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匀府发〔2014〕5号 都匀市人民政府关于都匀市2014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4/05/27 7.3k 阅读 400 点赞

  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甘塘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都匀市2014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8日

  都匀市人民政府

  关于都匀市2014年依法行政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4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2014年省、州依法行政工作要求,根据《都匀市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都匀市2012年-2016年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五年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都匀市2014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意见。

  一、工作思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全面贯彻落实《纲要》、《决定》、《意见》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主线,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都匀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工作要求

  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抓好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三个重点环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牢固树立抓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也是抓经济发展的工作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部署,加大《纲要》、《决定》和《意见》实施力度, 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为推进都匀市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任务和中心工作,以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制度的健全和执行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坚定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奋斗目标的信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程,助推都匀市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认真履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作为都匀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履行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职责,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省、州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和2014年省、州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认真制定都匀市2014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任务、考核内容、考核评分标准、考核方式等,明确都匀市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监督、检查、考核,确保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积极做好在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保障、协调、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等方面工作,认真抓好落实,保证按时完成2014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各项任务。一是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整和充实人员。二是将国务院和省、州政府有关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关要求统一部署、落实、考核,有机统一起来纳入都匀市2014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三是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黔南州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各部门每年要向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三)认真做好推进政府法律顾问相关工作,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顾问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19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顾问工作的意见>通知》(黔府法发〔2013〕12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要求,一是做好市人民政府设立法律顾问室工作,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二是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乡(镇)、办事处均应聘请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把好法律关,确保重大文件、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符合法律规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决策质量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黔南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黔南府发〔2013〕13号),制定出台《都匀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二是抓好《都匀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和《都匀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中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的落实,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五)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监督管理等工作,不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一是根据《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2号)和省、州政府办公定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要求以及《都匀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通知》(匀府办发〔2014〕145号),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计划、法律审查、备案登记等工作,及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和及时率。二是加强行政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和清理工作,及时纠正或废止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相抵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促进都匀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申领换发行政执法监督证工作的通知》(黔府法发〔2013〕29号)的要求,严格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管理,认真做好“2014版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申领、换发工作。

  2.认真开展2014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对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促进行政执法案卷质量不断提高。

  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检查,规范行政执法权的运行,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强化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侵权须赔偿,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照《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入企检查报备制度(试行)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4〕35号)、《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减少行政干预工作细化方案>的通知》(匀府办发〔2014〕21号)和《都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行和建立“首违不罚”制度的通知》(匀府发〔2014〕4号)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首违不罚”、重大处罚备案、部门入企检查“准入”等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和执行,不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4.继续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适用,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已有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执法流程,健全配套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切实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5.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效率,做好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理、下放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七)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

  一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规范办案程序,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二是加强政府法制机构与法院、司法、信访、劳动争议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积极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及时解决群众所反映的问题。

  (八)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和法律培训,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加强对各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方面的法律培训,营造良好的学法、守法氛围。二是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新出台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三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做好政府法制信息采集、编辑、报送与应用等工作,不断改进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成效,扩大政府法制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九)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部门参谋、助手作用

  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认真履行政府法制工作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为市委、市政府以及各部门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把好法律关,在服务政府、服务部门、服务项目建设中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十)积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领导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的开展,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证工作运转有序。

  (二)各部门要强化工作保障,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解决规格低、编制少、经费保障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制机构,安排专职人员负责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确保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三)各部门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加强对自身政治文化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学习,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能力,使之适应岗位要求并能迅速进入工作角色,为推动都匀市经济跨越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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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