制度,满足搬迁群众最基本的看病就医需求。定期组织县级以上医院医务骨干到安置区开展巡回医疗服务,在市、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为搬迁群众开设医疗 “绿色通道”,提供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服务,提高对搬迁群众的医疗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卫计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办事处)
(三)衔接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三类保障”
7.最低生活保障:原已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搬迁后按安置地标准享受低保待遇。搬迁到城镇区域的应享受安置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6个月的城市临时生活救助,对于一般贫困户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3个月的城市临时生活救助,期满后家庭生活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其所享受的生产性补贴占等不计入家庭收入。对迁居初期因收入减少、支出增加造成家庭生活临时困难的搬迁群众发放过渡性生活补助,将迁入城镇、产业园区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转为城市低保,按城市低保标准予以救助;迁入中心村的搬迁户,自迁入之日起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按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给予6个月的临时生活救助金,对于一般户按农村低保标准给予3个月的临时生活救助金,期满后家庭生活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保障搬迁群众生活水平不下降并实现稳步提升。(牵头单位: 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8.医疗保险:做好迁出地和迁入地的城乡医保转接,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搬迁群众享受有效的基本医疗保险。搬迁群众迁入城镇居住后,可自愿选择参加安置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新农合的搬迁人口,其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挂账处理,年末由市政府统筹资金解决。自2017年起易地扶贫搬迁户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筹资部分,由市政府统筹缴纳三年参保率需达100%。(牵头单位: 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各乡镇、办事处)
9.养老保险:做好迁出地和迁入地养老保险关系接转工作。搬迁群众迁入安置点后,可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将原居住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迁入地,在迁入地就近就地参保;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原参保个人账户与新参保个人账户进行合并,易地扶贫搬迁户与原居住地居民享受同等养老保险待遇;年满60周岁以上,未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易地扶贫搬迁人口,由市财政按200元/年/人的标准一次性补交15年,养老金从参保登记并缴费的次月开始计发;未满60周岁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正常缴费的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市财政按照当年缴费档次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在原基础养老金70元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增发每人每月30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移民局、市扶贫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乡镇、办事处)
(四)建设经营性场所、农耕场所、公共服务所“三个场所”
10.经营性场所:成立经营性公司,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化管理,贫困户参与,公司保本微利”模式,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扶投公司,引导搬迁群众将可经营性资产交由企业统一经营,如搬迁群众原有耕地、林地经营权的流转和宅基地的复垦利用,开办安置区便民平价超市,经营管理安置区商业门面、停车场、公共建设用地等公共资产,组织搬迁群众劳动技能培训、劳务派出、承接劳务工程等,经营所得收益用于补贴安置区物管、水电等基本生活开支和扶持搬迁群众后续发展,降低搬迁群众生活成本,促进搬迁群众就业增收。(牵头单位:各乡镇、办事处;配合单位:市移民局、市扶投公司)
11.农耕场所:在有条件的安置点要结合实际,建立农耕场所,采取统一规划、政府补助方式建设,提供给年纪较大、依恋故土、依恋农耕生活和难以在非农领域就业的搬迁群众耕作,解决他们的日常生活所需。(牵头单位: 各乡镇、办事处;配合单位:市农工局)
12.公共服务场所:建设便民服务设施,设立移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民政、卫计等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安置区老年人活动中心、儿童托管中心等服务场所,建设集开放性、实用性、多功能性为一体的文化活动广场,将安置区打造成和谐幸福新社区。(牵头单位:各乡镇、办事处;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局、市民宗局、市文广局、市移民局、市民政局)
(五)探索集体经营、社区服务管理、群众动员组织三个机制”
13.探索集体经营运行机制:以安置区为依托,用好用活资源资产经营与服务平台,探索建立股份制现代企业的经营公司,盘活迁出地、迁入地两地资源,统筹做好“三个场所”的经营管理,实现经营性和公益性统一。探索搬迁群众后续发展致富新渠道,保障搬迁群众稳定就业增收。(牵头单位:各乡镇、办事处;配合单位:市国资公司、市金融办、市扶投公司)
14.探索社区服务管理机制:按照新型社区要求建设好安置区,对同乡、同村、同组及具有亲友关系的搬迁群众尽量实行集中“亲情”安置,增强搬迁群众的亲情感、安全感、归属感和幸福感。在安置区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构建社区数字化网格化管理平台,实现党的领导和群众紧密连接。(牵头单位:各乡(镇)、办事处;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党建办、市团委、市妇联、市总工会、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15.探索群众动员组织机制:建立搬迁群众动员引导和培训教育新机制,培育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劳动光荣的意识品质,让搬迁群众热心建设新家园、奋发战贫困,自觉自愿、群策群力完成好易地扶贫搬迁。(牵头单位:各乡镇、办事处;配合单位:市党建办、市文明办、市团委、市移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市负总责、市级统筹、乡(镇)为主体”的工作原则,强化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核查,扑下身子狠抓落实。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要做好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细落小落实。各乡镇、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区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实施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能,配强领导班子,充实工作力量,落实人员编制,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专人管、专人抓、抓得好。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乡、村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把责任部门、责任人、搬迁措施、搬迁时限、技能培训、就业创业、产业扶持、脱贫成效等内容纳入责任管理范围,层层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搬迁帮扶责任机制,每个安置点、每个迁出村寨、每个搬迁户都要有市级领导、乡镇领导、包保干部、村干部负责到底,确保群众不脱贫、干部不脱钩。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力度,制定具体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合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要统筹“扶贫云”和“国土资源云”资源,抓好责任链和任务链“两链合一”,实行挂图作战、挂牌督办。
(三)强化督查调度考核。建立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督查、考核和问责机制。全市各级党政领导要加强明察暗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要加强常态化督导检查,市督查考评局要把易地扶贫搬迁纳入重点督查事项,以问题为导向倒逼工作规范、政策落实、工程进度和脱贫成效。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情况要纳入市级各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要认真治理“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对工作推动不力的乡镇(办事处)、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或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数字脱贫”的严肃问责。
(四)确保经费到位。资金筹集除省级统筹、统贷、统还的资金外,后续扶持“五个三”工作不足资金由市级财政配套专项经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